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6〕14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放权基层
坚持问题导向和基层导向,进一步加大放权力度,围绕投资、进出口、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等领域,再下放一些由基层管理更方便更有效、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提升放权质量;除设计、安全和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审一律取消,最大限度放权给市场和企业,切实放松市场管制、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及时、认真、规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龙岩市政府取消、调整、下放(含委托)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对近年来取消、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评估,避免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提高放权的协调性和针对性。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继续做好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工作,取消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或变相审批。
二、建立“三张清单”的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简政放权工作推进要求,及时调整部门权责。加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衔接,推进两单融合,做到权力和责任相对应,确保权责一致。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梳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情况,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
三、公布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按照省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471号)、《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72号)要求,前置审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6月底向社会公布,严格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对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部委、省政府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推进审批提速增效
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力度,严格落实“一个窗口”对外,做到事项进驻、人员进驻和授权窗口到位。按照“应进则进”原则,市乡二级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驻同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规范办理规程,做到“五个规范、四个统一”。办理规程规范工作由行政服务中心牵头,10月底前完成。明确自由裁量权,对承担的审批服务事项逐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工作由局协调办牵头,12月底前完成。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实行“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审批机制,促进提速增效。加快推进部门并联审批和“多证合一”、“多规合一”审批改革,方便群众办事办证,打造行政审批服务标准2016版。
五、提升优化政府服务
深化“马上就办”,按照“能快则快、能优则优”原则和“十个凡是”的要求,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减少违法违规和重复材料,实现申报材料的“大瘦身”。精简申报材料工作由行局政服务中心牵头,10月底前完成。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促进信息互联互通,推进网上预受理和预审查,年底前要实现全市90%以上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预审或办理。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网上“中介超市”,推进中介服务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引入竞争机制,提升中介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中介机构公开公平诚信执业。规范中介服务工作由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牵头,11月底前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强化督查通报
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督查绩效机制,推动“放、管、服”各项工作落实。每季度定期督查,相关部门配合。督查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限时整改。
七、强化信息舆论宣传
按照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度福建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宣传工作方案》(闽审改办〔2016〕62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每季度信息要点,及时、客观、准确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卫生计生行政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按照《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要求,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卫生计生工作职能转变,最大程度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精准发力,更加注重放权的协同配套、重点突破,更加注重监管的方式创新、科学有效,更加注重服务的智能便捷、公平可及,不断提高管理相对人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以“放管服”改革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以改革红利释放检验作风整顿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放权、评估问效。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继续加大放权力度,继续推进对外服务事权清理和行政许可管理权下放,抓好对人事管理、医政医管、综合监督、科技教育四方面对外服务事权清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对其他对外服务事权进行全面清理。划分、规范卫生计生行政许可和管理权限,进一步强化基层卫生计生工作职能,凡是能够交由市、县级行使的权力全部下放行使,实行权力下沉,就近办理,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并对放权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查找不协调、不衔接和不落实问题,严肃整改。(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完成)
(二)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拓展清单管理的领域和范围,凡涉及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都以清单形式确定和公开。在对我委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罚没清单等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等清单,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综合清单+专项清单管理体系。(牵头处室:法制处、人事处、监督食品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全部公布实施)
(三)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布后,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及时编制公开我委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加强对职业资格设置、认定、培训、证书发放等方面的监管,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规范化制度。(责任处室:人事处;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完成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工作)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积极配合省工商局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探索整合更多涉企证照,进一步降低创业的制度性成本。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许可、监管信息资源,实现我委许可审批数据与其他相关部门数据的有机衔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提升监管实效,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防止监管“缺位”和管理“真空”。(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法制处、规划信息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五)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清理规范涉及审批的各类证书、评估、审图、代理、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机构,放开中介市场,打破垄断和地域保护、行业保护。彻查“红顶中介”代替行政收费等行为,切断中介机构与审批部门间的利益输送,取缔中介服务的“灰色地带”和“打擦边球”现象。(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科教处、财务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六)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有关通知要求和我省工作方案,组织推动在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加强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牵头处室:法制处;责任处室及单位: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妇幼处、科教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七)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积极配合省编委办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落实相对集中执法权,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理顺执法机构与职能部门的职责关系。(责任处室及单位:人事处、监督食品处、医政药政处,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八)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涉及群众办事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集中清理,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取消,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处室:法制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九)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系统,推动服务事项办理由大厅向网上办事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并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最大程度地推进与企业经营、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牵头处室:监督食品处、规划信息处、办公室;责任处室及单位:委机关各处室,省中医药局,委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十)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完成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进一步清理规范工作,撤销整合一批、充实加强一批、调整规范一批,完成省编委办下达的目标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试点、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改革试点。(责任处室:人事处、医改处;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各牵头处室、责任处室和责任单位要根据具体任务,制定详细的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要严格时间节点,抓紧组织实施,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二)强化督查考核。要把“放管服”改革列入委重点督查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及时跟踪改革进展,协调解决矛盾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工作进程的处室、单位及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要把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内容。
(三)做好宣传解读。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卫生计生系统“放管服”改革成果,充分展示改革成效,让群众充分了解政策,熟悉办事程序和规定,努力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激发市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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