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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街道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肝炎日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8-12 21:46:22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7月28日是已故诺贝尔奖得主巴鲁克?布隆伯格的诞辰日,为纪念这位乙肝病毒发现者,世界卫生组织2010年5月决定,从2011年开始将每年的7月28日定为“世界肝炎日”。下面是高考知识网www.xjdkctz.com网为大家整理提供的世界肝炎日的通知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第一篇】开展世界肝炎日活动的通知

每年的7月28日,世卫组织及其合作伙伴通过纪念世界肝炎日,提高人们对病毒性肝炎及其所导致的疾病的认识和了解。今年的7月28日是第3个世界肝炎日,主题是“这就是肝炎,了解它,面对它”。为了广泛宣传病毒性肝炎对人们健康造成的危险,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病毒性肝炎防治常识,根据《20XX年新郑卫生健康大讲堂集中活动计划》,经局领导同意,主题为《这就是肝炎,了解它,面对它》的20XX年第八期新郑卫生健康大讲堂暨20XX年世界肝炎日宣讲活动,将于7月26日下午3:00至5:00在河南东海肝病医院会议室举办,为了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讲课专家:本次活动的主题是:“这就是肝炎,了解它,面对它”。主讲人:上海解放军411医院主任医师、河南东海肝病医院特邀专家??许志方教授。

二、活动时间及地点:20XX年7月26日下午3:00??5:30河南东海肝病医院三楼会议室。

三、参加领导及人员:

1、卫生局副局长毛保卫同志,医政科、疾控科、宣传法制科及健康教育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2名,共10人;

2、市卫生防疫站、市妇幼保健院、市人民医院、市二院、市中医院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卫生服务中心主管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2人(共计36人),市直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肝病科科室主任及医务人员(各单位至少2人);

3、东海肝病医院全体职工,住院病人及家属大约50人;

4、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大约100人。

四、活动要求:

1、河南东海医院要负责做好本次卫生健康大讲堂暨世界肝炎日宣讲活动的会场布置、听课人员的组织、讲课专家的接送及讲课安排;活动当天组织本院医务人员在现场开展义诊咨询活动。

2、各参会单位按要求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不得缺席和顶替,7月26日下午2:50分签到完毕;

3、市健康教育所要做好本次卫生健康大讲堂活动的组织指导,及时收集活动资料,进行效果评估,编写上报活动信息,使本次卫生健康大讲堂集中活动及学术研讨会取得预期的效果。

【第二篇】开展世界肝炎日活动的通知

区属各医院,镇卫生院,区管企业、民营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XX年7月28日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第二个“世界肝炎日”,20XX年我国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主题是:“积极行动,共抗肝炎”。按照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鲁卫疾控函〔20XX〕3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XX年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提高全社会对病毒性肝炎的认识,宣传病毒性肝炎防治所取得的成绩,共同防治肝炎,现通知如下:

一、广场宣传活动

1、活动名称:张店区20XX年世界肝炎日广场宣传活动;

2、活动时间:7月28日上午8:30-10:30;

3、活动地点:淄博义乌小商品城南门广场;

4、参加单位:区属各医院、镇卫生院、区管医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辖区各预防接种门诊;

5、活动方式:各单位设立肝炎防治知识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6、活动要求:

(1)各参加宣传单位要悬挂横幅、设立专家咨询点、摆放2块以上病毒性肝炎防治相关知识宣传展牌,并安排2名以上临床或预防专业工作人员,现场提供咨询、发放宣传材料,进行病毒性肝炎的防治知识宣传。

2、各单位于将7月28日上午8:00前到达宣传现场,按照布展要求到位,并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展位前签到。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签到及活动现场布置工作。

4、届时将邀请区领导视察活动宣传现场,并由张店电视台、《张店通讯》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其他活动

1、在“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期间,各单位可在本单位开展宣传活动,也可组织人员到学校、社区、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病毒性肝炎预防和诊疗认知水平。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短信、医院滚动字幕等开展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宣传。

三、活动要求

任何单位、个人不能违背科学知识和医学伦理,肆意夸大防治效果,不得利用本次活动进行虚假宣传、募捐集资和广告推销。

各单位请于7月26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世界肝炎日”期间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此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文字总结,连同影像宣传资料,于8月8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报区卫生局法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