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 预算收入和支出;
() 上一度结余用于本度安排的支出;
() 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
() 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
() 上解上级的支出;
() 下级上解的收入。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的审核、批准。
财政支出预算草案先经镇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审核通过后,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通过,对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预算方案须经政府会议讨论审议通过,再交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通过的预算必须在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
.财政预算的执行
财政统计办(财政所)是预算执行的职能部门,应积极组织预算收入,协调、监督征管收入的职能单位及时足额地把预算资金收缴入库,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用款单位要严格按预算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充分发挥预算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预算调整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造成收入、支出增减时,必须进行预算调整,财政统计办根据当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增减原因说明,并分析预算执行结果,报政府会议、党群扩大会议讨论同意,财政统计办根据批准文件进行预算调整。
.预算追加程序
个别项目超过预算计划,但又确需支付的款项,有关用款单位应事先有书面报告。生产性支出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超×万元内的,由镇长审批,×万元的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的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经批准后,财政统计办按批准文件追加经费,否则不预支付。
.预备费用管理和使用
)预备费设置
根据国家预算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镇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算费用,用于当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开支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预备费的开支
在预算执行中,如果发生较大的自然灾害和经济上的重大调整,发生预算没有列入而又必须解决的临时性开支时,可以动用预备费。
)预备费审批程序
预备费一般应当控制在下半使用,并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审批,×万元以内由镇长办公会议审批,×万元以上由党群扩大会议审批。
)预备费的财务处理
经批准动用预备费,应有抄告单或会议纪要通知则政统计办,财政统计办按批准内容拨付,并列入相应的预算科目。
.预算外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按《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帐户管理的规定》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