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格管理水利项目资金,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深入推进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郴办字〔XXXX〕10号)和《湖南省水利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水党[XXXX]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通过“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涉水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以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取信于民,促进全市水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基层水管单位、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基层水利站所、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水利管理单位等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水利项目资金,特别是小水利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水利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水利扶贫资金等问题;
3、在水利建设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水利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涉水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到XXXX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中旬前)
1、成立机构。成立郴州水利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邓广兴任组长,苏丁贵、刘洪福、周志明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局专项整治办”),地点设驻局纪检监察室,监察室主任谭成斌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和局直相关单位须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并由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
2、制定方案。市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局直相关单位及局机关相关科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并将工作落实方案、工作机构成立情况于4月底前报市局专项整治办。
3、宣传启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水利网、简报、宣传栏等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大力营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良好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乡村四级开展各类水利项目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直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部门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和局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直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请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直相关单位和局机关相关科室于7月1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市局专项整治办将有关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交办相关县市区水利部门并加强督办。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要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和重点岗位,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市局专项整治办、各县(市、区)水利部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部门)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
2、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水利部门、局直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市局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省水利厅专项整治办和郴州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班子成员要全力支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局直相关单位、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络,并将联络人员、联络方式于4月底上报市局专项整治办。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水利单位(部门)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加大查处力度。驻局纪检组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依纪依规依程序查处,做到快查快结快报。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以及市区纪委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鹤城区教育局鹤教发【XXXX】33号《鹤城区教育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学校,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关注长远,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学校涉纪上访问题得到有效化解,学校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学校内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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