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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16 03:48:1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六五”普法规划指出,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强调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欢迎浏览。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一

王爱萍,女,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公证员,现任陇南市司法局公证科科长、陇南市公证处主任。该同志参加工作以来,严约束、顾大局、讲奉献,充分体现了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的事业心和责任感。1986年,18岁的王爱萍同志,带着追求和梦想,投身到公证工作中,这一干就是三十多个春秋,她为自己心爱的公证事业献出了自己的青春,每当回顾这些年来的经历,她都会说:“选择公证工作,我无怨无悔。”

勤勉自励写人生

对于刚进入公证科工作的王爱萍来说,新的工作岗位,是锻炼,也是考验。面对这一十分特殊而又非常生疏的岗位,她选择了勤学苦练,磨砺硬功的奋斗之路。她坚持向书本学、向老同志学、在实践中学,不怕丢面子,坚持在不断的学习和磨练中掌握办证的基本知识和要领。

功夫不负有心人,1993年王爱萍同志顺利通过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取得了公证员资格,1997年取得涉外公证资格,逐步从一名公证科的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业务过硬的业务骨干。她被甘肃省公证协会聘任为宣传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多年的公证生涯不仅练就她坚韧不拔的意志、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也赋予了她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勤勉为民的优秀品质。自王爱萍同志负责公证工作以来,她坚持注重群众所需,人民所盼,采取多种措施服务于人民群众,不断提升公证服务的社会形象,为陇南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心系群众解民忧

王爱萍同志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三十多年来,她每天都要接待社会不同层面的当事人,接触各种各样的不同事物,承受各种各样不同的压力,但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对待每一位前来办理公证的群众,始终坚持耐心听取,细心解答、认真办理。

2008年“5.12”大地震时,王爱萍得知重灾区文县碧口中庙乡姚家坪村的一位当事人急需办理一份涉台公证时,在道路不便,余震未息的情况下,身在武都的她坚持前往文县碧口中庙乡姚家坪村当事人家里上门办理,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2013年底,武都区安化镇的一位老人急需办理一份发往厄瓜多尔的委托公证,但老人常年生病、行动不便,且居住偏僻、路途较远,无法亲自前来。身为公证科负责人的王爱萍联系好当事人后,亲自前往,先是乘车至山脚下,之后徒步爬山十几公里,在到当事人家中的那一刻,老人眼中已满含泪水,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就这样,多年来王爱萍同志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很多时候许多得到王爱萍同志帮助的当事人频频前来看望她,可王爱萍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以身作则筹风范

王爱萍对待朋友、同事和办证当事人总是知冷知热,笑脸相迎,但工作起来,特别在原则问题上,从不迁就马虎。无论亲戚朋友或者老同学,只要在申办中出现疑点,她就敢于批评指正。

自我市开展涉外业务以来,她始终坚持“严要求,慎出证”,充分发挥了涉外公证的对外沟通、交流作用,更维护了出国人员的切身利益。多年来,他所办理的涉外公证事项已近一万件,没有发生任何错误或失误。她对科室干部也经常说到:作为一名公证员必须以中立的态度对待公证事项,对所涉及的权利义务要向当事人尽可能告知,让公证过程中的每一方当事人对办理的公证事项都能清清楚楚。

作为公证工作负责人,把握着每件公证事件的最后一道关口,王爱萍同志对经手的公证材料总是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审查,一丝不苟。工作中她始终坚持:不符合办证程序的不办;证据材料不足的不办;有疑点的不办;不真实,不合法的不办。自负责公证工作以来,凡是她签发的公证书,无一错误和失误之处,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正义”,工作中曾有人说王爱萍的原则性强,是最不好通融和说话的人,对此,她坦然回答:“公证程序由法律规定,是维护法律权威的第一线,没有通融余地。”

普法先行系民心

三十多年来,王爱萍同志在工作岗位上,每天接待着不同当事人,办理不同的公证事项,几十年如一日。有时候同样的回答,一天要讲很多遍,可她从来不会厌烦。她常说:不仅要让当事人知道,自己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能否办理,更要让当事人明白,他所申请的公证事项背后所包含的法律意义。

自从她负责公证科工作以来,不断加强了公证工作的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始终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迫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六五”普法期间,公证工作注重群众所需,人民所盼,开展了大量的普法活动,把公证法律知识送进了社区、学校、农村、监所及其他特殊领域,并且依托“双联”行动精准扶贫工作,把村民最需要的法律知识送到了他们身边,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多年来,王爱萍同志始终以身作则,清正为民办事,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信仰、弘扬法治,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把我市公证工作引向深入,为构建和谐陇南、平安陇南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二

兵团四建住所地和主要生活区坐落于乌市水磨沟区,与水磨沟区人民政府相邻,辖区总面积39.8万平方米。辖区内有居民楼68栋,总住户3210户,共计人数10261人(其中:在职职工1000余人,离退休人员2000余人);少数民族43户133人,由维、哈、蒙古、回、满、壮6个民族组成;每年外来劳务务工人员都在5000人以上,除中心片区外,在乌市内还有4个生活区,所属基层单位(包括二级独立法人单位)26个,四个工业厂。

自“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兵团四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兵团、建工师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所在单位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在地方政府的指导下,公司上下以“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为指针,坚持把“依法治企”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通过健全机构、强化培训、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公司职工群众的法治观念、纪律观念、道德观念和守法意识。

一、充分认识普法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健全机制,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六五”普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公司领导班子在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下,认识到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创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捆在一起,实行“一抓双挂”,推行措施、检查、考核、表彰“四并举”,逐级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与各单位评先创优挂钩,形成各级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承上启下,规范运作,贯彻计划,务求到位,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工作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为此,兵团四建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围绕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化解劳资矛盾、改善民生、促进企业和谐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学习,实施“法治宣传近民工程”,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1.狠抓“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安排

2011年年初,根据师普法办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了公司“六五”普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同时,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为全面落实“六五”普法总体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

2.购买发放“六五”普法宣传材料

为保证“六五”普法的学习用书,购买发放“兵团六五普法干部教材”280本、“兵团六五普法青少年教材”10本、“六五”普法知识手册180本,农民工学法用法读本30本、人民调解540本,中国司法120本、各类法律法规2100本及各种普法学习资料10000余册。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共投入普法宣传费用20万余元,保证了教育的覆盖面。

3.因地制宜的培训普法骨干

在总结以往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识到培训骨干对完成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六五”普法全过程中十分重视对普法骨干队伍的培训。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利用冬季培训时机,采取集中办班的形式对各级管理人员和青年职工进行普法轮训。据统计,“六五”普法期间共举办各类普法学习班15期,培训人员465人。这批骨干不仅在“六五”普法中发挥了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作用,而且在企业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中也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头作用。

4.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公司传承以往普法经验,进一步优化普法方式,多方面的将普法工作渗透到各个角落。每年1、2、12月份利用冬季培训时机普法办开展学习《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建筑法》、《信访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及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法律讲座和宣传,利用板报和法治宣传栏、QQ群、微信、微博等形式进行广泛持久的法治宣传。积极引导职工群众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同时围绕单位对危旧平房进行拆迁改造、社会保障、婚姻继承等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社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增强群众依法履行义务、依法维权的意识。5年来全公司接受“六五”普法教育的人数占应普法对象的90%以上,其中职工、青少年的对象普及率为100%、居民普及率为90%、外来务工人员普及率为80%以上。

切实抓好重点群体的法治教育。每年3、4月份工程项目陆续开工之际,由各单位牵头积极组织引导外来务工人员学习劳动、治安、租赁、暂住、计划生育、消防、环卫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增强其法治观念。使外来务工人员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其依法维权的能力。

五年来在普法新闻宣传报道上有较大突破(师司法局将我公司司法所作为兵团司法局信息直报点),发表报道50余篇,尤其是2012年在各大新闻媒体上采纳发表了24篇文章,其中:国家级媒体上转载采纳了3篇,省级媒体上采纳了8篇。

师普法办开展以“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为主题的普法活动中,我公司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组织311名员工参加师普法办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法律知识有奖答题活动,我公司荣获“组织奖”并有12人获个人奖;7月份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师普法办开展的“学习宪法尊法守法”有奖竞赛活动,获得三等奖。

五年来,发放普法学习材料10000多份,法治授课21场次,普法宣传80场次,受教育人数10000余人次,法治宣传栏板报52块。“六五”普法期间,兵团四建司法所连年被建工师司法局授予先进司法所、普法工作模范、先进调委会等荣誉。

如今,随着普法宣传教育的进一步深入,法治宣传实现了由单一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向多样化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的转变,由统一法治教育内容向因人、因需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转变,由等待式法治宣传教育向跟踪式法治宣传教育的转变。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企业经济向健康、法治化轨道快速发展。

三、依法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为,将企业导入法治化管理的轨道

采取扎实有效的具体举措,积极开展“法治单位(公司、项目、社区)”、“民主法治单位(社区)”、“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做到有方案、有目标、有总结、有落实。

把开展“法治六进”活动作为“六五”普法工作的有效载体,以“法治进机关”为龙头,以“法治进社区”和“法治进单位”为基础,深入开展“法治进项目”、“法治进万家”等工作。在开展“法治进社区”中,完善了“五百”工作机制(串百家门、知百家情、管百家事、解百家难、暖百家心),达到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民情、宣传法律、维护稳定的目的。根据单位外来劳务用工较多的特点,大力开展“法律进项目”活动,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外来人员的普法工作同本单位职工的管理、普法教育融为一体,保证了本单位和辖区的安全稳定。

“平安是福,和谐是金”,这世世代代沉淀出的老话,是岁月的结晶,是生命的真谛,是人类最朴素、最看重的期望。兵团四建在今后的工作中仍然会继续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为兵团和建工师铸造平安和谐。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三

杨静同志是兵团一建普法办兼法律事务部的主任,企业的普法宣传工作主要由她负责。“六五”普法启动以来,她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创造性的工作方法,积极投身于普法工作,在全公司上下逐步形成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

“六五”普法刚一启动,杨静同志首先自己认真学习了中央、兵团、十一师有关“六五”普法的文件,自觉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工作思路。根据兵团一建是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并征求各部门意见,起草制定了适合本企业的“六五”普法规划。为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实施,杨静同志利用及时通办公平台、普法专刊、板报等各种形式对“六五”普法的意义、目的、任务进行广泛的宣传,力求对普法工作一开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每年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普法领导组织机构,制定每一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使普法工作逐步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良性运行机制。

兵团一建是建筑施工企业,随着企业这几年的快速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每年集中使用大量的农民工,农民工受教育程度低、接受新生事物的能力差、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不高、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能妥善处理好与农民工的关系,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与稳定。杨静同志在兵团一建工作了二十多年,深知向农民工普法的重要性。为此,杨静同志利用春季开工、工程开工的时机,到施工现场向农民工进行普法宣传,解答咨询。主要向农民工宣传《治安处罚法》、《劳动法》《计划生育法》《婚姻法》《信访条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并发放农民工普法手册,使农民工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同时清楚自己应尽的义务;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采取过激行为,应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他们与兵团一建是鱼水关系,谁也离不开谁

2013年6月,杨静同志在施工现场进行普法宣传时,农民工张某向她反映,2012年5月至11月他跟随老乡从甘肃来乌鲁木齐打工,在兵团一建的三分公司工地上做杂工。可到了年底带班的老板刘某给了回家的路费2000元外,没钱发工资,就打了19300元的工资欠条,说等春节过后再结工资,但现在半年多了刘某失联了,工资没着落,手上只有欠条,工程是兵团一建三分公司的,要求兵团一建三分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如果不付就去上访或是起诉。杨静同志在施工现场答复说,先不要着急,欠条上只有刘某的签字,要求兵团一建三分公支付工资没有事实依据,这事需要核实,留下了农民工张某的电话,等核实后再与他联系。杨静心想这19300元的工资可是农民工张某离家在远外辛苦一年的血汗钱,不能没着落。第二天,杨静就到三分公司了解情况,经了解带班的老板刘某确实在三分公司工地上承包劳务,但三分公司已将劳务费全部付清,不欠钱。杨静一听劳务费已付清,心里有些失望,但在了解情况过程中得知刘某同时在兵团一建六分公司承包劳务,杨静立即与六分公司联系,经核实兵团一建六分公司还欠刘某劳务费16.5万元,杨静请六分公司的经理协助,通知刘某到办公室协商解决张某的工资。刚开始刘某不承认欠张某的工资事实,杨静向他出示了他打给张某的工资欠条复印件,见了欠条刘某又说没钱,百般抵赖。杨静给张某说三分公司已把劳务费给你结清了,你拖欠张某工资不付是违法。张某说钱已全部支付了往年的欠款,现在确实没钱。杨静又回过头请六分公司给予协助,提出从六分公司欠刘某16.5万元的劳务费中支出19300元给张某,以解决张某工资的方案。经杨静不厌其烦的做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与理的解说中,在情与理的沟通中,六分公司、刘某终于同意了这一解决方案。杨静趁热打铁马上电话通知张某到六分公司办公室,刘某、张某签了工资从六分公司支付的协议,由六分公司将19300元工资直接支付给了张某,张某激动地说他本没抱什么希望,那天只是说说而已,没想到这事解决的这么快。一场很可能引发的上访事件终于化解了。

杨静做为兵团一建普法办的主任,除了负责法律宣传工作外,工作重点是审查企业的合同、代理企业参加诉讼。杨静同志充分利用自身工作优势,将普法工作贯穿于实际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冬闲夏忙,杨静就利用冬休时间或每月的经理、劳资、经营、会计工作例会,用以会代培的方式,有选择地上普法课,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业务对口的进行普法,将审查合同、代理诉案件中存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相关单位反馈,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在经后的生产经营中犯同样的错误。3月,杨静在代理兵团一建起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房地产公司拖欠兵团一建工程款长达六年,工程结算中双方分歧较大,迟迟不能定案,无奈之下,兵团一建提起了诉讼。诉讼中房产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兵团一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审理中,因工程结算分歧较大,受理法院将工程结算委托第三方审价,在审价时,约40多万元的经济技术签证没有计入工程造价,原因是签证没有房产公司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字,形式上不符合合同中经济技术签证需经房产公司的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约定,不能认定工程量增加,不能计入工程结算。针对房产公司提出的要求兵团一建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的反诉请求,杨静向分公司了解情况,相对合同工期,实际竣工日期延后了90天,但工程顺延的原因主要是房产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天气等原因造成。杨静查阅了整个工程的资料,只收集到部分证据可以证明工期顺延54天,剩下的36天则没有相应证据可以证明工期顺延。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那么兵团一建则要承担相应的工期违约责任,杨静就召集当时工程项目相关人员开了案情分析会,将案件的进程情况、诉讼中的不利后果向分公司反馈。在分析讨论中,有一名技术员反映了一个情况,说有一份工作会议纪要中双方对工期进行了重新约定,足以抗辩房产公司的反诉请求。这可是关键证据,可是会议纪要在哪儿?杨静向项目部人员强调了这份会议纪要和重要性,务必要找到。工夫不负有心人,工程项目部人员花了两天的时间在成堆的资料里终于找到了这份会议纪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兵团一建要求房产公司支付工程欠款的诉讼请求,但扣减了不合格的签证40多万元,同时驳回了房产公司要求兵团一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反诉请求。结案后,杨静将该案做为典型案例在经理例会、经营生产例会上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要求工程施工前一定要向管理人员进行合同条款的交底,使项目管理人员清楚明白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工期节点要求、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等重要条款;签证一定要及时且要符合合同约定的形式,施工中的重要文件一定要建立台账及时存档。杨静同志经常说普法工作不能走形式,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这样普法工作才能有实效。

兵团一建近几年,为扩大市场的占有份额,加大了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2013年兵团一建对金石商品砼公司的控股,完成与民营企业瑞绎昕园林公司投资合作,杨静同志从对投资合作对象的尽职调查开始,合作谈判、起草投资协议,办理工商注册变更手续都积极参与其中,为公司的决策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2013年年初兵团一建为开拓北疆建筑市场,拟与北屯某建筑公司合作。由杨静同志负责带队,与财务部、经营部组成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股东变更、股权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工程项目多为挂靠经营,债权债务管理不规范,合作风险较大。为此调查组提出为规避合作中的风险,合作前提应由该公司的股东以合法有效的资产为合作前的债务提供担保。但该股东拒绝了这一合作方案。公司领导在权衡利弊后,放弃了与该公司有投资合作。兵团一建的领导说现在是依法治企,否则企业会付出沉重的代价。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

杨静始终认为普法工作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的事。普法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的大工程。杨静组织普法办利用每年的综合治理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是、3.8妇女节、12.4宪法宣传日,与综治办、工会、安全科等部门合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兵团一建的“六五”普法工作在杨静同志及普法办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圆满完成了“六五”普法确定的各项任务。

六五普法工作先进事迹材料四

兵团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现有员工547人,其中:管理人员440人,占员工总数80.44%;中级职称103人,高级职称27人,占员工总数23.8%。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普治并举、整体部署、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思路,以“法律六进”为载体,以打造法治企业,以提高全员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为重点,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为公司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司及时调整充实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达到15个,层层签订了责任书。落实了公司、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三级普法组织网络体系。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六五”普法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2011年初,依据师《“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公司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题会议,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总结通报,制定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对“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保证了全公司“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启动。

“六五”期间的普法经费纳入公司年度专项工作预算,采取实报实销制,保障活动开展。积极征订各种普法教材和书籍,共计征订500余本(册)。拿出经费2万多元,编辑印刷了《“六五”普法宣传单》等10余种法制宣传资料,免费向公司干部职工群众发放。

二、深化主题,创新载体,营造浓郁的普法氛围

突出以各种“纪念日”、主题“宣传月”为重点,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认真按照“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活动安排,紧紧围绕“12?4”全国法制日等各种纪念日开展活动。突出抓好“平安交建”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主题月宣传活动。五年来,共组织开展集中法制宣传10余次,义务法律咨询6次,走基层送法20多次,发放各种法制宣传材料1万多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00多人次,撰写普法宣传稿件100多篇,国家普法网、兵团、师司法行政网均有刊稿。

充分利用网络办公平台,积极创新形式载体。在设置永久性“普法橱窗”的基础上,还在公司“兵团交通建设”内刊开辟了《每月学法》、《法务咨询站》等栏目。建立了综治维稳QQ工作群。充分利用微信客户端、公司OA办公平台、RTX腾讯通、LED显示屏等定期与不定期的转发、制作、上传、发送有关法律知识和图片。五年来,全公司共播放法制PPT课件20余次,更新普法宣传内容50余次,发送各种法律信息100多条,内刊发行50余期。

充分发挥普法队伍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成立了以综治信访为主的普法宣讲工作组,利用半年和年终检查考评等时机,深入基层开展法制讲座50余场次,直接受教育对象达5000多人次,排查矛盾纠纷10多起,化解率达100%。同时,各分公司、项目部均成立了专兼职的普法义务者队伍,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营造普法教育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阵地建设。五年来,先后投资了2万余元,对各单位法制宣传有关标语、标牌进行了更新补充,更新“六五”普法宣传标语20多块,制作了永久性“普法宣传栏”,公司各职能部门认真宣传常用法律法规,采取冬季集中培训,平时宣传讲解等模式开展普法活动,在全公司广泛营造了浓厚的“六五”普法宣传氛围。

三、注重实效,强化措施,全面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法律进社区”活动实现常规化。五年来,公司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日(周)”为主体,积极为驻地石河子市78小区做好普法服务,共发放法制宣传资料1000余份,赠送法律知识手册5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2.“法律进机关”活动实现制度化。每年12月份,由党群工作部、司法所、人力资源部牵头对机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贯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以法治企、廉政从业能力。全公司每年组织一到两次普法考试,参考率达到了95%以上,促进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3.“法律进项目”活动实现经常化。五年来,公司先后组织事业部(分公司)、项目部各类业务骨干,重点开展了《社会保险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10余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半年、年终工作检查等时机,开展“送法下基层”等活动。

4.“法律进家庭”活动实现规范化。每年都进行“平安家庭”、“平安项目”、“平安部室”评选,确保企业稳定和谐发展。

四、普治结合,治建并举,“依法治企”成效显著

强化机制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职工群众学法用法的实效性。坚持和完善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达到4次以上;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全员岗位教育培训管理体系,依托各种社会资源,组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共计10余次,达300多人次;参加上级法律知识、普法业务等培训3次;参加师普法知识竞赛1场3人次,普法专题讲座3场次;公司组织3场20余人次。

创新形式载体,不断增强广大外聘务工法制教育的针对性。依托公司三级普法教育网络、综治调解组织网络、企业劳资等平台,积极为外务工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把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外务工法律素质。四分公司在北屯市与十师普法办联合建立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处,定期为职工和外用工进行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喀什草湖项目部与41团司法所建立普法宣传咨询宣传点,开展联合普法服务。

坚持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为抓手,坚持每年对全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至少进行2次轮训,重点学习建筑、劳务分包,如何规避合同风险、债务危机等方面的知识。特别是针对近年来发生的诉讼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修订完善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合同范本。从工程施工的源头上开始管控,对工程的劳务分包、设备材料的采购、机械的租赁进行规范。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均先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就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相对人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就存在的风险提出意见,最大限度控制法律风险。

近两年国家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管理,该公司未发生工程层层分包,肢解分包等现象。工程重大设备、大宗材料采购、劳务分包均采取了招投标的形式进行确定。

新入职人员必须进行入职集训,重点讲解薪酬制度、工伤保险、社保等知识。做到了依法招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解聘,依法补偿,五年来未发生劳动纠纷。

通过开展“六五”普法,公司在改革发展稳定上取得较好业绩。公司由2010年营业总收入5.1799亿元提升到的18.1410亿元,经济发展翻三番多,五年再造了三个同等规模的公司。

“六五”期间,公司荣获自治区、兵团“精神文明单位”,自治区“重合同守信誉”单位,无越级上访、集访、群访事件,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由2010年前每年30余件下降到每年3?5件;在职及外务人员未发生刑事犯罪和治安案件,无邪教人员,公司未发生因重大决策失误产生的严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