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一、安全生产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增强社会信誉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搞好和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护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促进企业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安全管理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及“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党政工齐抓共管”的保证体系。
三、公司安全管理必须坚持从严治理,做到严明职责,严密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局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对项目安全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安全领导小组的组长,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项目设立负责安全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协助经理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和机构安全工作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并协助搞好机械安全和消防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设立专职安全员一名,特殊情况下可设两名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经地方劳动部门或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获得安全员证后方可上岗。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时,须报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并配备经培训获得安全员证的其他人员接替工作。
四、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全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副经理在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定和办法等。结合单位或工程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并负责检查落实。
3、认真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项目部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五同时)。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物品的发放标准。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安全措施。对新、难、险工程和不良条件下的工作场所,组织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施工。
5、领导本公司、项目部安全小组和负责检查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坚持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现场或关键岗位要实行重点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限时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及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自管辖的安全工作,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在技术、资金、物资上给予妥善安排和保证,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伤亡事故。
7、对发生人身、机械、火灾等事故要亲临现场,组织调查事故原因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和处理意见报有限公司审批,同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8、加强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素质,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推广先进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项目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在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技术领导责任。
1、主持项目安全技术业务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制度、条例、规定的施工规范等,组织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操作规则。
2、编制审定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有具体可行的安全内容,在技术交底时要有详细的安全措施要求。讲解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深入施工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组织施工技术、科研、安全监察、劳动保护人员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科研工作,及时纠正。
4、督促并指导工人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生产,对施工生产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纠正。
5、负责干部、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6、按管辖范围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科学技术数据。
(三)安全质量部门安全职责
安全质量监察管理部门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责任。
1、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落实。
2、参加或组织审查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积极提出改进意见,负责监督贯彻执行。参加检查验收各种施工临时设施和劳动保护设施。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制止使用。
3、参加审查本单位的新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设计和验收至不符合劳动卫生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应提出限期改正意见,对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制止施工和投产使用。
4、参加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
5、审查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对查出的严重问题填写“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督促限期整改。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7、会同劳资、教育部门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的组织工作。
8、参加领导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分析整理,提出改进措施,经单位领导批准,督促实施。
9、参加企业评先、评优工作,行使安全指标否决权。对在安全工作中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做出成绩的人员,有权提出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建议。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教不改者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设领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
10、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事故发生规律,总结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指导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
11、监督检查机动车辆和驾驶员年度检审工作。
12、参加职工因工、非因工、分包企业民工,路外人身伤亡事故及机械车辆、火灾、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台帐,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
13、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督促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管理制度的正确落实,监督检查劳动卫生标准,劳动保护设施的管理使用及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四)办公室安全职责
1、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度,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及事故的处理情况。
2、协助组织召开有关生产的各种会议。
3、完成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五)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指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五同时”的原则编制和下达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安全因素。
2、在编制和下达企业月、季、年度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措施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搞突击增加不安全因素。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作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一并下达执行,并由安全部门予以监督。
(六)物资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质供应计划,采购供应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级,并负责提供必备的技术、质量合格证件。
2、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做好防火、防爆、防盗工作。会同公安、安监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选择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位置(需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收发、登记、保管制度。
3、在采购或提取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时,索取有关性能说明书,确保安全可靠。对新品种的使用,要经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确定使用范围后方可发放工地使用。
4、严格易燃、易爆及危险有毒物品的管理,并负责对业务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教育。
(七)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按计划提供劳动保护技术措施项目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2、负责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爆炸物品的押运工作。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有关火灾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和政治破坏,以公安、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处理。
4、负责联系办理爆破工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项目部经理、副经理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卫生培训,取得“经理安全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安全员证书”。
二、项目部要经常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制度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其安全教育工作由劳动人事、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时间一般为3?5天。
四、电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本工程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换证工作由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组织实施,项目专职安全员协助进行。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除进行日常的一般安全教育、宣传外,还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录像、板报、标语、警示牌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普及宣传,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对职工进行教育,还应认真组织好一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
第四章安全检查
一、项目部经理必须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由经理、副经理或党委书记亲自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进行,并积极配合总公司、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门进行专项和重点检查。
二、安全检查要有重点,特别要做好易发“高空坠落”、“机械伤害”、“淹溺”、“触电”、“火灾”等事故场的检查,边检查边改。同时各项目根据各自承担工程实际情况推行项目安全检查表,做到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有关部门要制订整改计划,做到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必须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五章事故调查及处理
一、项目部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项目部经理或有关领导,经理或有关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公司、项目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应当在24小时内按系统上报到有限公司、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发生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应同时立即报告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组织,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人员情况、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等。
三、发生伤亡事故,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详细作出记录。在消除现场危险因素,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务院[1991]年发布的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局集团、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安全奖罚
一、在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二、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各项目部自定。
三、在项目施工中,因“三违”而导致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对项目和责任者的处罚和行政处分按总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处罚办法》及局集团和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按照《机械设备安全条例》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职工、干部处以经济处罚,具体处罚办法按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
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 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认真履行,组织实施,并不断加以完善、充实,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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