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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

更新时间:2023-08-16 20:14:5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1)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文秘家园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转载自第一范文网)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每一位学生有他自己的人格,都渴望得到老师的关爱和理解,也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和肯定。只有让师爱扎根于育人的土壤,用心去和学生交流,用爱去和学生沟通,建立起师生间的真挚情感,才会叩响学生心灵深处的琴弦,引起学生情感的共鸣,让学生接受你的教诲。因此,我们对学生要真诚相待、真心关爱,用师爱的真情去感染他们、帮助他们,用师爱去换取学生的尊重与理解;用师爱去激发学生学习知识的兴趣。让他们在师爱的氛围中学习知识,在愉快的情感体验中接受教育。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2)

营造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是事关国家与民族未来发展的大事。而在当代社会,舆论环境的好坏,既是能否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又是在倡导*中迫切需要重视的现实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同时,传媒事业也日新月异,从绝对数量以及覆盖率来讲,我国已经跻身传媒大国的行列。当代青少年的成长,对媒体依存度越来越高。舆论环境的好坏,与广大青少年成长有着更加密切的联系。应该肯定,我国青少年成长的舆论环境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媒体越来越市场化、网络等传播手段越来越现代化、生活环境越来越时尚化的同时,一些不健康的舆论正泥沙俱下、混杂其中,给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制造了不可回避的污染,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从一些媒体爆炒影星怀孕生子到将一个老妻少夫的无聊“新闻”炒得满天飞;从贬损民族英雄岳飞,到把污泥浊水泼洒到鲁迅、董存瑞、潘冬子和雷锋等身上的“恶搞”;从“披露”各种耸人听闻的碎尸、绑架、强奸“秘闻”,到公然大炒耸人听闻的“性闹剧”、“性丑剧”,一些媒体节目、版面、网页的轻浮化、低俗化、血腥化倾向日趋严重,有些媒体甚至不惜制造虚假新闻、泡沫新闻、黑色新闻等以吸引眼球,而且此风正蔓延到彩铃、短信和人们的各种日常交谈口语中,甚至被标榜为“新的文艺形式”和“灰色文化”,流毒甚广。

不以为丑,反以为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既暴露出当前某些引导舆论的媒体和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也透射出在追逐市场利益中值得警惕的道德滑坡现象。如何构建与和谐社会相适应、与网络时代相适应的新的舆论道德观、价值观、伦理观和文化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绿色舆论环境,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共同深入探讨的大课题。

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特别是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舆论环境,强化社会保护,成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大原则内容。

“很多修改内容,是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修改。”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佟丽华律师认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需要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而一些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生出许多不和谐音和杂音,让立法者意识到进行规范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有针对性、操作性地规定了若干条款: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和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娱乐、动漫产品以及网络信息等,对此类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制售传播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有了立法的推动,我的心里踏实了许多!”既是教师,也是一位母亲的刘萤,对当前一些文化和舆论环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忧心忡忡。她连续投书媒体和有关部门,希望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此次在修订草案的过程中,吸纳和听取了大量像刘萤一样的普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打开电视,一些有着暴力和凶杀场面的影视剧撞击眼帘,令人害怕;翻开报纸,从明星生子到处女卖身救父等,被大肆渲染,低俗不堪。此外,从网络上蔓延开来的“恶搞”之风更是甚嚣尘上。孩子整天在这样的环境中,能不受污染吗?

不久前,一个五年级的孩子嘴里说出的某报对中国传统节日“七夕”的“新版解读”:牛郎因为没钱买房,王母娘娘不让他和织女结婚。他一气之下下海经商,后赚得百万资产,买了一辆鹊桥牌轿车去接织女。有的孩子还朗朗上口地背带有浓重地方口音的手机彩铃:“春眠不觉晓,处处蚊子咬。打上敌敌畏,不知死多少。”真正的唐诗,孩子反而记不全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

正如有识之士所担忧的,舆论环境中一些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和谐音,会导致青少年价值观、道德观的错位和丧失,由此带来的一系列更深层次的不良文化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并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方向发展。从分析其犯罪诱因上看,不良文化和舆论环境影响巨大,特别是网络在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素中所占的比例急剧上升。据一些省市未成年管教所的统计显示,少年犯中有70%以上受到过不良文化的影响;暴力型犯罪和性犯罪的少年犯中,有90%以上看过凶杀、暴力、淫秽录像和黄色书刊;80%的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都曾涉足过网吧。

更让人触目惊心的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一些未成年人模仿武侠小说、影视作品中的情节,纠合在一起磕头结拜,歃血盟誓,成立帮会,报复杀人、强奸杀人、杀人碎尸等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的字眼,此次醒目地出现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这意味着在我们国家法律草案中,首次鲜明而突出地标明未成年人享有五大权利,并庄严承诺“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中的发展权要义就是充分发展未成年人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给未成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健康、净化的舆论环境,是国家和社会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2年1月1日施行,迄今已有14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指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当时立法所依据的社会条件已发生很大变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此次修订,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56条增加到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

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等,成为此次法律修订力求解决的重点。给青少年一个洁净的天空,让他们更多呼吸到绿色清新的空气,已经成为国家立法之责。

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心得体会(3)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深刻的了解,对未成年人有哪些权益受到国家的保护、当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有了一定的知识。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