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公路局网上政务公开内容 办事程序:严格按规定检查车辆和处理违章,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秩序,保护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打击偷费、抗费行为,促进规费征收。
将具体执法的标准向社会公布:执法人员向管理相对人主动出示身份证件,说明所检查的事项等;凭证、证件齐全、有效的应立即放行;对检查过的车辆进行登记,对违章车辆进行立案、建档并调查处理等。
办理结果、时限:对查办的问题迅速处理,及时办结;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事件,受理单位登记、查办,经调查日内办结并函告举报人;疑难问题日内办结并函告举报人。
监督投诉渠道:利津公路局征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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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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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路行政执法
(一)交通行政听证工作。公路管理部门凡作出责令停驶、暂扣证照,对个人罚款元和对法人及其他组织罚款等行政处罚的,管理相对人可要求听证,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
办事程序: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的,由做出行政处罚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当按照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管理相对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公路行政投拆查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路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投诉:没有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无正当理由拒绝审批、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作答复的;非法收取费用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或者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的;行政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文书的;不依法告知听证、复议或者诉讼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投诉的。
办事程序:投诉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的请求及事实依据,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受理和查处工作坚持耐心接听,积极查办、客观公正,及时回复、严格保密的原则与要求,切实维护投诉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投诉,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告知理由;受理机归证属实,可根据实情责令有关执法行限期履行或限期改正。并依据错案追究制度予以处理。
办理结果、时限:投诉应自受理之日起个月内调查处理完毕,接受委托查处投诉的机构,应在接受委托后一个半月内处理完毕,并报委托部门;投诉查处工作结束后,日内将投诉查处结果告知投诉者。
以上两项主要法规依据:《行政处罚法》,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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