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篇
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政府安委会主办。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省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将于2018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市、县(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直各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开展。6月初,省安办将在南平市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
(一)开展主题宣讲活动。坚持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一是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市、县两级政府安委会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二是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有关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负责同志要通过举办安全生产教育专题讲座、公开课,组织发放安全生产教育读本、观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切实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安委会各组织3-5个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县、乡和重点企业集中宣讲。
(二)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要广泛发动安全生产志愿服务者、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网格员面向社会公众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服务。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各级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手机报和各类电子媒介要通过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安全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组织举办主题文艺晚会、网上直播宣传咨询日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形成规模效应。
(三)开展新闻发布和专家访谈活动。一是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的任务要求,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二是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访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开展访谈,深入挖掘、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各地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通讯员、网评员和监督员借助媒体优势,撰写理论文章、发布通讯综述、发表网络评论,深入阐述*的时代背景、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等,使党的创新理论成为媒体宣传的最强音,全面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各地要选择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有限空间、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二是将演练活动与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结合,各地要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的预警预报信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采取以案说法、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做到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采取事故警示教育视频片网络展播等方式开展网上警示教育活动。二是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建设,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三是要围绕国内外典型事故案例,分行业拍摄警示教育片,摄制事故警示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在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播放,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不断提高社会公众、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六)积极参与网络宣教和开展微信“我为安全生产代言”活动。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应急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网络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在公共场合张贴(附件1),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并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手机报、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声势。二是在“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上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为主题的“福建安全月味儿”“安全在我心中”微信接龙系列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参与,营造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氛围。
(七)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八)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宣传活动。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科技活动周、《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四、“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主要内容
省组委会将组织中央驻闽及省内主要新闻媒体组成记者采访团,开展2018年“海西安全发展行”活动,深入各地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各地也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活动。活动以*,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责任落实、改革发展、“一带一路”、城市安全、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全省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好六个主题宣传。
(一)安全责任主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集中报道各地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工作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二)安全改革发展主题。调研采访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的推进落实情况,以及各地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的亮点和取得的成效,推动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一带一路”主题。组织媒体记者赴“一带一路”省内重点城市开展采访、调研和宣传活动,调研采访“一带一路”主要节点城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督促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四)城市安全发展主题。组织媒体记者深入试点城市,调研采访各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五)科技强安主题。采访调研各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能,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推动各地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基地、体验式应急培训和安全教育场馆建设,筑牢社会公众“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共享。
(六)依法治安主题。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等活动,对各地、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震减灾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邀请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在*和全党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的*保持高度一致。把深入宣传阐释*、*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党的十九大对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贯穿到活动全过程和各环节,务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有关方面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全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参加1至2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三)深入宣传报道。要与新闻媒体共同研究制定宣传报道议题、宣传报道计划,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各级报刊、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好时、度、效,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新闻报道,推动形成一个选题多形态制作、多形式展现、多媒体传播的安全生产报道格局,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评分表,逐一落实各项考核标准,突出对安全生产宣传组织机构、活动开展、专栏专题等工作的检查督导,并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落实。
(五)注重典型示范。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央属省属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挖掘总结一批典型做法和特色活动,适时在福建省安监局政府网站、“福建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东南网、“新福建”等媒体展示推广,交流借鉴,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纵深发展。
请各设区市政府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于5月2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考核评分表(附件3)、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和“海西安全发展行”阶段性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
活动期间,请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于每周四前报送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文本),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材料报送工作情况将纳入活动考核内容。
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树牢底线思维,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推动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建设,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严控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至30日。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把集中开展“八大活动”和“四项专题行”结合起来,贯穿始终,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注重质效、形成合力、扩大声势,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
6月1日,国务院安委办将在我省江阴市举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
(一)八大活动
1.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重点宣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负责同志和各单位领导要带头发表署名文章,要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组织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发放学习读本,通过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开展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2.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共建共享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开展“城市安全发展共建共享”活动,围绕建立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提升安全发展保障水平,动员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网络评论宣传城市安全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全社会为城市安全发展出谋划策,并通过在微博微信开设专栏对优秀内容予以展示,努力营造安全城市人人参建、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
3.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紧扣“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结合实际,面向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有奖问答、体验性活动、分发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具有行业特色、群众广泛参与的广场宣传、媒体宣传和企业宣传咨询活动。安排安全生产专家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将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应急处置和自救互救方法等以接地气的方式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不断增强活动的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知识和技能。同时,设立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意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公共场所“七进”活动。制作一批“七进”安全知识图册、推出一批微视频、微动漫等“七进”安全文化精品、宣传一批示范典型、指导一批“七进”共教共宣“四联”活动(即安全教育联搞、安全文艺联演、安全演习联练、安全防范联做),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大力推送宣传,营造有利于“七进”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
5.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梳理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发生经过、严重危害、恶劣影响、重现事故画面,制作、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并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广泛传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虚拟现实(VR)等新科技提高网上安全科普体验场馆、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
6.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多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应急救援演练。特别要在危险化学品、矿山、涉爆粉尘等高危行业,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和城市建设运行中的重点部位,广泛开展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的应急演练活动,并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优化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要将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融入演练活动,积极开展比武竞赛,切实提高演练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7.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传播活动
充分调动社会资源,积极主动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及传播活动。开展“安全好歌大家唱”活动,充分调动安全生产专业艺术团体和广大业余文艺宣传队的积极性,创作安全生产优秀歌曲、诗歌,并引导广大群众学唱、传唱。开展“身边的安全随手拍”活动,通过在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设专栏择优展示摄影作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全社会关注身边的安全、发现身边的隐患、畅想安全的生活。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文化宣传、文艺演出、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鼓励、支持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微视频、微动漫、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和安全科普读物等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展播,择优推荐一批文化精品进重点行业领域、进高危企业、进中小企业。适时开展安全文化精品力作评选活动,并通过网站、“双微”等平台进行推广展示,以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快速共享。
8.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公众开放日”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各类媒体要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通过播放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
(二)四项专题行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适时组织开展行业性、区域性新闻采访专题行,做到以月促年,有效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
1.改革发展专题行
以“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为主题,邀请省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的记者组成采访报道组,深入各设区市、重点县(市、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一线,围绕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科技支撑、安全保障、社会共治等内容,深入基层采访,对全省安全生产领域的创新举措和改革亮点进行集中报道,推动重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2.依法治安专题行
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邀请专家、组织记者跟随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明查暗访,做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方面的纪实报道,在主流媒体定期曝光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形成执法检查高压态势。
3.典型宣传专题行
深入发掘、宣传一批奋战在全省安全生产战线上有代表性、有影响力的最美人物、先进典型,充分展示良好的职业形象和精神风貌,努力凝聚安全发展的正能量,进一步激发广大安全监管工作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4.科技强安专题行
大力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实现“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安全产业”的目标。宣传“科技强安”,在高危企业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先进举措,总结梳理可供全省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报道各地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推动建成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实现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化“一张网、一张图”。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建立组织机构,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谋划部署,保障经费投入,科学组织实施,各级安委会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直接负责。各级组委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
(二)突出宣传重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监管监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不搞应景造势、“花拳绣腿”,切实做到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宣传内容上,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主题,聚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提升全省安全发展水平,继续深化“三结合”,即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夏季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相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大力宣传造势。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动员发动;要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作用的同时,创新宣传形式,倡导“互联网+安全生产月”宣传模式,积极利用新媒体,形成广电媒体、纸质媒体、新媒体并重的全方位多元立体化宣传格局,以安全生产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现场连线等形式深入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多管齐下,营造声势;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现宣传教育引导的广覆盖、无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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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广泛深入宣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定》)等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切实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活动的领导,成立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由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担任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负责省级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活动进行指导;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重大问题。
三、全省“安全生产月” 活动主要内容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8年6月在各市、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时开展。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统一安排,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同时,按照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安排,重点组织开展好下列活动。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业,以*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和省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要求,《意见》、《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政府安委会要集中组织开展煤矿、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和职业健康八个主题宣讲活动,重点宣讲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安全标准规程、安全管理要求等,切实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是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省政府安委办将会同太原市安委办在太原设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主会场,组织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危险作业、应急处置和避险、消防器材使用、自救互救等技能演示,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宣传咨询活动。宣传咨询点要做到“四有”,即有宣传展板、有现场解答、有实物演示、有资料分发,同时要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单位、本行业企业开展好活动。
(三)开展“三晋安全行”活动。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邀请有关部门、主流媒体记者和专家组成采访团,发挥采访团、宣传队、督导组“三位一体”的作用,深入基层和企业,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意见》、《规定》情况和推进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集中采访报道,树立正反两方面典型,弘扬先进,鞭笞落后。
(四)开展新闻媒体集中宣传报道活动。在中国应急管理报、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在山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安全生产公益短片,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各级政府安委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线访谈等形式集中宣传*、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五)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省政府安委办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长治市黎城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3?2” 钢结构网架倒塌较大事故、运城市永济市云海铝业有限公司“4?3”铝棒铸井爆炸较大事故、长治市潞宝集团“4?6”钢结构网架倒塌较大事故和运城市盐湖区运研新材料有限公司“4?9”较大窒息事故等4起典型事故案例拍摄事故警示教育片,编印成事故警示教育材料,制作成系列警示教育展板,进行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行业企业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责任落实。
(六)开展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围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内容,组织专业力量精心创作并择优推荐一批警示教育片、展板挂图、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科普影视作品等安全文化精品,经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选取,并推荐上报到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筛选后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和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网推广展示,持续传播,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共享优秀成果。
(七)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集中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技能比赛等活动,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省政府安委办将于6月下旬,在吕梁市离柳集团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磨合应急救援机制,检验应急救援准备,切实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八)开展万人大培训活动。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做到“四个培训一遍”:各级政府安委会对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专题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意见》、《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强化和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掌握执法检查程序方法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单兵”执法技能和素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培训一遍,重点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规定和建立并落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投入以及隐患排查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九)开展各具特色的行业性、区域性活动。各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突出重点,精心谋划,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等活动,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进课堂、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起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作用和效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结合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开展营运大客车司机“安全宣誓”活动,在公交、出租、长途营运车张贴安全车贴等活动;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学校、商场等消防重点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宣传部门要指导各类媒体运用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媒体尤其是地方媒体的宣传作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各级政府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全面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安全文化主题公园、街区、校园和安全文化体验馆等安全文化设施,努力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两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意见》、《规定》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以及省政府1号文件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要结合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要通过微信、微博等推送安全生产知识,传播各地丰富多彩的活动内容;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电子阅报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结合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强化考核指导,严格责任落实。要适时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导,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内容和考核评分标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7月8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考核评分表。
请各市政府安委办、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5月17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附件2);活动期间,请联络员于每周五10时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电子文本、影像资料),重大活动可随时报送。活动期间报送的视频格式为: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报送的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省政府安委办将适时通报“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各级、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安排部署,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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