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层党员打铁还需自身硬第一集观后感
摘要: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四年前,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这一番话的含义。而四年后的今天,人们已经清楚,它所传达的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承诺。
摘要: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四年前,并不是所有人都清楚这一番话的含义。而四年后的今天,人们已经清楚,它所传达的是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和承诺。
党组织选任干部,体现了党的信任、人民群众的重托。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珍惜这份信任,把为党和人民事业无私奉献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党员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信任,更离不开监督。《条例》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作为重要原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监督制度,体现了监督和信任的有机统一。具体从以下3个方面理解。
增强监督意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条例》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党内监督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我们党是执政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或大或小的权力,面临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往往会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动摇、纪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监督不力的原因。信任不是不要监督,监督也不是不信任干部。*指出,党教育培养一名领导干部不容易,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加强对干部的监督,是对干部的爱护。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监督责任和自觉接受监督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完善监督制度。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最重要的是靠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眼于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定了巡视巡察、组织生活、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监督制度。比如,针对党内监督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的问题,要求“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针对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的问题,规定“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针对监督发现问题纠正整改刚性约束不足的问题,强调“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细化完善、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防止“破窗效应”,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加大监督力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条例》指出,“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要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同时又不能放手不管、疏于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要不折不扣落实《条例》,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在严管中体现厚爱。要强化日常监督,既抓“八小时之内”,又抓“八小时之外”,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抓早抓小、抓常抓长,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要抓好事前和事中监督,落实《条例》关于“上级党组织特别是其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纪律检查机关“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等规定,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把隐患清除于未生之时。要消除监督盲区,推进巡视和派驻监督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都能受到严格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也并非天生具备“腐败免疫力”,稍有放松就可能导致权力滥用,引发廉政风险,损害队伍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
多次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更要过硬,要用严明的纪律管住自己,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说到信任与监督,人们往往热衷于“信任”而不屑于“监督”,甚至习惯性地将监督片面地理解为“与自己过不去”。其实,信任和监督是互为关联、互为补充的关系。许多违纪违规的干部,本身是有能力、有魄力、有政绩的,他们因出色的表现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正是没有监督的信任推动着他们一步步滑向违纪违规的深渊,对他们来说,强有力的监督才是最大的爱护。
再好的干部不置于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都会有蜕变的可能。基于信任的监督才是真正的关心和爱护,基于监督的信任才是真正可靠的信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关心同志、信任同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决不能因为信任而放松甚至放弃监督。
从一定意义上说,信任建立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道德素养基础上,离不开被信任者的自律。监督则是一种他律,是从外部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干部成长来说,信任与监督犹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有机统一、不可分割;强调一面而否定另一面,不是科学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权力运行而言,监督更重要,放弃监督就意味着放任自流,不但信任无从谈起,还会给党和国家事业造成巨大损失。
那么,为什么一些同志不愿进行监督或接受监督呢?一个主要原因是对信任与监督的关系认识不清,把监督与不信任画等号,似乎对谁监督就是对谁不信任;或者将监督片面地理解为“不信任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是故意找碴儿、挑刺儿,是整人,因而对监督不习惯、不情愿甚至不允许。其实,监督与信任非但不是对立的,而且能够增进信任:一个经得起组织和群众监督的党员干部,必能赢得组织和群众更大的信任。反之,不讲监督的信任就难免流于轻信,放弃监督的信任就容易陷入放纵。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个心胸坦荡的党员干部,应该而且必然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权力与监督存在一种共生关系。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党员干部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就必须接受监督,这是天经地义的。尤其应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人员众多、影响恶劣,腐败行为更加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揭露和查处的难度加大;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严重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问题仍然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加强监督,就很容易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因此,无论从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出发,还是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严格监督都不可或缺。
严格监督不能仅停留在嘴上、纸上,而应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这就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让监督的阳光照亮权力运行的每一个角落,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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