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中国梦 > 正文

党员好人主义对照检查材料

更新时间:2023-08-17 18:04:0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许多干部感慨,这下子,对付好人主义有了“杀手锏”。此言不虚。用问责破除好人主义,激发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督促其负起该负的责任,正是问责条例的题中之义。

问责法规的直接作用:

破除官场“好人主义”

7月19日,人民日报二版刊登王岐山署名文章,题为《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担当”二字为全篇定调,文章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内容特点和落实执行等方面做了系统解读。

为什么这么重视党员干部的“担当”?王岐山认为,当前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

在王岐山看来,问责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好人主义作祟,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不愿得罪人,往往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这种做法在《条例》颁布后就要行不通了,因为《条例》释放了新的信号:对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

王岐山在文章中说,“对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确实、‘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这段话给纪检干部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上了“紧箍咒”,告诫广大纪检干部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三大职责,切莫以为纪检干部能搞特殊化、不接受监督执纪问责;《条例》针对的是8800多万全体党员,谁也不能例外,纪检干部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不敢问责的也要问责。

党员干部请自查:

好人主义几种表现

不作为型:

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讲求“混”,工作马马虎虎则可,表现勉勉强强为上,上不得罪领导,下不招惹同事,办公室里看看报纸,工作时间喝喝茶水,终日精神不振、思想涣散,在他们看来工作不是干出来的而是混出来的,因为就是这种混的思想让他们得到很多人的好评以及领导的赏识,既不会被同事嫉妒,又不会被领导“拔刺”,他们成了标标准准的“老好人”,工作的唯一目的就是安安稳稳拿工资,而唯一的工作也是安安稳稳拿工资。

粉饰太平型:

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发现同志有是非过错,宁愿说些奉承话,也不肯“拉拉袖子提个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劝阻的不劝阻,该制止的不制止,最后使得有错误的同志执迷不悟,错失改正错误的良机,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大错。

曲意奉迎型:

这种人见了上司弯腰如虾,柔声如猫,即使不在口头上说自己是孙子,也要在精神是自贬三辈。遇事随声附和,对上级的工作不作辨别,不提意见,口中常挂的就一句话“您哪说我哪办”,有时明知上司有错,也不纠正,不制止,不提不同意见,生怕因此影响自己的前程。有的更是唯唯诺诺,刻意奉迎,如果上司说轮船能在天上飞,他便会说轮船在天上比飞机飞得还快还好。这种人时时处处迎合上司心理,让上司很受用。

相互利用型:

有心“栽花”,无意“栽刺。为了进退自如、升迁有余。他们就象水中的鱼儿一样,上边能游下边也能游,领导面前“抬轿子”,下属面前“吹哨子”,两头逢迎两头惹,不但是领导眼中的“好下属”,而且是下属心里的“好领导”,在善“游”者的观念中,出不出成绩没有关系,反正只要“轿子”抬的好,领导就会提拔,只要“哨子”吹的响,下属就会拥护,就算偶尔犯点错误,也有领导庇护、下属求情。

问责法规的预期效果:

不干事要下台,干不好事也要下台

问责法规的出台,可谓治理官场不作为和乱作为的一大利器,最重要的是,它为打通“能上能下”渠道做出了完美“助攻”,让“干坏事要下台,不干事要下台,干不好事也要下台”。

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和难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这一方面是因为,“能上不能下”是当前干部人事管理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更是因为,“能下”是“能上”的前提,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腾出更多位置,让更优秀的干部有施展平台,实现真正的“能上”;干部只有“能下”了,才能让在位的干部有危机意识,更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岗位,让向上的干部有奔头有干劲,更加如临如履、兢兢业业,从而形成万马奔腾的竞争局面,更好地构筑政治生态。

相比于反腐案件的黑白分明,“能下”的规定虽然明确,却并不一定有那么“紧迫”;相比于“能上”的皆大欢喜,“能下”肯定会得罪人,甚至还会“惹麻烦”。因此,能否落实好党内的问责制度,用制度约束好权力,是推进“能上能下”的关键。

“为政之要,唯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早在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对干部“能上能下”做出了专项规定。从聚焦“不正、不为、乱为”三大为官问题,到调整十种“不适宜任现职”干部;从增加五项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情形,到明确六种干部“能下”的渠道,让无数领导干部感到了前所未有的紧迫感;而从本月开始执行的《问责条例》,堪称是治庸、治懒、治散的点睛之笔,传递出公职人员队伍没有“铁饭碗”的明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