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展览会公约 .任何希望对接受修正案做出保留的政府,须将提出保留的条件通知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对是否接受该保留做出决定。它允许那些有助于保护有关国际展览会既定地位的保留,拒绝那些可能产生特权地位后果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缔约国须计入修正案接受国之列,以计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数。如果保留被拒绝,提出保留的政府须在拒绝接受修正案与无保留地接受之间做出选择。
.修正案一经根据本条三款生效,任何拒绝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如认为合适,可采取下述三十七条规定。
据二十八条款规定通过。预算应考虑到国际展览局的财务储备、各类收入以及前几个财政度结转的资产借贷状况。国际展览局的支出应与这些收入及缔约国的认缴款相抵。该认缴款额依照全体大会所确定的分配给每一缔约国的认缴份额计算得出。
三十三条
.任何缔约国政府均可就修订本公约提出议案。议案文本及修改理由应传送给秘书长。秘书长应尽快将其转给其他缔约国政府。
.修正议案应列入全体大会一般会议或特别会议议程。该全体大会召开之日与秘书长转送修正议案之日至少应间隔个月。
.全体大会根据前款和二十八条的规定通过的每一个修正议案,均应由法兰西和国政府提交本公约所有缔约国政府予以接受。自五分之四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和国政府表示接受之日起,修正议案即对所有缔约国生效。但有关本款、十六条及该条所提附件的修正议案,须经所有缔约国政府通知法兰西和国政府表示接受,方可生效。
.任何希望对接受修正案做出保留的政府,均应将提出保留的条件通知国际展览局。全体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该保留。它应允许有助于保护国际展览会既定地位的保留,拒绝可能产生特权地位后果的保留。如果保留被接受,提出保留的缔约国应计入修正案接受国之列,以计算上述五分之四多数。如果保留被拒绝,提出保留的政府应在拒绝接受修正案与无保留地接受修正案之间做出选择。
.修正案根据本条三款一经生效,如认为合适,任何拒绝接受该修正案的缔约国均可按本公约三十七条退出本公约。
三十四条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政府就本公约的适用或解释发生争议,并且不能由根据本公约规定赋予决定权的机构予以解决,那么该争议即构成争议当事方协商的主题。
.如果几经协商不能在短期内达成协议,任何当事方可将争议提交国际展览局*,并请*指定一名调解人。如果调解人不能使争议当事方达成解决协议,则应向国际展览局*提交报告,并注明争议的性质和程度。
.一旦宣告未能达成协议,该争议即成为仲裁标的。为此,自报告送达争议各当事方之日起个月内,任一当事方均可向国际展览局秘书长提交仲裁申请并申明该方已选定的仲裁员。其他一方或若干当事方应在个月内指定各自的仲裁员。如果未能如此,任一当事方均可通知国际法院*,请求其指定一名或若干名仲裁员。如果几个当事方为前款所述之目的同行事,则被视为一个整体。如有疑问,则由秘书长决定。被选定的仲裁员们还要额外提名一位仲裁员。如果仲裁员们不能在个月内就这一人选达成一致,国际法院*在接到任一当事方通知后,负责指定这一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