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签字,交通部令第1号《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已于1月14日经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公布,并在3月1日起施行。这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4号后这15年来首次更新发布的行业政策。
那么此次管理规定相较于之前有哪些变化呢?小编带你一起来解读政策的变化。
和二级维护说“拜拜”啦
管理规定中最让运营者受益的还莫过于对二级维护的调整,今后,对二级维护竣工车辆,不再强制要求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上线检测,而由具备维护竣工检验条件的经营者自行检验,并对检验合格者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车辆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车辆二级维护作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也不再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二级维护车辆进行备案和签章,以减少车辆送检、办理备案签章手续的时间成本。
车辆维护不用找“相关部门”了
从总则看起,其中第四条规定提到: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这一制度的规定将过去的车辆维护周期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硬性规定,改为由经营者依据国家有关汽车维护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将管理机构落实到责任人,其经营者对于车辆的管理维护更加自主和自觉,更能推动车辆的维护管理。
两客一危成“重点保护”
在车辆检测中,记者发现,在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时,特意将客车、危货运输车进行了重点强调,法规表示: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将“两客一危”车辆列为管理重点既是对车辆的清晰分类,也是对不同车型的重点关注。
不仅仅是性能检测周期不同,两客一危的检测机构也区别于普通货车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两客一危则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从政策解读中不难看出,此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既有对车辆维护制度的调整,也有对车辆技术管理监管方式的改变,更有对车辆分类管理的加强,无论是哪些内容的改变,无疑都为运营者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在强化运输、解决管理成本上都有很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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