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三十二条收费票据不盖章、使用填写不规范、不完全的,一项次扣.分;高考知识单小头大尾的,除补交差额外,并按差额数每一百元扣分。
三十三条不使用规定票据收费或收费不给票据的,追缴所收款,并按所收款数额每一百元扣分。
三十四条收费台帐未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缺一户扣.分;收费台帐与登记台帐和实际交费单据存根每有一项不符的,扣.分。
三十五条辖区内每漏收一户管理费,除追缴外,扣分。
三十六条以饭顶费或以物顶费的,除追缴顶费钱款外,并按顶费数额每一百元扣分。
三十七条私设“小金库”的,没收“小金库”款项,并按“小金库”金额每一百元扣1分。
(四)市场监管
三十八条城区市场内无政务公开栏、收费公开栏、咨询监督台、公平秤(尺),缺一项扣1分。
三十九条未建立市场摊位卖号台帐或台帐登记不全的,分别扣分、分。
四十条巡查制度不落实,管理人员在规定时间不在位的,一次扣分。
四十一条经营业户无照在市场内经营的,一户扣.分。
四十二条市口不清,出现乱摆乱放、经营秩序混乱的,一项次扣1分。
四十三条食品经营业户“三证”不齐全者,缺一证扣1分。
四十四条入市生肉无动物产品检疫证和信誉卡的,每户一项扣分;有注水肉或病死肉的,发现一起扣5分。
四十五条市场内有销售国家禁止上市物品的,一项扣2分。
四十六条对消费者投诉不处理或不及时有效处理的,一次扣分。
四十七条打骂业户、粗暴管理的,一次扣分。
四十八条对市场内无消防安全设施或设施不齐全,半内未下达整改通知书和行政建议书的,一项扣2分。
(五)工作纪律
四十九条基层工商所无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扣分。
五十条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无廉政档案、未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的,一项扣分。
五十一条工作时间违反着装规定、不挂牌上岗的,一项次扣分。
五十二条迟到、早退,值班不按时上岗、提前离岗的,一项次扣分;工作和值班时间不假外出造成空岗的,一人次扣分。
五十三条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分;未请假而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分。
五十四条工作日中午不经批准饮酒的,一次扣分;酗酒滋事影响工商形象的,写出书面检查,一次扣?分。
五十五条工作时间打扑克、玩麻将、下棋的,一人次扣分;在微机上玩游戏的,一次扣分。
五十六条赊欠企业、业户购物款或饭费的,责令限期归还,并扣分。
五十七条接受企业、业户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钱物或参加由企业、业户支付费用的高消费娱乐活动的,一人次扣?分。
五十八条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到所管辖企业、业户报销应由单位、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或向企业、业户索要钱物的,责令退还报销的费用或索要的钱物,一人次扣?分。
(六)其他
五十九条在效能监察中发现上述规定以外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批准执行。
六十条上述条款无法确定具体当事人的,按相应标准倍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当事人涉及人以上的,按标准同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