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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六)

更新时间:2023-08-21 14:10:2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制度
  、及时完成党组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规范地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纪律。
  、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注重调查,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不寻私情。
  、办事认真负责、准确迅速,讲究效率,保证质量。
  、遵守保密规定,严守国家和公务秘密。
  、待人态度热情,讲究文明礼貌。
  (三)领导阅信、接访、包案制度
  、凡反映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来信,都要及时呈交纪检组长(纪委书记)阅批,并根据领导的意见,迅速进行办理。
  2、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重要来访,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亲自接待,掌握具体事实,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正确解决问题。        
  3、来信来访反映的重大案件,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亲自包案,做到“三定一包”,即定办案人员、定调查方案、定结案时间,包优质结案。
  、查处信访案件的过程中,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要及时了解、掌握案件查处的各种情况,帮助办案人员解决办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保证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处理匿名检举材料制度
  、凡匿名信反映问题没有具体事实根据的,可暂存或转交有关单位参阅。
  、反映情节轻微、问题一般的,承办单位可向被检举人直接调查,由其做出说明,视情节进行处理。
  、对反映重要问题或线索清晰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
   、对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制度
  、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者,要给予热情支持和鼓励,并对检举控告人及其检举、控告的内容严格保密,决不随意泄漏。
  、承办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将检举、控告材料转给被检举、控告人,不准帮助被检举、控告人分析、推敲检举、控告者。
  、任何人都不得对检举、控告、申诉人歧视、刁难和压制。
  、对打击报复检举、控告、申诉人的,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信访工作人员,凡是举报案件所涉及的被调查人的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被调查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的,应自觉提出回避。
  、凡信访案件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应由组织安排其回避。
  、凡来信来访人提出要求回避的工作人员,组织上应安排其回避。
  (七)加强信访网络建设制度
  、按照“即要配足又要配强”的原则,健全系统的信访工作网络,网络成员由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员担任。
  、坚持业务培训制度,一级培训一级,不断提高基层信访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加强对基层信访人员的责任分配和考核,增强压力感,提高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纪检监察室每要对信访网络成员进行一次评定,发现责任心不强,能力较差的要及时调整,对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因素而缺位的要及时补充。
  (八)保密制度
  、不准随意扩大传阅举报信件范围。
  、不准向无关人员透漏举报内容和举报人姓名。
  、不准将举报信件及调查材料带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