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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燃气阶梯收费标准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更新时间:2023-08-25 16:16:0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六盘水燃气阶梯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价格为3.06元/立方;第二阶梯价格由为3.44元/立方;第三阶梯价格为4.3元/立方。

六盘水燃气阶梯收费标准燃气多少钱一立方

一、六盘水燃气阶梯收费标准

1、居民燃气价格执行阶梯价格,第一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2元/立方下调为3.06元/立方;第二阶梯价格由原来的3.6元/立方下调为3.44元/立方;第三阶梯价格由原来的4.5元/立方下调为4.3元/立方。

2、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燃气价格由原来的3.31元/立方调整为3.25元/立方(不包括由点供站供应LNG的客户),其他非居民客户价格不做调整。

3、使用IC卡预购气的居民客户,我公司将对调价价差进行退补,每立方余量按差价0.14元计算,每22立方余量约退1立方气,余量不足退补1立方按1立方计算。请各位燃气客户自行对计量表拍照,持照片在我公司营业窗口进行退补。

4、对人工抄表、远传抄表的客户,我公司已在9月6日至9月9日进行了集中抄表并出账,并采用了科学的方法对9月1日至实际抄表日期间产生的用气量进行了估算,9月1日前用气量按原价格3.2元/立方计费,9月1日后用气量按3.06元/立方计费。如有疑问,请致电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热线电话0858-96977。

二、贵州省价格调整气量估算说明文件

本次贵州省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全省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六盘水市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做调整,其他非居民用户不做调整),因燃气智能化抄表技术未全部覆盖所有用户,不能完全按照调价文件,完成9月1日0点统一、标准化抄表,存在抄表工作滞后导致用气费用结算问题,因此我公司设计了标准估算公式,统一由我们公司客户信息系统(CIS系统)进行计费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调价期间估算量:估算气量 = 每日平均用量X 气温指数X 估算天数。其中:

①每日平均用量=(最后一次非估算出帐的气表数-倒数第二次非估算出帐的气表数)/最后两次非估算出帐读数所包含的用气天数

②气温指数=(75-估数月的平均气温)/(75-最后一次非估算出帐月份的平均气温) (本指标参数为经验数学模型标准,直接引用。)

③估算天数=调价期与出帐的抄表读数上传期差异天数。

例如:某燃气用户8月20日已抄表,9月3日安排调价抄表。估算天数核算为

调价前估算天数为:8月21日-8月31日(12点)共计11天。

调价后估算天数为:9月1日-9月3日(抄表日)共计3天

三、此用气价格实施到什么时候

自2021年11月1日起调整,本个联动周期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

四、贵州省发改委要求有序做好市县级定价区域相关工作

(一)因地制宜做好联动机制启动实施。

居民用气价格由各地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是否启动联动以及联动幅度和调整时间等,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充分收集和掌握燃气企业气源进货台账和原始票据等有关资料,在强化气源采购成本约束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气源采购费用、统筹考虑居民用气采购成本上涨以来的待疏导金额,合理核定气源采购成本。尚未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和建立联动机制的地方,不得上调居民用气价格。

(二)保持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稳定。

为保持居民用气价格基本稳定,避免大幅波动,联动额最高不超过现行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的10%。剩余价差在后续联动周期适时补偿。

(三)加快制定配气价格和建立联动机制。

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和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是完善天然气价格机制、强化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尚未完成的地方要制定工作方案,限期按程序推进实施。其中,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开通天然气的,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此后开通天然气的,应自开通之日起1年内完成。制定配气价格和建立联动机制相关文件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并同步抄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推进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跟踪督导,对进度明显滞后和工作推进实施不力的地方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