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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12 04:12:1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下面是高考知识网小编给大家准备的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一起来看看吧。

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纪委十届二次全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根据《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通[2017]8号)要求,结合发改部门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按照市纪委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发改系统坚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结合发改系统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领域政策法规界定等工作职责,重点突出扶贫领域、涉农和社会民生项目审批(含核准和备案)、资金申报、资金安排等实际工作,加大对项目的分析研判、追踪管理、稽查监督力度,着力做好全市发改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做到项目审批规范、资金申报安排公开,实现项目安全、人员安全、资金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全面覆盖。集中整治涵盖全市发改系统(包括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覆盖全部工作领域和各个环节。全市发改系统各个部门要全面动员部署,逐一排查问题,对发改工作环节中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零容忍”,确保整治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2.突出重点。要针对发改部门工作中扶贫领域、涉农和社会民生项目审批申报、资金安排分配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整治,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落实具体责任,整治整改到位。

3.分级负责。在坚持全区发改系统一盘棋的基础上,实行分级负责。呼市发改委制定全市发改系统整治方案,负责呼市本级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和全市发改系统的统筹协调、督查落实;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整治方案,突出整治实效,确保涉及本系统的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工作任务

(一)主要任务

1.加大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环节和建设全过程的稽察、监管、指导工作。

2.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治乱、减负以及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3.做好发展改革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等工作。

(二)重点任务

重点在以下领域和环节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整治:

1.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下同)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在审批中以权谋私、盘剥克扣、拖延不办;是否接受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等。

2.资金申报分配环节中的问题。在涉农、扶贫领域、社会发展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是否存在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贪污挪用、收受贿赂、截留私分、推诱扯皮、“吃拿卡要”;是否利用职务干涉影响正常申报程序;是否在安排资金的项目中介绍咨询业务或其他业务;是否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是否在项目单位报销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3.咨询评估环节中的问题。干部职工本人是否在项目中介机构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兼职取酬;是否利用职权为亲友承揽项目中介业务提供便利;是否指定或变相指定项目业主接受咨询中介服务;是否在与审批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

4.价费管理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变相在目录清单之外存在定价行为;是否存在利用价费制定便利,接受申请单位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和有价证券;是否在申请单位报销费用;在价格成本监审、定价调整、价格听证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

5.价格监督检查环节中的问题。是否存在乱处罚,选择性处罚;是否接受被检查对象与履职相关的请吃、收受红包礼金等;是否存在不按程序监督检查和执法处罚。

四、工作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3月底前)。一是成立机构。成立全市发改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办公室主任由呼市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斌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长陈喜乐和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杰担任,副主任由呼市发改委各委领导担任,成员由呼市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呼市发改委机关党委负责。二是制定方案。呼市发改委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全市发改系统专项整治方案。全市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作出安排部署,组织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宣传启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启动集中整治工作,采取不同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发改系统集中整治办公室举报电话为0471-4606542,举报邮箱:fgwdb@126.com。

2.清理核查(4月-8月)。一是全面自查。市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和旗县区发改部门对照“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存在的重点环节和领域,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对照审计通报、巡视、稽察发现的线索,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要追责到人。二是集中稽察。呼市发改委稽察办要对2013年至底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集中稽察,找出线索。三是内部巡察。呼市发改委机关纪委与驻委纪检组对委机关重点科室、重点单位、部分旗县区发改部门进行集中内部巡察,要通过与重点服务对象了解、核实来发现掌握线索;四是强化审计监督。结合呼市审计局对呼市发改委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的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可延伸审计至基层、项目单位、个人。五是举报监督。呼市发改委已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信箱,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现问题线索。六是汇总分析。呼市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和旗县(区)发改部门及时报送清理核查的各种问题和处理措施(呼市发改委负责汇总全市相关旗县区发改部门的情况一并上报),集中整治办公室对各类情况、数据等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上报。

3.督查问责(9月一10月)。一是配合呼市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对重点问题和线索进行督办、查办。二是对呼市发改委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由委机关纪委、驻委纪检组严肃查处、严肃问责;对发现和收到旗县(区)发改部门及其干部职工的问题和线索,督促及时查处。

4.总结规范(11月-12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漏洞,进行分析和整改,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制度,确保整治整改到位。组织旗县(区)发改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纪委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呼市发改委机关各科室、所属各单位和旗县(区)发改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进一步梳理涉及“雁过拔毛”式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各级发改部门要建立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将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确保集中整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并落实全市发改系统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有关问题线索排查、通报的协作机制和共性问题的共同整改机制。对整治工作进展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各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各确定一名负责人和一名联络员,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请于3月21日前将人员名单传真到全市发改系统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办公室(传真:0471-4606937)

(三)实行快查快结。要畅通信访举报方式和渠道,接受企业和群众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进行举报。由呼市发改委机关纪委与驻委纪检组牵头,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分类别登记,实行开门收集问题线索、及时整改各种问题、从严查处腐败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发改部门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要及时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呼市发改委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实施方案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办〔2016〕12号、17号文件精神,不断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村(社区)、镇站、办、所等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4月)

1.成立机构。成立黄材镇“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XXXXXXXXX

2.宣传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5月-7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县乡村三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为时间起点,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等方面的问题清理排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