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知识网 > 思想学习 > 正文

关于最新全国两会热点扶贫

更新时间:2023-08-23 17:28:4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7全国两会热点扶贫

1.社会扶贫的主体有哪些?

民营企业扶贫。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资源开发、产业培育、市场开拓、村企共建等多种形式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技能培训、吸纳就业、捐资助贫,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引导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社会组织扶贫。支持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社会组织积极从事扶贫开发,鼓励其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

个人扶贫。积极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全民公益理念,开展丰富多样的体验走访等社会实践活动,畅通社会各阶层交流交融、互帮互助的渠道。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

定点扶贫。完善领导联系帮扶贫困地区、“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工作队长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定点帮扶制度,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工作到村,帮扶到户。

2.社会扶贫有哪些内容?

推进定点扶贫。加强与中央和国家定点帮扶我省贫困县的机关单位的联系,做好中央企业定点帮扶贫困革命老区县“百县万村”活动的协调服务,积极争取政策、资金、项目、信息、技术、人才、智力、市场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完善领导联系和单位帮扶贫困地区制度,明确帮扶职责,做到帮扶重心下移,措施到位有效。健全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帮扶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包村帮扶单位落实扶贫责任,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深化南北结对合作。加强南北结对合作市、县(市、区)协作力度,建立精准对接机制,深化合作内容,依托南北结对共建产业园区,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扶贫协作,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贫困地区流动,确保帮扶资金主要用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帮扶、人才交流、职业培训、建立基地等多种形式深化全方位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如期脱贫。

开展村企结对共建活动。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作用,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组织动员省内扶贫意愿强的各类企业,与贫困村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发挥企业优势,到贫困村投资兴业、吸纳就业、捐资助贫。结对企业可通过产业带村、项目兴村、招工帮村、资金扶村等不同形式,带强一批产业,带动一批项目,带建一批基础设施,带富一批农户,帮助贫困村及贫困人口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领更多群众脱贫。

扶贫志愿行动。实施扶贫志愿行动计划,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贫困识别、扶贫调研、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等扶贫活动。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志愿者服务机制,以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妇女儿童为服务重点,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扶贫公益品牌。打造“10?17”扶贫日公益品牌,开展项目认领、捐资助贫等系列活动,凝聚各方爱心,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推进雨露计划、光彩事业、希望工程、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爱心包裹、三支一扶、同心示范工程、“百企助百镇”青年徽商携手基层促发展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开展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3.开展社会扶贫有哪些促进措施?

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省社会扶贫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各级扶贫部门做好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储备,为社会扶贫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推进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的有效对接,建立精准化的社会扶贫资源配置机制。

落实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给予相关支持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

建立宣传激励机制。开展扶贫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最美扶贫人物,推出扶贫公益广告,倡导社会扶贫参与理念,营造扶贫济困的浓厚社会氛围。对贡献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各界人士,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可给予项目冠名等激励措施,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改进管理服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适应社会扶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需要,强化服务意识,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提高社会扶贫工作管理服务能力,建立科学透明的社会扶贫监测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和使用的规范管理,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承担扶贫项目的实施。

温馨提示:文章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