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扶贫实施方案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78号)及《石嘴山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和《平罗县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求,为引导平罗县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切实发挥金融助力精准扶贫功能,不断提高扶贫工作实效,加快平罗县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推进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现结合平罗县扶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石嘴山市有关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和平罗县扶贫攻坚工作会议及人民银行总行金融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扶贫措施和财政、扶贫攻坚部门协调推进相结合,通过金融政策、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创新为贫困户提供金融支持,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平罗县金融机构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关于扶贫攻坚工作部署,围绕脱贫目标,落实脱贫计划,统一工作步骤,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一)坚持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原则。以市场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财政政策性扶贫资金为着力点,撬动银行信贷投入,充分激发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贫困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二)坚持重点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坚持重点扶持和区别对待相结合原则,支持贫困村主导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积极为贫困人口、扶贫户和农村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对有发展意愿、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贫困户的金融扶持力度,鼓励贫困户自主贷款、自主发展,优先扶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积极履行扶贫责任的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共同脱贫。
(三)坚持精准操作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原则。完善思路、改进措施、创新方式,提高金融扶贫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各金融机构对已建档立卡的农户进行评级授信,并综合考量其资产及经营状况进行金融扶持。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积极探索支农信贷与各类涉农保险业务的合作,鼓励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经营的产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小额信贷保险”,拓宽“农业政策保险+农业商业保险”保障服务,建立贷款风险分散和化解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促进信贷投入总量较快增长,全县支农贷款增速高于去年同期水平,金融扶贫精准度不断提高,信贷分类定向投入持续增加,金融精准扶贫成效明显。期间,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积极与上级行申请支农再贷款限额,各商业银行累计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4亿元、其它支农扶贫贷款3亿元,助力石嘴山市、平罗县政府实现确定的脱贫5000人左右、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00元左右,贫困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2017年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精准扶贫。一是建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定向扶持机制。坚持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投放与金融机构信贷定向投放扶持对象相结合,力争使货币政策支持再贷款投放量持续增长。涉农金融机构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扶贫贷款总量持续增长,且比例不低于50%。二是拓展再贴现票据种类,优先办理名单内行业或企业贴现,累计贴现率高于去年水平。三是全面落实差别化存款准备金动态管理政策,给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释放更多可贷资金。四是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配置、授信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投向扶贫区,为加快扶贫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二)实施特色信贷投放精准扶贫。提高信贷扶贫工作针对性,结合贫困对象开展特色信贷扶贫。一是精准产业发展扶贫贷款。对需要综合扶持的贫困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问题。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以到户贴息贷款和项目贴息贷款扶持贫困农户和龙头企业。二是精准集中供养建设项目扶贫贷款。对需要救助和集中供养的贫困户采取多种形式支持集中供养建设项目实施,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对接,确保集中供养建设项目如期实施,解决此类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三是精准助学创业贷款。对需要从教育入手治本挖穷根的贫困户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创业促就业贷款,解决扶贫对象的教育和就业、再就业问题。探索开展“创业+培训+信用村(户)”模式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提高贫困农户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四是精准康复扶贫贷款。为需要康复救治的贫困户发放康复扶贫贷款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对象的救助保障问题。五是精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完善小额信用贷款机制,提高低收入贫困户申贷获得率,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比逐年提高。
(三)实施财金融合精准扶贫。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一是财政担保基金、互助资金与信贷资金相结合。充分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创新互助资金管理模式,完善金融扶贫配套措施,以财政担保基金、互助资金撬动银行信贷资金,增强扶贫投入力度,形成扶贫合力。力争到底实现50%以上的财政扶贫资金采用“担保基金+信贷”模式,撬动信贷资金5倍的投入,弥补扶贫对象贷款担保不足问题。计划发展贫困村互助资金400万元,为400户贫困户发放贷款2000万元以上。二是探索开展信用贴息贷款模式。由财政部门拿出一部分扶贫资金,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信用贷款实行贴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四)实施农村产权抵押精准扶贫。抓住平罗县被纳入全国232个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和纳入全国59个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县机遇,,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将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在贫困户、贫困村开展林权、小型水利设施、农业机械抵押以及经济作物、瓜果蔬菜等生物资产流转交易登记抵押业务,扩大贫困区农村产权抵押范围。同时,在全县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有效解决贫困农户融资难问题。计划发放农村产权抵押贷款2亿元。
(五)实施金融产品创新精准扶贫。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发展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人民银行要创新开展“征信+信贷”模式,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探索开展“农业订单+信贷”、“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创新金融扶贫融资模式。力争到底前实现以“农业订单+信贷”为主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贷款余额达1500万元,年均增速超过20%。
(六)实施农业产业链金融精准扶贫。充分发挥财政涉农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引导龙头企业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通过采取“政府扶持+龙头企业带动+银行信贷支持”模式,推动建立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形成农业“产业链、资金链、价值链”,解决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要以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为依托,引导和推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建立担保基金或通过订单产业等方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为贫困户进行担保,发展产业链金融,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实施差别化利率优惠精准扶贫。各金融机构要把金融扶贫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坚持“保本微利、让利于农”基本原则,综合考虑自身资金及管理成本、贷款方式、风险水平等要素,对“扶贫担保基金”担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诚实守信信用户、积极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的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龙头企业等,给予差别化利率优惠。要采取“以合作社带贫困户、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贫困村(贫困户)”的方式,引导带动30%以上的贫困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担保关系,增加贷款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扶持。
(八)实施支付结算工具精准扶贫。加快电子机具布放,优先在扶贫村布放POS机具、自助电话终端、便民服务终端等基础金融服务设施,计划在红翔新村建立一家“金融超市”。在全县农贸市场、大集镇等规模较大的农村交易场所大力推广银行卡、手机银行等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全面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同时,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拓展“便民支付+农村电商”综合超市,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支付环境建设。在扶贫村规划设置金融机构物理网点,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村开办“惠农服务站”、“流动银行”、“背包银行”、“定时定点服务”等业务,实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全县13个乡镇,金融服务和产品覆盖全县114个行政村。
(九)实施银行评级授信精准扶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发挥“平罗县城乡居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作用,力促县政府、银行制定《平罗县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管理办法》和《平罗县贫困农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从社会、企业、个人三个层面着手,深入推进“诚信平罗”、“信用企业”、“信用乡(镇、村、户)”创评工作,形成金融工作与扶贫工作互动双赢的良好格局。同时,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评级结果,采取扶优限劣等措施,有效解决政府扶农、金融扶贫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不全面、不共享等问题。力争6月末,完成平罗辖区内所有贫困户经济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扶贫户评级授信面达到100%,两年内,完成平罗县辖内全部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和建档工作,实现评级授信全覆盖。
(十)实施金融宣传教育精准扶贫。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平罗县金融青联组成的集中宣教队和村组干部组成的日常宣教队,坚持金融专业人员集中宣讲与村组干部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在农村贫困地区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实现贫困人口金融知识脱盲。依托“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就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国债兑付、反洗钱等金融知识广泛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1月?3月,在全县金融系统和有关部门广泛开展创建“金融精准扶贫”宣传动员,制定《平罗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平罗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会议,适时启动扶贫工作。
(二)协同推进。4月?2017年11月,在全县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金融精准扶贫活动,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取得实效。
(三)总结推广。2017年12月,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自查总结,由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委、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平罗县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行平罗县支行行长、县扶贫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人行、扶贫办、财政局、农牧局、民政局、商务与经合局、妇联、残联、各金融机构及各乡(镇)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平罗县支行,支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平罗县金融精准扶贫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坚持抓好扶贫开发重大问题研究和难点问题协调,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强化协作。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协同县直部门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确保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
(三)科学评价,严格考核。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纳入平罗县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形成金融精准扶贫合力,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动员金融系统干部职工加大对金融精准扶贫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注重选树典型,注重宣传励志脱贫,加大能人带头脱贫致富宣传力度,营造金融精准扶贫浓厚氛围。
【金融扶贫实施方案2】
为扎实推进我县扶贫开发,落实上级扶贫政策,不断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新方式,引导金融业支持扶贫工作。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探索财政、金融、专业部门统筹协调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的新路子,建立涉农金融机构对“三农”资金投入的保障机制。在有效确定扶持对象选定项目、启动生产、扩大自主创业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性扶贫资金和金融信贷的联动,发挥政策性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扶贫资金效应,增加扶贫资金总量,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资金短缺问题,更好更快地提升帮扶对象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政策性扶贫资金为着力点,撬动信贷投入,充分激发扶持对象发展产业而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乐安县涉农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2.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发挥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的力度,在信贷风险可控的同时,切实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和延长金融服务链。
3.坚持部门协作联运的原则。建立财政、涉农金融机构、扶贫等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涉农金融机构建立信贷扶贫的新机制,为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奠定基础。
三、工作重点
1.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以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增大扶持资金投入总量,有效缓解我县贫困农户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资金短缺问题,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模式,增强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合力。
2.突出能人示范带动。建立“农村能人库”,通过“信贷+农村能人+扶贫贴息”方式,加大对能手的信贷扶持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新型经济利益体,实施“以一带十”农村能人带动贫困户的帮扶工程。引导农民走集约化、专业化生产路子,形成“乡有能人示范基地、村有能人示范点、组有能人示范户”的发展格局,促使我县农村经济产业发展和贫困户脱贫致富得到有机结合。到,力争每个乡镇培育致富能手400人以上,每个致富能手辐射带动10名贫困户脱贫致富。
3.彰显特色产业扶贫。按长、中、短产业相结合,围绕毛竹、油茶、蚕桑、花猪等特色产业进行扶持。扶贫支持过程要真正体现农民为主体的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特性行为,鼓励和支持“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等种植、养殖基地的发展和壮大,努力构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产业格局,增强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形成“家家有致富技能,户户有增收产业”良好格局。
四、工作要求
1.目标任务。县政府在当年扶贫资金中(如产业化扶贫资金)安排200万元,作为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信贷的贴息资金。县扶贫和移民局对符合条件的信贷对象,进行扶贫贴息,贴息率为年利率不超过5%,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营销力度,确保当年扶贫信贷发放达到4000万元,放大扶贫资金20倍。
2.扶持范围及对象。
(1)扶持范围。重点扶持毛竹、油茶、蚕桑和花猪等四个特色产业,对其它有一定规模的种、养殖大户也可给予适当的支持。仅局限于产业基地建设贷款的扶持,对于产品深加工和流通环节的贷款,则不列入扶持范围。
(2)扶持对象。适合上述扶持范围内的且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户,对于已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深山区或大中型水库的移民户给予优先和重点扶持。
3.贴息标准和办法。
(1)贴息信贷额度。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每个农户贴息信贷的额度最高不超过6万元/年;对规模较大的种、养殖大户每户贴息信贷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已完成投资总额在100万以上的种植、养殖基地,贴息信贷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超出以上贴息信贷限额部分的,则不予贴息。
(2)贴息贷款利率。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贴息信贷利率,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在央行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户评定的信用等级基础上确定上浮与否,凡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以上,获得全县农村信用示范户、农村党员信用示范户称号的农户,贴息贷款利率一律不上浮,实行各档次贷款的标准利率。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以下的,贴息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应低于同信用级别的其它类型贷款的上浮幅度。
(3)贴息标准。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贴息贷款,贴息标准为年利率5%。
(4)贴息时限。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生产周期要求,可发放相应的配套贷款,县扶贫和移民局按贷款期限和限额进行贴息,但贴息时限(次数),累计不超过两年(次)。
(5)贴息贷款办理。对符合上述扶持范围和对象的经济活动主体,可向全县任何一家涉农金融机构或其所在乡镇营业网点申请贷款并向县扶贫和移民局申请贴息。各涉农金融机构,依据申请,进行信贷调查、评级,自主决定发放贷款与否和金额大小。县扶贫和移民局根据计划对申请贷款贴息对象进行界定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贴息批复。县扶贫和移民局在审核贷款贴息对象条件期间,不影响各涉农金融机构按各自的贷款行为。
(6)贴息方式。金融支持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对各涉农金融机构上报的扶贫贷款统计数据及县扶贫和移民局提交的贴息批复表,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由县扶贫和移民局在贷款到期偿还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财政专户直接贴息给信贷发放对象,做到不拖延、不截留。
4.强化风险管控。县涉农金融机构根据根据本文限定的扶持范围和对象,进行信贷调查和评级,自主发放信贷,自主管理风险,监管好资金的使用,作到专款专用,严格限制挪着它用。同时,要作好扶贫信贷发放后的统计分类工作,加强同县扶贫和移民局的沟通,随时将有关符合贴息条件的信贷情况,报县扶贫和移民局审批和备案。要如期将贷款发放、到期偿还信贷的报表,按时上报领导小组。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信贷对象,各涉农金融机构在扶贫信贷的发过程中要严格把关。
5.做好评估监督。人民银行乐安县支行每年对涉农金融机构扶贫信贷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监督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贷款运用情况、贷款风险情况、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等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张文贵为组长,副县长龚勇和县政协副*、财政局局长袁国平为副组长,县扶贫和移民局局长胡宜兆、县林业局局长谭小凡、县农业局局长邹炳忠、县蚕桑局局长邓中华、县人民银行行长邹力宏、县金融办主任吴军、县农业发展银行行长王龙辉、县农业银行行长罗凤萍、县邮政储蓄银行行长祝小明、县信用联社理事长熊建国、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孙平为成员的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民银行,由县人民银行副行长孙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2.落实部门职责。相关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县财政局要做好政策性扶贫资金的按时、足额拨付;县扶贫和移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监督政策性扶贫资金的合理、规范、有序使用;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动,配合县扶贫和移民局,做好扶贫支持对象的规划;县涉农金融机构要做好扶贫信贷的营销和贷后管理,管控好信贷风险,确保扶贫贴息信贷资金真正用于支持“三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示范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信用评定等级A级以上,获得全县农村信用示范户、农村党员信用示范户称号的农户,在信贷准入上要降低门槛,在信贷资产担保、质押方面要大胆创新,简化有关办贷手续。
3.做好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金融支持产业扶贫的意义和工作措施,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引导贫困群众积极参与并树立正确创业观念,教育扶贫对象树立良好的诚信意识,动员广大农户积极参加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和农村党员信用示范户等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工作,做到讲信用,及时还贷,努力提升自身的信用等级,并配合涉农金融机构作贷前信用等级调查与评估工作,形成良好的金融信贷扶贫工作格面。
4.抓好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做好贴息信贷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监督检查,杜绝贴息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夸大种植养殖规模骗取信贷资金等行为。对于查出贴息信贷资金挪作他用或骗贷等行为,除收回信贷资金外,还要收回所贴息款。
5.做好信息反馈。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对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发现、及时向当地党政部门、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妥善的应对措施。同时,要及时总结和反馈此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全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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