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发言稿 > 正文

微腐败发言提纲汇总篇最新

更新时间:2023-08-22 00:56:17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微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如下是高考知识网给大家整理的微腐败的发言提纲,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微腐败发言提纲篇【一】

前不久,四川省广安市纪委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了8起问责典型案例,严肃问责了一批干部。

其实,被问责的原因很简单,都是所谓的“小事” “微腐败”。如通报提到,6月,该市教体局下属单位市教科所给职工每人发一桶食用油,共计1270元,事后以慰问联系村贫困户名义在单位报销。该所所长因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局时任党组书记、局长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责成向市纪委作出书面检查。

一桶油不外乎几十块钱,很多人认为这是小事,即使用的公款,作为领导也没装个人腰包。其实,这是名副其实的“微腐败”。“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试问,谁给的权力乱花公家的钱?!

“微腐败”尽管只是工作、作风上的小毛病,或许微不足道,也常不被人注意和重视。然而,事物往往就是从初始的“微”“小”,发展到后来的“巨”“大”。长期以来,社会对这种现象也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容忍,因此,一些人心生侥幸,踩上“微腐败”这条底线,打着“合情合理”的幌子,损公肥私。殊不知,相比“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更加深恶痛绝。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从严治党的“利剑”向下,指向基层。对待“微腐败”不能有“微态度”,治理“微腐败”要实行“零容忍”,做到“无微不治”。要从源头上打消“微腐败”思想,从行动上打击“微腐败”行为,从制度上织密“微腐败”笼子,让“微腐败”永无藏身之地,曝光裸晒在“阳光”下。只有对“微腐败”做到“无微不治”,形成震慑,才能在基层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机制,才能真正奏响正风反腐的最强音。

王岐山强调:“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要抓早抓小,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祸。”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即查即纠、动辄则咎,是对干部最大的保护。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慎独、慎微,从小事、小节上严格自律,从思想上拒绝、从行为上杜绝任何“微腐败”行为,坚决不踩底线、不越红线。

微腐败发言提纲篇【二】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和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大的政治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但在基层仍存在部分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欺上瞒下乱作力;违规为亲属办理低保;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存在衙门作风,对待群众态度蛮横粗暴等现象,这些现象被广大群众戏称为“微腐败”。

那么何为“微腐败”,正确的定义是这样说的,“微腐败”,又被称为“亚腐败”“非典型性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特别是现在 “微腐败”呈现出领域广、形式多,“小”“多”“近”三个显著特征:基层“微腐败”小,小官小贪,小官小懒,小官小恶;多,次数多、人数多、形式多;近,就在群众身边。就一个乡镇而言,镇机关部分干部报着在如此政治大环境下,“常刷碗就容易摔碗”的思想,宁可不干事,也不出事,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工作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无所事事;村级部分干部,对待工作,更是不思进取,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对于涉及切身利益的事,积极主动,不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应付大于主动。有的干部挣着国家的工资,常年外出挣自己的钱。有的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家人及亲属违规办理低保,更有甚者仍然吃吃喝喝,把工作当成交际手段等等。相比于“远在天边”的“大老虎”,群众们对“近在眼前”的“小苍蝇”感受更加有切肤之痛。

“微腐败”的发生,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法不责“小”这一错误思想成为了基层“微腐败”存在的重要原因。许多基层干部以为“我又没把公家的钱装回家”、“大家都这样”,法纪就无可奈何,又或者收点小东西、搞点小吃喝,破点小规矩,都不算什么事,没有多大事,是无伤大雅的。殊不知,“微腐败”虽小,关系人心向背;基层虽低,事关执政之基。“微腐败”也可能酿成“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微腐败”集腋成裘,积水成渊,给老百姓造成的伤害、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同样巨大的。俗话说“一颗老鼠屎能坏一锅汤”,我们必须认识到“微腐败”危害的巨大,“蚁穴能毁堤、群蝗能毁田”,如不能及早消灭,将会溃堤崩厦,后果不堪设想。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蝇贪之害不啻于虎,“微腐败”虽小却伤根基。因此反腐败要防微杜渐,从惩治“微腐败”抓起,必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常抓不懈,方能正本清源。

纪律挺在前面,惩治基层微腐败,塑反腐败之“灵魂”。“微腐败”较严重的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认识不到位,认为鼠窃狗偷问题不大,久而久之醉心于当太平官,当“维持会”,进而演变成“吃拿卡要”,不知不觉深陷贪腐的漩涡不能自拔。要求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不干工作就是腐败来提高认识”,“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这样的思维惯性。某镇一个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属办理低保,被群众举报,经市纪委研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看似不起眼,却违反了纪律规矩,如果刚开始时我能管住‘小节’、守住底线,就不会堕入腐败的深渊。”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防止把“小病”拖成“绝症”。

扎紧制度笼子,惩治基层微腐败,筑反腐败之“筋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制度堤坝的“管涌”是最严重的险情。扎紧制度的笼子,就是要完善各项监督机制、管控机制,形成对权利的长效管理制度。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村、社区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离任交接工作的监督,严查基层“微腐败”,增强干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意识。同时,可以积极推行村监会和居监会制度,充分发挥村监会和居监会民主监督作用,在城乡低保复审、财务审核、村(居)务公开等方面开展监督。要知道任何权利都有倾向滥用的边缘,只有发挥群众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密不透风的监督网,才能让“微腐败”无处藏身、无所遁形。

打通责任落实,惩治基层微腐败,固反腐败之“血肉”。国家治理的基层组织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细胞组织”,位于整个治理体系的神经末端,构成国家治理的根基。基层治,则国治;基层安,则百姓安。要实现“基层治”,就要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百仞之松,本伤于下而末槁于上。”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纪委应当实施“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检查制度,直接掌握各部门和村、街、社区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情况。

找症结施猛药,惩治基层微腐败,长反腐败之“体肤”。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要找准症结、施以猛药。目前,干部作风领域的“微腐败”问题比较突出。当前,吃粮混日子,不想干,不愿干,工作中推诿扯皮,热衷于当太平官、维持会的干部大有人在。特别是今年又面临“两委”换届,部分干部不是把心思用在工作上,而是提前谋划“退路”和“出路”,从年前就下手拉关系,收买人心,为年终的换届做准备。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是想办法去完成,而是摆困难,讲条件。对待群众的事更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往往导致一件小事,拖成大事,群众意见很大。

“网必挈其纲,绳必理其乱;求治毋太速,防微必滋蔓。”惩治基层“微腐败”,不但要有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还要有燕子垒窝的韧劲。寸土写清廉,有权莫要贪。正如*指出的那样:“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