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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干部三会一课制度(多篇)

更新时间:2023-08-27 10:16:0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1篇

党的组织生活主要是指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要切实坚持以下制度: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会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和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织的工作汇报,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4、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对需要决议的事项,要经过广泛讨论形成决议,并做好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

4、党小组会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政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小组会要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制度

每季度上一次党课。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内容根据上级党委、局党组部署和形势发展确定。

第2篇:“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即: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和党课。“三会一课”制度是我党总结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建立的有效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的一种组织活动。

2、支部党员大会的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工作计划等;

(2)审查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4)评定合格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5)选举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委和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6)讨论执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党支部提交的其他主要问题。

3、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4、支部党员大会的人数要求。支部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才能召开,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

(2)支委会

1、支委会是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基层领导班子。支委会是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

2、支委会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3)研究党支部建设包括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纪律检查等工作;

(4)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支委会时间。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列席,听取意见。

(3)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党小组会的内容。

(1)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2)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以及生活等方面的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根据支部的布置,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5)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6)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鉴定,评选优秀党员。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7)分析周围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同群众的联系。

3、党小组会的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全年不少于12次。

(4)党课

1、党课是党支部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2、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中心任务、党风党纪、国内外形势等。

3、党课时间。基层支部自行上党课,每年不少于二次。支部要制定好党课计划,将讲课时间、地点、内容,通知到每位党员,提高到课率。

4、党课形式。可采取请老师讲课、重点发言、电化教育、社会调查、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以取得良好成效。党员领导干部要讲课。

总体要求

1、准备要充分。在组织“三会一课”之前,要做一定的调查研究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找准问题症结所在,根据上级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小组)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会议内容。要事先将会议内容通告给党员或与会委员,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准备。组织学习前,可要求党员先行自学,打好基矗

2、内容集中,重点突出。组织生活安排的内容要适当集中,每次活动集中解决一至两个主要问题。组织学习或听党课后,要及时组织党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加深体会,提高认识。

3、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心工作,围绕党的自身建设,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来安排和组织好“三会一课”内容。“三会一课”要突出思想性,着重解决党员思想问题,重点解决党员的理想、信念等问题。

4、坚持党性原则。要坚持党性立场,坚持真理,不回避矛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互相帮助,共同提高。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苟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党员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身份,按照要求积极参加学习讨论,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其他党员做出表率。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党的组织观念,妥善处理工作与参加组织生活的矛盾,主动与支部联系,积极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向所在支部履行请假手续,但必须保证全年参加半数以上的党支部会。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党小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既要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大胆管理,又要从实际出发,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提前安排,灵活调整,必要时可利用业余时间,尽量保证本支部党员领导干部尽可能多地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根据党章和党内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要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党支部要结合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做好支部“三会一课”计划,认真做好“三会一课”的记录,注意“三会一课”资料的保存和积累。上级党委要对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等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党委要经常组织“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或支部之间互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支部改进。要把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2篇

党小组会

第一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支部应根据党员数量、工作需要和党员分布情况划分党小组,党员数量少的支部,也可以不划分党小组。党小组人数不少于三人。如不足三人,可同党员较少、工作性质相近、联系方便的行政、业务、生产部门的党员合编在一个党小组内。有的支部党员人数较少,党员的工作岗位比较集中,活动比较方便,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第二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员较少或未划分党小组的支部,也可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

第三条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第四条 党小组会的内容如下:

(一)组织党员学习,包括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经济建设、企业管理等业务知识;

(二)根据党支部的部署,向党员分配和布置任务;

(三)听取党员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状况,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四)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六)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七)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和党员鉴定,评选优秀党;

(八)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针对群众中存在的思想问题,研究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党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第六条 召开党小组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党课教育

第一条 党课是教育党员、提高党员素质最经常、最基本的方法,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第二条 开展党课教育,党员应全部参加;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可以吸收他们听党课,进行有计划的培养。

第三条 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鼓励有授课能力的普通党员讲党课;

第四条 集团及下属各企业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都应当上党课。一般情况下,集团及下属各企业领导班子中党员干部和各支部书记一年上一次党课。

第五条 党课教育的内容如下:

(一)结合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政策教育;

(二)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三)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基本经验的教育。

第六条 党课教育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真制定党课计划,授课人应当提前备课,并于课后将讲课大纲交由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人员收集存档备查;

(二)要选好党课教材。党课教材的内容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突出时事形势教育,经济发展教育,无私奉献的党性教育,党课教材要注意正确性,针对性和生动性;

(三)党课形式要多样化,可根据不同条件采用电化教育、组织讨论、典型报告的形式等,尽可能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七条 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第八条 党课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拍摄影像资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