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规章制度 > 正文

离职管理制度详尽版(六)

更新时间:2023-08-18 02:16:3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离职管理制度详尽版

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按本制度七条二款(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

转移社保关系。

、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

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

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