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报到时间
2017年9月10日(星期日)全天。如无特殊情况,请勿提前报到。
新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逾期7天(至9月17日)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地址
1.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广新路388号。
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农业与生物学院、园艺园林学院、轻工食品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城乡建设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科学学院的新生报到地点为白云校区。
2.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正门)、广州市海珠区纺织路东沙街24号(北门)。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自动化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的新生报到地点为海珠校区。
新生报到时须带齐本人以下证件及材料
1. 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2. 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备注:①广东省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介绍信抬头统一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党委组织部;②广东省外党组织关系转移证明介绍信抬头统一写: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转仲恺农业工程学院;③如在报到前30天已开转移证明的,同样有效。
3. 团组织关系转移证明。
4. 密封好的本人纸质档案(密封袋不得破损)。
注: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地级市、县、区或原高中学校领取纸质档案。
5. 近期免冠正面小1寸彩色照片8张。
以上证件及材料于报到时直接交新生所在学院及相关部门审核,材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必须与录取时的电子档案完全一致。
其它事项
1. 新生报到后安排:2017年9月11~24日新生军训兼新生入学教育。
2. 学生宿舍床2m长*0.92m宽;新生可自带或到校后购买生活用品。
3. 校园一卡通由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到时由录取专业所在学院统一发放。
4. 新生如需办理网络服务,报到后到所在学院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转专业??
第一章 转专业的原则与条件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办学条件许可情况下,择优选择转专业学生。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入学就读已满一学期;
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富有上进心。
身体状况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转专业次数不超过1次;
符合拟转入专业公布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第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代培生、本科-高职2+2分段协同培养生等);
达到学业预警或退学条件者;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且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者;
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或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情形。
第三条 转入外语、艺术类专业,必须有转入专业高考要求的术科成绩;或参加外语、艺术类专业指定的2至3门学科基础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达转入专业年级平均水平以上。高考时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只能转入艺术类其它专业。
第四条 各专业接收其它专业转入的学生数限制在以下范围内:
专业年级人数110人以上的,不超过10%;
专业年级人数95~109人的,不超过15%;
其他专业接收转专业后,专业年级学生人数不超过110人;
第五条 接收学生转入的学院应提出本学院接受学生转入的专业目录和各专业人数;必须根据专业特点,提前制定并公示对转入学生的明确要求、遴选和排序的办法及标准。
第六条 退伍学生转专业,按《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应征入伍及退伍学生学业安排工作细则》(仲教字〔2009〕02号)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转入条件、人数,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二章 转专业受理程序
第八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组织。
第九条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提出可转入专业目录、人数。每年三月份,各学院提出下一学年可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目录、人数、申请转入学生的遴选排序办法、标准,可提出高于本细则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并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转专业信息表”(附件1)交教务处。
(二)公布转专业的信息与条件。教务处汇总可转专业目录、人数、要求等,于4月上、中旬向全校师生公布转专业的信息与条件。如果有人对转专业条件或排序办法等提出质疑,教务处可组织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转专业条件和排序办法等进行审核。
(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5月上旬,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要求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5月中旬,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出具学生在校表现和成绩单,并将初审合格、同意转出的申请材料分别送至申请转入学院,“转专业学生转出资格审核汇总表”(附件3)送教务处;对不符合条件或不同意转出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组织对通过初审的转入学生进行资格条件审核,择优录取。符合转入条件人数多于可接收人数且申请人条件相当的,可按已公布的办法组织考核和排序。根据审核结果,由院长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意接收的,将申请材料和“转专业学生转入审核汇总表”(附件4)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不同意接收的,注明拒收原因后,将申请材料退回转出学院,由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六)复核、公示与审批。6月中旬,教务处对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和复核,并向全校公布审核意见。公示有异议的,退回转入学院处理;无异议的,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七)发文公告。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正式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三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低一年级学习。原专业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应修课程相差不超过三门的,经学生申请、转入院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同一年级学习。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于新学年注册前移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备份。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学科基础课和核心专业课必须补修,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则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已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可记入学生成绩单,可冲抵公共选选课相应数量的学分,但最多只可冲抵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公共选修学分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 接收学院负责安排专人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党团关系、学生档案、学籍等变更工作。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当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考核。以下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申请当学期无故旷考,或计入期末考试成绩后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转专业条件者;
逾期未到转入学院报到;
在报到前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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