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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禁毒日禁毒教育演讲稿

更新时间:2023-08-27 00:25:1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国际禁毒日禁毒教育演讲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

很高兴有今天这样的机会与大家一起学习有关毒品知识,认识危害社会的各种毒品,了解毒品传播的渠道,目的是增强广大师生对毒品的防范意识,提高抵御毒品诱惑的能力,为净化社会环境尽到公民的责任。

毒品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当今社会有五大危机根源,即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环境污染、官员腐败和青少年犯罪。毒品问题排行第二,可见其危害性之大。

(结合各国禁毒宣传教育图片)

毒品泛滥给全球带来巨大的灾难,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吸毒与贩毒,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而且直接导致和诱发各种犯罪,威胁着全球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遏制、减少直至最终消除毒品犯罪,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

一、我国毒品的历史与现状

中国是一个深受毒品危害的国家,从1840年鸦片战争时期起,以英国为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达到其军事侵略和经济掠夺的目的,用毒品打开中国大门,从此中国进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毒品源源不断的进入中国,黄金白银大笔大笔的流向国外,给中国的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由于长期的吸食毒品,给国人身体健康带来了重大危害,中国人一直被称为“东亚病夫”。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理,以鸦片为主要品种的毒品买卖和吸毒现象得到彻底根除。周恩来总理向全世界宣布:中国完全杜绝了毒品。

(展示一组清末中国人吸毒的照片)

进入八十年代后,伴随着改革开放,封闭了近三十年的中国又重新与世界开始了广泛的交流,毒品这个“白色恶魔”又重新向中国大陆袭来,如今已经渗透到许多地方。西南边陲出现了毒品贩运的“中国通道”,大西北黄土地上再现毒烟,西域边疆“烟风已度玉门关”。新一轮的吸毒者从十几岁的孩子,到抱着婴儿的母亲,从风华正茂的青少年到白发苍苍的老人,不分年龄,不分性别,不分地区,不分民族,令人发指的毒品无孔不,残害了多少人的身心,颠覆了多少个家庭,无不使人震惊。

(列举一组戒毒所等图片)

吸毒使许多人失去了健康,泯灭了亲情,离散了骨肉。可以说,一个拥有千万家产的人,一旦与毒品粘上边,不到十年便会一贫如洗。

(举一个家境殷实因吸毒而毁败的例子)

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如此之大,对社会更是如此。我国每年因吸毒导致的抢劫案、凶杀案不断上升,占刑事案件的25%,直接影响了社会安定,给人们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毒品问题是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以上情况我们不难看出,消灭毒品走私,消除吸毒这一社会丑恶现象,对国家,对家庭都是功在当今利在后世的重要举措。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在青少年中宣传禁毒知识,形成抵御毒品的能力,既是国家长治久安的要求,也是人民警察和学校的神圣职责。

二、认识毒品和吸毒成瘾的表现

既然毒品是害人的东西,我们就要防范,要加强防范,首先就要对它有足够的认识。

什么是毒品呢,其实我们这里说的毒品不是指有毒的物品,而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毒品。

毒品按来源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传统麻醉毒品,主要是从植物中提取出来的。第二类是合成毒品,主要是通过化学方法合成而来的。

常见的传统毒品主要有以下几种:

1、鸦片。前面说到的鸦片战争就是由于英国向中国输入大量鸦片而引发的战争。鸦片又叫阿片,俗称大烟,是从植物罂粟的果实中提取出来的。吸食者初吸时会感到头晕目眩、恶心或头痛,过会便有飘飘欲仙的感觉。多次吸食就会上瘾。

2、吗啡。是从鸦片中分离出来的一种生物碱,自然状态为无色或白色结晶粉末状,比鸦片容易成瘾,长时间吸食会引起精神失常、谵妄和幻想,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

3、海洛因。俗称白粉,是由鸦片中提纯出来的高纯度毒品,长时间吸食会破坏人的免疫功能,导致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注射吸食还能传播艾滋病等疾病。

4、大麻。主要活性成分是四氢大麻酚,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麻醉作用,吸食后会出现幻觉和妄想,引起精神障碍、思维迟钝,并破坏人体的免疫系统。

5、可卡因。是从植物古柯叶中提取的白色晶状生物碱,能加强人体内化学物质的活性刺激大脑皮层,表现出情绪高涨、好动、健谈,有攻击倾向,具有很强的成瘾性。

(以上各种毒品都用图片展示,必要时也可用缴获的实物)

合成毒品以化学合成为主,吸食后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也称“新型毒品”、“俱乐部毒品”,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冰毒。化学成分为甲基苯丙胺,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故被称为“冰毒”。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且毒性强烈。冰毒精神依赖性极强,是目前我国危害最大的新型毒品,一次足量的吸食就会上瘾。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造成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2、麻古。也称“麻果”,是一种冰毒与咖啡因混合的毒品,外观与摇头丸相似,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3、摇头丸。英文简称为MDMA,是苯丙胺类中枢兴奋剂,具有兴奋和致幻双重作用。因滥用后可出现长时间难以控制随音乐剧烈摆动头部的现象,故称为摇头丸。MDMA用药者的时间概念和认知出现混乱,表现出超乎异常的活跃,整夜狂舞,不知疲劳。同时,在幻觉作用下常引发集体淫乱、自残与攻击行为,并可诱发精神分裂症及急性心脑疾病。

4、K粉。化学名称为氯胺酮,属于分离性麻醉剂。服用后遇快节奏音乐便会条件反射般强烈扭动,产生意识和感觉的分离状态,导致神经中毒反应和精神分裂症状,表现为幻觉、运动功能障碍,出现怪异和危险行为,同时对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损害。外观为白色结晶粉末的K粉,可随意勾兑进饮料、红酒中服下,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有“迷奸粉”之称。

5、三唑仑。又名海乐神、酣乐欣,淡蓝色片。一种镇静、催眠药物,长期服用极易导致药物依赖。因麻醉效果比普通安定强45-100倍,口服后可以迅速使人昏迷晕倒,故俗称蒙汗药、迷魂药。此外,服用后还会出现狂躁、好斗、胡言乱语、欲跳楼自杀等精神失常症状。

(以上各种毒品都用图片展示,必要时也可用缴获的实物)

以上各种毒品在我国境内均有发现,我市目前也有少量发现。

吸毒成瘾的主要表现。

根据我国《关于禁毒的决定》第8条规定,吸毒一般分为吸毒行为和成瘾行为两种。只要具备下述三个特征就可认定为吸毒成瘾:

1、药物耐受性。即指不断地使用同一种药物以后其效果的退化,需要加大剂量才能获得与以前同样的或相似的效果;

2、身体上的依赖性。即指在某一段时间内不断服用某种药物带来的生理上的变化,需要继续服用这种药物来维持身体上的要求。

3、心理上的依赖性。即指某人精神上需要某种毒品,一般就是习惯。

凡是吸毒成瘾者,其症状普遍表现为身体虚弱,面色腊黄,精神秃废,萎靡不振。一旦毒瘾发作,有的涕泪交流,顿足捶胸;有的站立不起,咳血不止;有的乱碰乱撞,啃墙吃土;有的满地打滚,哭天喊地。种种丑态,不一而足。国家对于吸毒成瘾的要按规定予以戒毒处置。

(展示一组吸毒人员图片,特别是表情方面)

三、吸食毒品的主要表现和危害

正常人吸食毒品后,会产强烈的外在表现。

表现在身体常态上则是体重变化大、睡眠习惯改变、出现机械性的反复相似的动作、幻听、幻觉、妄想、言语不清、步态不稳、反应迟钝、出汗、健谈、高兴异常、头晕和呕吐等。

表现在人的性格上则是情绪变化,如多疑、暴躁、对他人漠不关心。

表现在工作和学习上则会出现纪律涣散,无故旷工、旷课,工作学习表现变差等等。

表现在群体关系上则是不良交往增多,经常与不三不四的人来往。

表现在经济情况上则是极度需要钱而且数量很大,常花言巧语或死磨硬缠向父母、亲友借钱。

(可以插入一组视频资料)

吸食毒品的危害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由于吸毒成瘾,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和心理失常。

所有毒品的共同特征就是吸食后会上瘾,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依赖性”,表现为对毒品产生强烈的心理渴求而不能自拔。特别是合成毒品,因其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一次足量尝试就可产生快感,并表现出比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更强烈的精神依赖,这种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会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不可逆的损害,导致急慢性精神障碍。同时,这类毒品还会对心血管产生兴奋作用,导致急性心肌缺血和心率失常,严重的可产生惊厥、脑出血和猝死。

第二方面是由于吸毒引起的社会问题。

长期吸食毒品的人,受毒品所致,中枢神经经常处于兴奋状态,易出现过度兴奋、狂躁、抑郁、幻觉(尤其是被害妄想)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和艾滋病、性病传播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近年来,因吸食毒品而引发的恶性治安案件已在全国大中城市频频发生,这里仅举几个例子。

2009年8月1日,王某吸食麻果后神智恍惚,随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日夜间,王某突然用双手猛掐妻子的颈部,并持刀朝妻子连刺20余刀,致孕妻死亡。

2010年5月12日,文某吸食麻果过量后产生幻觉,殴打女友蔡某,并从餐馆抢来菜刀当街追砍自己年近8旬的双亲。周边群众戴着头盔、拿着扁担制止时,文某仍对着地上的父母猛砍。据了解,文某是老两口最小的儿子,吸毒前身家数十万,为人和善而孝顺。

2010年5月16日,傅某因吸食K粉致幻,导致所驾汽车失控连续撞伤17人。案发时,他在撞上一辆电动三轮车后,又连续冲撞多个摊位,并将一名女孩压在车下。

毒品影响社会问题还远不止如此。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引起社会犯罪增加。一方面是吸毒者成瘾后,摆脱不了毒瘾的煎熬,为了满足毒瘾,铤而走险,进行偷扒抢窃,贪污、卖淫,甚至杀人的犯罪活动。另一方面是贩毒分子疯狂的报复,恐吓,暗杀等活动,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秩序。

(展示近几年毒品引起刑事案件的图片)

吸毒造成艾滋病、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性病的恶性传染病的大面积传播已经成为公共卫生问题。其中最严重的是爱滋病的感染和传播。艾滋病是当前危害人类健康最凶恶的疾病之一,被称为“超级癌症”。其病原体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了HIV的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潜伏期,便会发展为艾滋病。艾滋病患者,通常死于免疫功能严重受损所致的严重感染或恶性肿瘤,且死亡率高。据调查我国目前HIV感染方式主要是滥用毒品,特别是通过静脉注射来传播流行。例如1989年在云南德宏地区爆发的HIV局部流行就是典型一例,146例吸毒者使用被污染的针头注射毒品而感染艾滋病病毒。

(预防艾滋病图片展示)

毒品漫延同时也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影响。据联合国麻醉品管制局公布的最新数字,世界上吸毒人员超过5000万人。每年有几十万瘾君子因吸毒丧命。全球毒品交易额约达8000?10000亿美元,吸毒问题严重的国家,不得不拨出巨款用于防治吸毒及相关问题的开支。同时由于长期吸毒而使得吸毒者的劳动能力降低,或者导致劳动力完全丧失,从而影响社会财富的创造,也问接给国家社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可以展示一组统计数字)

四、青少年属于毒品易感人群

从理论上讲,任何人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均有可能成为吸毒者,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更易染上毒瘾,被认为易染吸毒人群。当然,易染人群也是相对的,还必须在一定的环境和毒品存在的情况下易感性强。常见的易染人群有以下几种。

从小人格行为不良者。人格不良者不遵守社会习俗,缺乏自尊心,易受到外部环境的控制,经不起挫折,社会效益差,缺乏耐心和学习欲望。与家庭关系疏远,精神痛苦,寻求感觉刺激,早年就有饮酒、吸烟习惯,逃学和撒谎,寻求独立和自由,对成绩和目标缺乏兴趣,对社会持批评态度,有越轨行为,与同伴的关系较父母更为密切。

青少年。青少年涉世不深,缺乏辨别是非能力较易受骗上当,尤其是那些家庭教育不良、人生观腐朽、虚荣心强、爱讲排场、情绪不稳定、顽固易怒、逞强好胜等而又对吸毒的危害性缺乏认识的青少年更易为诱因所驱使而进入吸毒的行列。

个体经商者。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有些个体经商者富了,他们有的是钱,吃、喝、玩都有了,只缺少些刺激,另外他们虽然有钱,但是也存在很多烦恼和苦闷,为了追求刺激,消除烦恼,他们走向毒渊。有些个体户的亲人长期处在吸毒的环境中,受到不良的感染也会参与吸毒。值得注意的是,有的贩毒分子为了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而追寻这些“阔老”,使用种种技俩,诱骗这些“钱老板”吸毒,这也是个体户吸毒多的因素之一。

某些特殊职业人员。一般职业人员的经济收入不高,难以支付昂贵的毒品支出。但一些较为特殊的职业,如汽车司机、采购员等,经常在外接触的人多,较易获得毒品,并由于离开家庭、单位,缺乏约束,一有机会就会染毒。

以上几种情况中,青少年由于生活经验少,对外界的警惕性差,加之好奇心强,容易成为毒品贩卖者的猎取目标。

(展示青少年吸毒图片,讲解代表性案例)

五、毒品传播的渠道和环境

毒品传播渠道主要有三个环节,即生产、贩运、销售。

我们先说说生产环节,这是毒品链中的第一环。世界主要传统毒品原产地有两个。其一是中国云南和缅甸交界的金三解地区,并逐渐辐射到东南亚的其他国家主要种植品种是罂粟,民间称为“大烟花”,利用果实提取海洛因。其二是中美洲地区的主要墨西哥、哥伦比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种植品种是古柯,提取可卡因。

(结合电子地图讲解)

(展示罂粟、古柯、大麻原植物图片)

毒品原种植植物带同时也是重要的生产基地。

毒品加工和生产具有以下特点:

1、地点选择。加工毒品的非法工厂多选择偏僻、废弃的厂房。大部分都需要380伏工业用电线路。场地外或屋顶有较大蓄水池。用铁丝网、看家犬阻止陌生人进入。

(展示毒品加工厂全景照片和周围环境照片)

2、管理特点。毒品加工厂一般雇用少数文化程度较低工人,不公开招工,管理和技术人员行为诡秘,严格限制外人进入。采取严格的封闭式生产,生产时断时续,而且往往选择在夜间或风雨天气开工。生产时排放红黄色或白色具有刺激性气味的烟尘,产生的烟雾较难散去。其中制造K粉的窝点没有刺激性气味。窝点人员对外经常谎称生产“除草剂”“洗洁剂”等,一旦外界有反映会迅速转移。

(展示毒品加工厂内部照片)

3、排放物特点。毒品加工厂排出的废气有浓烈异味,废水是带有泡沫的刺鼻白色黏稠状液体。废气污染周围环境,常常导致附近树木、杂草枯萎死亡。排出的废水导致附近鱼塘、河沟的鱼虾、家禽中毒死亡。加工窝点周围丢弃有大量盛装过易制毒化学品的玻璃瓶、胶罐、包装物。

(展示毒品加工厂排放照片)

4、设备特点。毒品加工厂一般应具备反应罐、搅拌机、粉碎机、制冷设备、脱水机、过滤罐、各类衡器(如天平、磅秤)、漏斗、不锈钢桶、玻璃器皿、烘干箱等设备。在缺乏防护的情况下,制毒人员双手、面部常会被化学制剂灼伤并导致皮肤溃烂,或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中毒,严重的会送医院抢救。

(展示毒品加工厂内部设备照片)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就可以判断出是否为毒品加工点。作为中国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举报毒品加工的权利和义务。但青少年学生要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才能去做。

下面再说说贩运环节。

现今世界各国已经把毒品走私列入重点整治对象,除极少数国家外,都签署了国际禁毒条约,我国也是成员国之一。

(展示禁毒条约及有关内容)

这样看来,毒品交易已经不受任何法律保护,属于走私行为,毒品的贩运就成了非法的走私活动。既然是走私,毒品贩运就有了团伙性、隐蔽性、单线性、武装化等特点。主要通道有中美洲通道、中国通道、泰国通道等等。

(展示通道地图)

大量毒品走私主要采取与大赛物品混装、利用动物体、家具空间、农副产品挖空等措施。少量毒品走私主要利用文物空间、中小型办公用品空间、随身物品夹带等方法。

(展示截获直系毒品的照片和相关案例)

近年来,贩毒集团常常采取诱骗和胁迫的方式,利用怀孕和哺乳期妇女、未成年人、残障人员等人员从事贩毒活动。如果帮人携带的物品是毒品,在没有证据的条件下,将可能被认定为贩毒者的同谋。

最后再说说销售渠道。

毒品销售是一项极为隐蔽的行为,往往都是在相对固定的毒品吸食者中间,发展的新成员必须经过考察,而且是单线联系,不太容易破获整个组织。

发展吸毒者的主要手段是:

1、直接引诱:很多毒品销售者会采取各种手段引诱他人吸毒。比如,“吸毒能治病”,“吸食冰毒很时尚,有钱人才玩”,“偶尔玩一玩不会上瘾,可以彻底释放压力”,“玩这个就是提神,还可以增加性能力和减肥。”部分吸毒者千方百计引诱新人吸毒,以发展新成员的“功劳”从上线那里得到低价毒品,从而吸毒的群体不断扩大。

2、利生活用品诱骗:调查中发现,很多人吸毒都不是主动的。生活中多数人对毒品有正确的认识,不会主动吸毒,直接引诱往往不起作用。于是贩毒者就利用人们对熟悉人防范意识差的心理,把毒品混在香烟、咖啡、啤酒、饮料、奶粉等食品和饮品中,让你不知不觉的成为吸毒者,当你再向他要这类“食品和饮品”时,你就需要支付高昂的毒品费用。

3、利用暴力手段:当贩毒分子的引诱和生活诱骗不起作用时,为了达到目的,有时会用暴力手段,胁迫目标人,进行直接注射,使其直接上瘾并留下电话号,当目标人毒瘾复发时可以电话索取。

对付以上各种手段,我们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拒绝引诱:当你身边的人以同学、朋友的身份向你推荐毒品时,要立即拒绝,远离他们并报告父母和老师,必要时可直接报告公安机关。

2、不出入特殊环境:不要去治安复杂的娱乐场所,如歌舞厅、酒吧、洗浴场所。这些场所往往是贩毒分子经常活动的地方。

3、慎用别人送的食品和饮品:特别是朋友交际场合,火车、飞机、轮船、汽车等交通工具上,不要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香烟和饮料,避免因误食毒品而上瘾或受到其他侵犯。

4、慎重选择朋友:部分吸毒者是从交友不慎开始的。当分别一段时间,如转学,辍学的同学,突然打电话很热情的约你出去,要委婉的拒绝并表示学习忙没时间交往,必要时更换电话号码。如果很久未见面的远方亲属到来,尽量避免与其单独相处的场面,以免发生意外。

六、加强禁毒法律知识学习

我国法律规定:制造、贩卖、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其中制造和贩卖毒品是重大刑事犯罪。吸毒虽然不像制造和贩卖那样严重,但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同时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抗拒铲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禁毒法》规定: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