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对象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四、征集时间
从8月1日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女兵征集公告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展开,希望广大热血青年胸怀爱国之心和报国之志,积极报名应征,成为*共和国的卫士。
从宏观层面说,当兵是履行一个普通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从个体角度讲,当兵是最有意义的人生磨炼,是年轻人走向成熟的最佳人生平台,是经受艰苦生活锻炼的绝好机会。
手握钢枪,站岗放哨,是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添砖加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安全保障,为万家团圆创造安宁环境,可谓牺牲我一个,幸福亿万人。因此,从大局和长远讲,有觉悟、有志向、有远见的青年暂时抛开一己私利,投身部队做贡献,是付出与获得相连,奉献与光荣并存,小失与大利对换,不失为一种极具崇高价值和特别神圣的选择。
投身火热军营,履行军人的神圣使命,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不但意味着奉献和付出,而且又是有益的人生历程。也许在一些人眼里,认为当兵能学到一技之长,能赢得一次“跳龙门”的机会,甚至日后会端上“铁饭碗”,但是否想到,当兵的经历还能获得一笔终身受用的无形宝贵财富?
在战争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的今天,部队需要大批知识型人才。因此,如火如荼的军事训练是增长知识的最佳途经。此外,和苦、累、严紧密相连的军营生活,对培养坚强意志、坚韧毅力、健康心理、健壮身体、健全人格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些事业有成者,每当谈到成功体会,感触最深的就是军旅生活带给自己不同寻常的帮助。
令世人瞩目的中国首位女航天员刘洋和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是备受关注的两位公众人物,他们一举成名,且都有一段独特的军旅生涯:刘洋不仅戎装在身,而且选择了风险最大的航天员职业,勇敢挑战太空,取得了成功,让那些曾狂热崇拜影视歌星的青年人,把羡慕的眼光投向了她。莫言也曾经是军人,当兵的经历造就了他从事写作必需的执著、坚韧、勤奋的品格,使得他成为首位摘取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籍作家。
诚然,不可能每个人都能干出惊天动地的事业,也不一定当了兵就会成名成家,但有了从戎经历,就奠定了到达成功巅峰的基石。要想实现自我成功与报效祖国相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艰苦奋斗相统一,个人进步和无私奉献相统一,最佳的途径和方式,就是走进军队,为祖国和人民守护和平与安宁,让自己的人生更有追求、更有价值、更有意义。
开门篇:法律法规告诉我们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六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七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扰乱兵役工作秩序,或者阻碍兵役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兵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一)收受贿赂的;(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三)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的。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条规定:士兵必须牢固树立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热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忠于职守,刻苦钻研军事技术,熟练掌握武器装备,具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过硬本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随时准备打仗,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第五条规定: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履行兵役义务,必须经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士兵服现役的时间,自兵役机关批准服现役之日起,至部队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计算。
政治篇:当兵一时,光荣一生
??帮你算算参军入伍的“政治账”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这个称谓本身就是一种荣耀。人民军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论是战争年代,还是和平时期,党和人民都给予了军人崇高的荣誉。战争年代,军队南征北战,前赴后继,为共和国的解放和民族的独立建立了丰功伟绩。广大人民把解放军当成是自己的子弟兵,称其为“最可爱的人”。和平建设时期,革命军人又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威武之师、文明之师”的殊荣。穿上军装,成为人民军队中的一员,这在政治上是很高的荣誉,应该感到自豪和光荣,更应该以尽好义务的实际行动,报答人民的尊重和信赖,无愧于人民解放军战士这个光荣的称呼。
如果你是一名军人,你是光荣的:
(一)可申请加入党组织。参军入伍就是革命军人,就要时刻听党的话,坚定不移地跟党走,思想政治上与*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成绩突出者将按比例吸收为共产党员。在战时或者平时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火线入党。
(二)表现突出可以立功授奖。为调动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在作战、训练或者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以记功授奖。奖励的项目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立功授奖者,部队邮寄喜报,入伍所在地人民武装部直接把立功喜报送到家属手中。
(三)应当受到社会尊重。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六条)
(四)军人的政治荣誉受法律保护。军人的帽徽、领花、军衔,是军队和军人的象征,非经法定程序,任何机关或个人无权剥夺;军人的勋章、奖章和荣誉称号,代表着军队和本人的光荣,非经法定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也无权剥夺。
(五)军人的婚姻受法律特殊保护。破坏军人婚姻的,以犯罪论处。(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六)参观游览享受优待,购买车票享受优先权。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其中,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减收正常票价的优待,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七)承租、购买住房享受优待。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摘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
(八)退役军人社会认可度高。企业用工时偏爱退伍军人,因为退伍军人教育训练有素,吃苦耐劳、听招呼守规矩,组织协调能力强,有后发优势。
你的家人可得到的待遇:
(一)现役军人家属受到国家和社会尊重。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军官、士官的家属随军、就业、工作调动以及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
(二)现役军人家庭生活受到优待
1、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一条)
2、士兵家庭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现役军人子女就学优先照顾。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的入学、入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十七条)
(四)家属随军可得到妥善安置。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现役军官家属、文职干部家属、士官家属,由驻军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随军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应当接收和妥善安置;随军前没有工作单位的,驻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置;对自谋职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其符合随军条件无法随军的家属,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妥善安置,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摘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九条、四十条)
成长篇:军队是个大学校,成才进步少不了
??帮你算算参军入伍的“成长账”
军队是一座锻炼人的大熔炉,一个个战士在这里成铁成钢,锻炼了雷厉风行、严守纪律的作风,养成了吃苦耐劳、坚如磐石的品质。建军以来,从军队走出的精英人才层出不穷、数不胜数。为什么当今中国商业领军人物大部分来自军队?为什么许多人有才能却一事无成?正是军营的培养和塑造,让有5年军龄的柳传志成就了联想的巨业;正是军人的独有气质,让军人出身的张瑞敏把海尔经验带到了哈佛大学的讲坛;正是军人的铁血精神,让坚毅低调的任正非把移动通信设备卖到了世界各地;正是军人的果敢刚毅,让有5年军龄的王石不仅塑造了中国房地产第一品牌??万科,还使他成为一个伟大的探险者,挑战生活的极限,成功冲顶珠峰。……这一切,都源于军人身上所独有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战友情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战友来自五湖四海,大家朝夕相处,同甘共苦,亲如兄弟,这是你进入社会可挖掘运用的人脉资源。在今天的军营和社会上,成才的路、进步的路,一切都属于有准备的你。
在部队里,你有机会得到的:
(一)优秀士兵可保送入学。在部队表现突出、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可保送军事院校学习,学制两年,毕业后担任军官。
(二)高中以上学历可考取军校。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的士兵,在义务兵第二年或者下士第一年可以参加军队院校招生统一考试。
(三)专业技能突出的可选取为士官。在部队表现优秀、业务突出、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义务兵服役期满可以选取为士官。
(四)服役期间可选送参加技能培训。部队为培养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岗位人才,选送学兵到专业培训单位参加技能培训,涉及军地通用岗位多,有驾驶员、汽修、卫生员、文书、厨师等,培训结业颁发证书,通过部队岗位实践锻炼,可为退役后自主就业提供条件。
退出现役后,你可以选择得到:
(一)服役满12年由政府接收安置工作。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第一次就业。
相关政策: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退役士兵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二)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退役后可复职复工。
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
(三)退役士兵继续就学的享受优惠政策
1、义务兵退出现役,可以免试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或者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国家发给的助学金。(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2、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投档,并享受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的教育资助。(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
(四)退役士兵报考有关单位享有优惠政策
1、义务兵退出现役,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或者聘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或者聘用退役士兵。(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四条)
3、在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如在事业单位就业,在有编有岗和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政策性安置办法直接聘用。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应有一定比例用于招录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自谋职业安置的待遇。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要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加强对返乡务农退役士兵的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加强征兵工作相关文件)
4、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录取总成绩中,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照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30%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考录总成绩中,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加10分;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10分,士官按照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2分。在录用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时,确定80%的招录计划,重点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大学生士兵和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退役士兵。(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五)符合条件可作退休安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1)年满55周岁的;(2)服现役满30年的;(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退休的退役士官,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一条)
(六)政府为退役士兵免费提供教育培训
1、义务兵退出现役,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出现役义务兵就业享受国家扶持优惠政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摘自《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
3、服役期满退回我省落户,退役后时间未超过1年的城乡退役士兵均可申请参加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摘自《甘肃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
4、本省接收的城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选择自谋职业及自主创业的转业士官均可参加教育培训。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或企事业单位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工复职的不动员参加教育培训。(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5〕73号))
5、教育培训采取自愿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选拔相结合的办法。申请短期培训和中期培训,经资格审查后,免试到指定培训机构和学校入学。申请长期培训,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毕业后由教育培训机构发给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政策。(摘自《甘肃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你是一名大学毕业生,祝贺你。下面是对你的利好政策。
【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一)优秀本科生可直接提干。入伍以后,在选取士官、安排在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到专业军事院校培训半年后,授予中尉军衔。
(二)大学生优秀士兵优先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选拔办法按照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有关规定执行。大学毕业生士兵保送入学对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具有专科学历的,安排两年本科层次学历培训。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士兵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有关军队院校学习,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分配计划。
(四)大学生士兵优先选取为士官。在部队表现突出的、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大学生义务兵役期满可以优先选取为士官;师(旅)级单位范围内相同专业岗位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应优先选取高学历士兵。在高校学习时间计入服役时间。大学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参照直招士官的有关规定执行。大专毕业士兵,选取为中士第一年,享受中士3档军衔级别工资待遇,本科毕业士兵,选取为中士第二年,享受中士4档军衔级别工资待遇。
(五)高职高专生入读本科有政策优惠。高职高专毕业生退役后,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所在省专升本考试,入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六)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硕士。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七)高职高专生可在部队实习。正在就读的高职、高专毕业班的学生,完成教学课程外仅仅差实习的,可以提前毕业入伍,在部队去完成实习,同样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优惠政策。
(八)考公检法公务员要加分。大学生士兵退役以后,参加政法院校为西部地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九)退役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以上参考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等文件)
【大学在校生相关政策】
(一)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复学,复学后参加学历升级考试可优先录取。
1、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五条)
2、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如果原来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校复学;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升本、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参考《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二)荣立二等功免试保送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以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参考《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三)复学后部分课程免修,部分岗位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退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经济篇:军营到地方,处处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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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役军人生活有保障。国家保障现役军人享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待遇。现役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军官实行职务军衔等级工资制,士官实行军衔级别工资制,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奖励工资。国家建立军人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现役军人享受规定的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现役军人的福利待遇。(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
(二)士官生活待遇。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享受相关津贴、补贴、补助(含救济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和防暑降温费等)、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士官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免费医疗和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退役医疗保险、退役养老保险等保险待遇。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退役金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的退役金标准是服役一年4500元。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参考《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相关政策:退役金还与服役表现挂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1)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2)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3)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发给兵役优待补助金
1、我省征集的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不分农村、城镇户口,退役时都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17156元)的2倍一次性给予发放。转业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发上年度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所需经费由县级政府支出,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相关文件)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兵役优待补助金:(1)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转业到地方、政府安置工作有困难的或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如17156元)的2倍发放。(2)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发放后,每多服役一年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增发兵役优待补助金。(3)农村籍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已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按照义务兵兵役优待补助金标准补齐。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摘自《甘肃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五)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城乡一体、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享受“三免一补”优惠政策,即:免收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并享受一定的生活补助费。省、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服务。(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2、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本科、全日制专科学校、全日制高职)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本人申请,可享受最高每年6000元的学费资助,直至该阶段学业完成,同时享受奖学金、助学金资助,以及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享受生活费资助。(参考《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5〕538号))
(六)自主创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参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七)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发放生活补助费
1、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1年),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服现役年限和待安排工作时间(1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2、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按时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在安置部门开出分配通知书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受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分配通知书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以上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八)服义务兵役期间免交养老医疗保险
1、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为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义务兵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军人退役后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将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退役士兵回农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四十六条)
(九)国家资助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保险。由于军人流动性大,生活条件艰苦,缺少社会依托,由军队为未就业随军配偶建立养老、医疗保险,给予养老、医疗保险补贴。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补助。(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十)入伍前承包土地,入伍后保留。自主就业农村籍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土地依法被征收、征用或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携配偶回入伍地或随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在农村落户的,一方或双方无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土地。(摘自《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意见》(甘政发〔2015〕97号))
(十一)退役军人生活困难可申请补助
1、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视不同情况,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临时困难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参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
2、国家对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摘自《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5〕110号))
(十二)参战参试人员发放相关补贴。参战和参加核试验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城市无固定职业的退役士兵,经过身份认定,每人每月发放250元的补助。(摘自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5〕159号))
【大学毕业生相关政策】
(一)补偿大学所有学年的学费。
1、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民的年限,分别按照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国家对获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格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照上述原则和金额,在高校毕业生入伍时,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以上摘自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15〕35号))
(二)大学本科生参军政府给予经济奖励。征集入伍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补入西藏、新疆等高原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县级政府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参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相关文件)
【在校大学生相关政策】
(一)享有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和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
1、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学年资助费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年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的金额资助;每年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学费进行资助。
2、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年限标准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应到达到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学制规定年限,即是学费资助年限。(摘自《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5〕510号))
(二)享受奖学金优待。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摘自《甘肃省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第六十八条)
征兵主要政策规定及工作安排
一、征集对象。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和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二、征集年龄。男青年为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适龄青年应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大学在校生既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按照《兵役法》规定的2年执行。
五、征集时间。从8月1日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服兵役青年成长途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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