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管理制度对传真收发业务频繁或者所收发的资料保密要求较高的部门或个人,可以申请配置专用的传真机。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传真机收发私人资料、文件。
八条:移动电话的管理
公司不为员工购置移动电话,但对员工因办理公务所发生的移动电话费用(简称移动话费),按具体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报销限额标准。
原则上,集团主任级及下属公司副经理级以下普通员工,不得申请报销移动话费,特殊工作岗位或确实因为业务需要的除外。
公司对移动话费实行“员工提出报销申请、公司核定报销限额、限额内实报实销,超支部分员工自负”的管理方式,即: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报销移动话费的书面申请,公司根据员工职务、岗位和业务的特点,以及公司的《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表》,核定具体的报销限额。对在限额以内的移动话费,由公司据实报销;对超过报销限额的,公司只按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支部分不再补发给员工,而由其个人承担。
核定移动话费报销限额的流程为:
主任级以上的管理员工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写出书面的报销申请,由部门经理出具审定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在公司的限额参考标准内,主管领导可以直接批准。对超出公司规定的限额参考标准的,还需要报公司总裁批准。
对经理级以上的管理员工,除需报主管领导批准外,一律报公司总裁审批。
总裁、副总裁的移动话费报销标准由董事长核定。
移动话费报销限额参考标准如下:
外勤(%)
复合勤(%)
内勤
(%)
说明
总监、董事长助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外勤:是指经常外出办理公务的员工。
、内勤:是指较少外出公务的员工。
、复合勤:是指较多外出公务的的员工。
此标准仅供核定时参考。
副总监、总裁办主任
元/月
元/月
元/月
经理、总裁助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副经理
元/月
元/月
元/月
主任
元/月
元/月
元/月
对已核定报销限额的员工(包括普通员工和管理级员工),如确因业务需要但原报销限额偏低而申请重新核定的,应提供申请日前不少于三个月的移动话费发票和流水清单,并标明私人用途的部分话费,由部门经理和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审定。
行政/人力资源部可对员工每月的移动话费进行统计分析,对报销限额核定过高的,有权提出重新核定的建议。
凡由公司给予限额报销移动话费的员工,原则上须小时开机(如不能小时开机的,但须提供其他电话联系方式)。对享受限额报销但将移动电话置于关机状态,但又没有提供其他电话联络方式,致使公司联络不到的,一个月内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取消当月移动话费的报销资格外,对因联系不上而延误工作,还将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员工在有固定电话的场合(办公室、家里),应使用固定电话通话。使用移动电话拨打长途电话时,必须应使用ip特服号码(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