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工作规则 、对居住在社区内的在职党员工作以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反馈其表现情况。
、讨论决定党组织其他重要事项。
五章 社区党员的教育、发展、管理
十八条 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单位的整体优势,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用办班、讲座、参观、研讨、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在社区党员中深入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的教育,积极开展以了解人、关心人、凝聚人为内容的各项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九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
二十条 加强对社区党员的分类管理,积极探索党员分类管理的新路子。
、做好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试行)》,根据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状况、龄和专业特长,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科普活动和关心青少工作,更好地发挥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对辖区内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下岗失业职工党员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务工经商人员和下岗失业职工中的流动党员,通过直管、代管、协管等组织形式,切实进行有效管理。
、充分发挥社区在职党员的作用。积极创造条件,调动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健全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反馈等各种新机制,探索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同管理党员的新途径。
二十一条 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壮大社区党员队伍。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中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相关要求,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十三条 加强社区党员活动室等硬件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与辖区单位联建等形式,建立社区党员活动基地。社区党员活动室要配备党员电化教育基本设备。某、区(某地)财政在度预算中要适当安排社区党建工作经费。
二十四条 凡隶属于社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都应在当地党委的统一安排、协调下,主动配合、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特别是社区党组织建设,实现资源享、驻建。
六章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五条 社区党组织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工作重点从注重创收进一步转移到搞好社区管理和服务上来。更新管理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强化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