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全国上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又强调,“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去”。毋庸置疑,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但是党和国家的执政目标,而且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应给予高度重视。但在我国实际的维稳工作过程中,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并给予重视。
一、维护社会稳定要充分相信公众,依靠公众
国家的基础是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不但是国家利益所在,更是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所在。在维护稳定的过程中,国家和政府一定要充分相信广大民众渴望社会稳定的强烈愿望。在目前,虽然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不可避免会发生。但可以确信的是,绝大多数民众是希望社会稳定的,甚至在竭力避免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出现。维护社会稳定不但是政府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同时也是广大公众的重要使命。广大公众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基础,是反对破坏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
但在维稳实际工作过程中,有一种思维误区,就是将公众视为维稳客体,视公众为不安定因素,将公众视为政府维稳的“对立面”。上述思维误区的存在,使得政府在维稳过程中,有可能会严重脱离公众,甚至与公众对立,将公众的正常利益诉求视为不稳定因素,夸大社会风险的存在。正如清华大学在一份调查报告明确指出:“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 。
因此,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首先要充分相信公众,充分了解公众迫切渴求稳定的强烈愿望,正确区分公众的正当利益诉求与社会真正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对社会危机严重性的夸大,克服对公众正常利益诉求过于敏感的反应。另一方面要充分依靠公众,发挥广大民众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稳定氛围,奠定良好的维稳社会基础,增强维稳的信心,遏制不稳定因素的出现,同时坚持依靠公众的力量与少数真正破坏社会稳定的现象做斗争。
二、维护社会稳定要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完善权利救济渠道
有些人认为,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明显增多。新的矛盾不断出现,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从表面看,当前的社会矛盾触点很多。但从总体上看,当前的社会矛盾实质是利益冲突,有研究人士指出,目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影响社会稳定的冲突事件,但80%以上属于维权抗争的范畴,这种抗争事件只是利益之争,不是权力之争[2]。换言之,社会风险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生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而产生的,涉入群体的需求主要是民生诉求而非政治诉求。
“国以民为本,民安则国安”;“民怨则国危”。党和政府必须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生存利益,使民众能够安居乐业,充分解决其后顾之忧。尤其解决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房价过高、就业失业、看病难看病贵、征地拆迁补偿不公等热点社会问题。
在解决民生方面,务必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在中国,仅仅依靠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吸纳就业远远不能满足广大人口的就业需求,务必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吸纳大量人员就业。不论民营经济创造的收入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是多少,其只要吸纳大量人员就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就是巨大的。大量人员能够有就业岗位,能够满足基本的生存所需,就不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其实,为了维持国家的长治久安,不但要重视民众的基本生存,而且还要重视富民裕民。民富才能国强,国强才能稳定。从历史上看,没有民众富裕了,而国家会不稳定的。只有民不聊生,才会引会社会动荡。另外,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可以使广大有精力、有进取心的社会成员寻找到施展个人才能的舞台,满足其在事业方面的成就感。否则,这些精英层的人物,在事业上无法寻找到适当的途径,或者在事业发展上受到挤压,也会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另外,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对于民众正常的利益诉求,要完善其权利救济渠道。在日常工作与生活过程中,公众提出正常的利益诉求是正当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体制性问题,部分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的官僚主义作风、不作为和腐败问题,造成了公众权利救济渠道不畅,在很多时候公众无法找到适当的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民众对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已经表现出“不信、不满、不服。”对民意而言,如果缺乏排放和宣泄的渠道,社会上隐性的、个别的不满情绪和不满行为就会聚集,变成大量的、集中的不稳定因素,从而危及到社会的稳定[3]。
在我国现行的政府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往往要“惟上而不惟下”,把对上级负责作为工作的最终目的,而把服务于民众放到次要位置。在当前中国的政治系统中,压力是循着自上而下的路径传递的,但是底层民众的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他们就会突破这个传递路径,直接向最高执政者诉求,这样就会打破官僚制的层级,扭曲压力的传导机制,最终形成中央压地方,地方压民众,民众压中央的恶性循环[4]。在这种情况下,越是强调社会稳定,强化维稳工作,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越是不能容忍民众的利益表达。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受到压制,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有时甚至是暴力的方式来表达和发泄不满,导致社会矛盾愈加激烈;社会矛盾越是激烈,政府就越是要强化维稳工作,从而形成一种社会不稳定的恶性循环[5]。
要想改变上述恶性循环的现象,必需要从根本上,尤其是基层建立真正的服务型政府,树立司法权威,实施管理创新。让正常的社会矛盾与利益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消除民众的积怨,从而弱化社会矛盾,减少冲突事件的发生。
三、维护社会稳定要防止出现社会阶层的分化乃至阶级对立
维护社会稳定应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恰当的方式解决出现的矛盾。但由于目前在维稳方面存在的认识误区,将公众视为维稳的对象,将公众的正当利益诉求视为不稳定因素,于是在执政过程中,加强了对国家管理机构的建设,强化了公务员队伍,增强了对国有经济的控制,从人才与财力上加强了在国家层面的掌控力度,形成了强势政府。在地方层面上,将民众上访率的高低作为考核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与地方领导的职务升迁直接挂钩。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不得不增加人员、扩大编制、加大财政投入、增设“维稳办”、“综治办”等机构来应对维稳工作[6]。
此类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能够加强对上级指令的执行力度,压制某些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从表面上形成稳定的良好局面,但其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明显的。首先,官僚机构的强化,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如效率低下、寻租腐败。此类问题进一步恶化了政府与民众的关系。其次,官僚机构的增强,直接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导致政府不得不增大税收力度。税收负担的加重,进一步转嫁到民众身上,进而增加了民众的不满与怨气。再者,也是最为严重的是,此种局面长期下去,会在我国的社会中形成明显的阶层分化。社会阶层一旦分化并加以固化,就会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就要想方设法维护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如此以来在我国就会形成事实上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进而激化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
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上述问题的存在务必要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社会稳定的基础在社会底层,存在于广大的民众之中。社会维稳的长远之计在于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切实建立完善的制度渠道,否则只能进一步恶化矛盾,走上恶性循环的道路。
四、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法治建设,依法解决并消除社会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必需要依靠法治,使法治逐渐成为化解社会争端,实施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从影响我国当前社会稳定的因素看,法治不力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法治不力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大量社会问题没有明确的制度依据去加以解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依重于朝令夕改的行政命令,导致行政管理的随意性与擅断性,引发了更严重的社会矛盾。二、广大民众无法依据明确、具体而又具有相对稳定性的规定安排自己的生活,造成了民众在实际工作与生活中的不安与困惑。三、民众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明确的依据通过正常的途径实施权利救济,转而寻求体制外的手段,进而造成所谓社会不稳定现象的发生。
有鉴于此,在实施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必需要加强法治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社会稳定,主要应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切实解决有法可依的问题。就维护社会稳定而言,在制订法律,完善法律体系时,一定要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民众的利益在法律中得到真正体现。同时,“也为民众提供表达利益诉求的途径,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渠道,并逐步改革现行利益分配机制,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平衡利益关系”[7]。
第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制订了高质量的法律,完善了法律体系后,行政部门在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避免目前存在的大量行政权力使用不当、执法不公、随意执法、暴力执法,以及执法寻租等现象。
第三、提高司法的公信力,使司法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主要手段。针对目前社会普遍关注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应当加强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司法的公正、高效、廉洁,提高司法公信力,强化司法的作用与权威。使大量的纠纷与矛盾,能够得到适当的司法解决,尤其是在基层司法机构得到解决,避免民众诉诸司法外的途径解决问题,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维护社会稳定,事关我们党和国家的命运与前途,必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在采取各种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时,一定要切实解决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长期性问题,避免短视化、功利化趋势,防止采取的维稳措施反而激化矛盾,造成社会进一步的不稳定。
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从战略全局高度制定了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保持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区党委书记张庆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活,深刻总结了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区发展稳定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区社会稳定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系统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工作,明确提出了反分裂斗争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他的讲话代表了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完全符合西藏的实际。我们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在统一思想上下功夫,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历史重任。
一、不断提高对反分裂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的认识
当前,我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边防巩固,民族团结,人民安居乐业,总体形势很好。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还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在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后,中国成了世界上仅存的*大国,世界人民寄希望于*中国;中国政局稳定、经济高速发展,展示着*的强大生命力。在西方反华势力看来,由于历史、社会、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西藏经济基础薄弱,发展落后于全国其它地区,是中国*制度的薄弱环节;西藏地广人稀,交通不便,远离内地,是中国国家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民族、宗教方面的特殊性,又是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方面的薄弱环节。在这种国际背景下,达赖集团在国际反华势力的支持下分裂活动不断升级,成为影响西藏社会局势糖定的主要因素。近段时间,在西方敌对势力的挑动和支持下,达赖集团在我区连续制造了几起事件,充分说明了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活动一刻也没有停止过。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高,西藏形势越来越好,达赖集团倍感恐慌。达赖集团在西方反华势力的支持下,不断调整策略,变换手法,其分裂活动更具隐蔽性、欺骗性。一方面达赖集团在境外以“和谈”骗术和“国际化”两手并用,游说国际社会,欺骗世界舆论,寻求西方反华势力的更多支持,企图巩固和拓展围际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达赖集团精心策化,把分裂活动引向境内,祸国殃民。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区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将更加尖锐复杂。实践证明,“达赖是图谋西藏独立的分裂主义政治集团的总头子,是国际反华势力的忠实工具,是在西藏制造社会动乱的总根源,是阻挠藏传佛教建立正常秩序的最大障碍”。我们同达赖集团斗争的实质,不是信教与不信教、自治与不自治的问题,而是事关国家民族根本利益的统一与分裂的问题,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西藏各级党政干部及广大群众,不管来自何种界别,在这一点上,都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西藏衡量爱国的标准是:要看实际表现,看在关键时刻、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是否站在党和人民一边,发挥积极作用,只有与达赖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热情投身于西藏的发展,才能称得上真正的爱国人士。
稳定压倒一切。只有稳定,才能发展。稳定最大的受益者是人民群众,不稳定,最终的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我们不能在“地震”上搞建设。要保持西藏局势的稳定,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开展反分裂斗争;而要把反分裂斗争引向深入,达赖问题不能回避,也回避不了,因此必须深入揭批达赖集团分裂祖国的罪恶图谋。这是我们从反分裂斗争的实践中得出的一条基本经验。所以,全区各级党政干部一定要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明这场斗争的性质,提出明确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人民群众这一反分裂斗争的主体和基本力量在稳定西藏局势中的作用。
影响西藏社会稳定的根源是达赖集团,但维护西藏的稳定,必须把立足点放在做好自己的工作上,我们的工作重点不在国外而在国内,不在党外而在党内,不在群众而在干部。只要我们党是坚强有力的,只要我们干部队伍是纯洁的,我们就能够带领全区广大群众,团结各族各界爱国人士,取得这场斗争的最终胜利。只要把国内的事情做好了,达赖集团在国内没有了市场,在国际上也折腾不出什么名堂。对此,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第三次、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以及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大会精神,已在全区形成共识。特别是近几年来,全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指示,按照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狠打击了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由于我们正确地贯彻了中央的方针,在反分裂斗争中牢牢掌握着斗争的主动权,有力地维护了西藏社会稳定,促进了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致使今日西藏呈现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防巩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局面。
二、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局势长治久安
1、维护西藏稳定的指导方针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西藏稳定,是西藏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神圣职责,也是*和全国人民赋予我们的崇高使命。张庆黎书记指出:“热爱祖国还是危害祖国,在西藏尤其具有现实针对性、紧迫性和重要性”,要“把爱国、报国、兴国、强国当作美德和追求,把卖国、辱国、祸国、叛国视为对祖国、对人民的背叛和犯罪”。坚定不移地同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分裂中国、搞“西藏独立”的图谋进行斗争,维护西藏稳定和发展,维护祖国统一和安全,是西藏工作的一项重要政冶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对达赖集团的斗争方针是:旗帜鲜明,针锋相对,主动治理,强基固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严厉打击一切分裂破坏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大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巩固我们的政冶基础。我区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充分认清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局势从基本稳定到长冶久安。
2、坚决抵制和打击渗透
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集中表现在渗透与反渗透的斗争,这是我们对达赖集团斗争的集中体现。达赖集团向境内渗透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是利用广播、音像、书刊、网络等进行思想渗透;利用达赖的宗教身份向寺庙渗透;利用文化经济合作渠道向社会上渗透;企图从内部颠覆人民政权、实现其独立梦想。
我们要全面加强反渗透斗争,针锋相对,打防并举,主动出击。要以反分裂斗争为重点,以打击刑事犯罪为突破口,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坚定信心,统一思想,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对反渗透重要性的认识,澄清干部队伍中对达赖集团分裂活动、维护祖国统一这个大是大非问题上的一些糊涂认识,揭露和批驳达赖集团分裂主义的反动宣传。
3、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加强对寺庙的菅理
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工作。全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都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其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要针对达赖集团和西方反华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鼓吹“西藏独立”,进行分裂破坏的阴谋,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反分裂斗争为主题的爱国主义教育。使各族干部和群众提高维护祖国统一的自觉性,同一切出卖国家利益、损害国家尊严、危害国家安全、分裂祖国的言行进行坚决斗争。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力加强全区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巩固和发展*新型民族关系。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新时期我区民族宗教工作的成功实践,使我们深刻地认识到,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相适应,就必须牢牢把握根本的政治是非和重大的政策界限,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划清群众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党员不得信仰宗教的界限,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尽到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文明、追求社会进步的责任。
寺庙是僧尼生活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这方面落实政策的成绩很大。但在一段时间内,由于放松了对宗教的依法管理,出现了人为纵容宗教狂热,一些地方滥建寺庙,乱收僧尼,而我们有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不管、不问,致使分裂分子不断利用寺庙制造事端向我发难。寺庙是僧尼生活和从事宗教活动的场所,不研究宗教教义教理、弘扬佛法,不守教规,而从事政治性的分裂活动,已经违背了寺庙存在的宗旨,超出了宗教的范畴。针对达赖集团“控制一个寺庙,就等于控制了共产党的一个地区”的企图,我们绝不允许在*的新西藏存在不受法律约束,不接受政府管理的特殊团体和公民,要坚决按照区党委的部署,在全区寺庙深入开展好爱国主义教育和建立正常秩序工作。对参与寺庙闹事经教育不改的僧尼,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就我们的宗教工作来说,既不能靠行政手段去消灭宗教,更不能人为去抬高宗教;对于国际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实行“分化”、“西化”的严重性,头脑要十分清醒;对于列宁说的宗教是“精神鸦片”,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石的论断应很好地研究、理解。
4、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基层政权
搞好党的自身建设,是取得反分裂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要坚持不懈地在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中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的爱国主义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教育,做到思想一致,政治坚定。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的规定,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对那些背地里笃信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经教育又长期坚持不改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那些不但信奉宗教,而且利用宗教狂热来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已经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根本立场的人,要坚决清除出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追究法律责任。我们必须认真搞好内部清查工作,纯洁队伍,加强自身建设,在原则问题上,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否则我们将无法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达赖集团一段时间分裂活动为什么那么猖狂,不是分裂主义分子有力量,而主要是我们自己一度态度不坚决,措施软弱所造成的。基层干部、人民群众对达赖分裂活动早有警惕,他们曾一再要求我们明确态度,带领他们作坚决的反分裂、反倒退的斗争。我们应当坚信,广大群众是我们开展反分裂斗争的基础力量和有力保证。
基层党政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政权的巩固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要对政治上软弱、组织上涣散、严重受宗教干扰甚至被寺庙左右的少数基层组织,认真进行整顿,充实、加强领导班子,选好村、乡一、二把手,使基层党政组织真正成为带领和组织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和遏制分裂势力的坚强战斗堡垒。
5、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维护稳定中的骨干作用
我区的政法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充分信赖的队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全体政法干警和武警官兵发扬不怕牺牲,不顾疲劳的优良作风,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反分裂斗争的第一线,为维护西藏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在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专门人才缺乏,技术装备落后,经费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太多,与所承担的任务和形势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负有“创一流政法队伍”的政冶责任,务必高度重视政法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第一,要掌握情况,加强领导,推动落实;第二,要协调好政法部门与组织、人事、编委、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关系,支持和配合政法部门“把住进口、疏通出口”,改善政法队伍的外部环境;第三,要监督、保障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千方百计帮助政法部门解决执法难、经费缺、装备落后等实际困难。
各级政法部门要继续坚持“一手抓维护稳定,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从严冶警,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整顿,以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从思想上、组织上、纪律上、作风上全面推进队伍建设,提高政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在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骨干作用。
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胜利的根本保证。实现中华民族全面振兴,建设一个强大繁荣的国家,这是百年来我国各族人民梦寐以求的愿望。我们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坚决与以胡锦涛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反分裂斗争的重大决策,以“两手”对“两手”的策略,以反分裂斗争为重点,带动和促进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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