,县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了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在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中,全体干部职工致力于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效果,树民政新风、干民政事业,让群众满意,出实招、求实效,进一步提高了作风建设水平,促进了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我局度作风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优化内部软环境,建立作风长效机制
(一)加强领导,做到作风建设实抓、真管
今年年初,我局及时调整和充实了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局属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抓的工作网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了作风建设工作有组织、有领导和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强化督查,推动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年初,我局成立了作风建设督查小组,加强对局机关科室和局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福利企业、敬老院、烈士陵园等单位作风工作的督促检查。年中及年末,分别两次先后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表400份、走访服务对象800余人次,召开座谈会征求各类意见和建议,并按照单位职责及时进行反馈、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纠正。作风督查组采取听汇报、征求意见、查阅档案等方式对各科室和局属单位以及民政行业单位的作风建设进行督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公示,群众满意率都在97.4%以上。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布了作风监督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起动态督查机制,防止和杜绝了行业不正之风。
(三)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一是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为抓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我局以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基础,开展了“三抓三转变”(即:抓学习,转变学风;抓服务,转变政风行风;抓纪律,转变思想作风)作风建设活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规服工作文件的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增强了员工的服务意识和开展规范化服务的自觉性;结合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学习大力开展了作风整顿活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化“三项制度”,以构建“阳光、规范、服务、满意”规范型服务机关为标准,提供高效服务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了民政系统行政效能。我局的作风、作风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今年,我局利用各种例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廉政准则》、党风廉政责任制,进一步转变了干部的思想作风,增强了拒腐防变的意识。
二、做好三个结合文章,形成抓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一)把作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在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中,我局把作风建设与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双促进”,努力做到学习内容、时间、人员和效果“四落实”,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逐步提高,对作风建设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在民主评议中,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求到涉及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意见和建议作为整改重点,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纠正和防止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提高了全系统的作风建设水平。
(二)把作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树立勤政廉洁的良好形象
一是深入推进作风转变。年初,按照深入践行市委“四个特别”要求、市委《八项规定》和认真落实县委“两个适应”和“四个导向”,坚决杜绝“两好”现象的重要指示,在全局干部职工中大力开展了作风整顿工作,切实解决了工作开展不力、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同时,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剖析和全面整改,有效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不断深化行政效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完善了“两集中、两到位”后的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对10余项行政审批和转报事项的办理时限在承诺时限上提高了90%。对婚姻登记窗口和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全面落实了“四项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便捷、程序量化、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服务体系建设,是我局行政效能建设成果进一步深化和巩固。
三、做好政务公开文章,努力建设阳光民政
(一)深化政务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我局在深化和巩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各项规范化制度,使民政部门行政效能诚信意识公开化、透明化。公开过程中,注重突出重点,特别是对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如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婚姻登记等相关政策信息全面公开,保证了热点、焦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严格依法行政
1、依法做好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服务工作
按照县政府要求,我县婚姻登记处完成了迁址,通过大力实施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实现了婚姻登记、婚前检查、优生宣传“一站式”服务。年初,我县婚姻登记处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截至目前,共办理结婚登记1214对,离婚登记217对,补发婚姻证书129对,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1117例。进一步规范了收养登记程序,有效保证了登记工作的合理、规范、便民。
2、切实提高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水平
按照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围绕深化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要求,我局积极会同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救助3次,为提升新都城市形象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截止11月,依法救助629人次,其中妇女108人,少年儿童77人,老年人362人,精神病45人。
四、做好为民服务文章,注重作风建设的实际效果
(一)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功能充分发挥,困难群众得到有力帮助
一是及时落实低保提标工作。年初,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对我县城乡低保进行了提标,城镇低保标准由人均205元/月提高到26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人均75元/月提高到100元/月,切实保障了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二是大力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三级审批制度,严格工作审批流程,强化社会监督,重点开展入户调查,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宣传低保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中产生了积极反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分别就低保工作规程、救助平台操作等问题对全县民政助理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全年共召开培训会3次,为基层民政工作者搭建了良好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平台,切实提高了基层民政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为民服务水平。四是充分发挥城乡一体化救助体系网络平台的作用,加大对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力度,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低保资金的安全有效。截止2013年11月,全县城乡低保户共有5364户(10320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91.45万元,城市累计人均月补差186元,超目标任务10%;农村累计人均月补差97元,超目标任务29%。
(二)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得到及时帮助
积极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切实解决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年初,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探索了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办法和标准化工作流程。8月,按照市级新出台的《延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及时制定了《延川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召开了低收入家庭认定专项工作培训会,确保了我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
,我局在作风建设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足和差距。下一步,我局将以作风评议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努力把作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提高为人民群众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开创全县民政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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