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玉溪师范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玉溪师范学院新生入学报到时间在九月中旬。请广大学生家长及时了解。具体新生报到时间请以玉溪师范学院官网为主。
小编在这里提醒广大学生,最好在开学的前几天提前到自己的大学,可以了解学校环境。如果没有什么较特殊的情况,报到时间最好不要延后。
玉溪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为推进我校学分制建设,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较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学校允许部分学生有条件地重新选择专业。为规范学生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转专业
第一条 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条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一本线录取到我校的学生,在报到入学的第一周内,可按我校各专业招生所属学科大类,向招生就业处申请并报教务处备案,自由选择我校相应学科大类内的专业就读。
第三条 完成指导性教学计划中第一学期的课程学习任务,并按学校有关规定注册,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的学生,可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 各专业申请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当年该专业学生人数的10%以内。若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均在同一学院的,经所在学院同意,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
第五条 同一专业,若申请转出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所修读课程的成绩进行审批,成绩好的优先考虑;若申请转入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当年学生人数的10%时,则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组织学生进行考试,并按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审批。
第六条 转专业原则上在第一学年下学期15周进行申请,需由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同意,申请成功后转入新专业二年级就读;特殊情况下,二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在二年级下学期15周提出申请,需由转出专业和转入专业同意,申请成功后,转入新专业二年级就读。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学:
(1)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艺体类专业转非艺体类专业者;
(5)文科专业转理科专业或理科专业转文科专业者(文理兼收专业除外);
(6)在校期间已经批准转过一次专业者;
(7)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8)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9) 应予退学的;
(10)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八条 转专业的申请办理程序如下:
(1)第14周,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专业人数,把各专业转入、转出学生的数量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在校园网公示。
(2)第15周,要求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学生本人交到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
(3)第16周,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要求转入的学生,按拟转入专业的学习要求,对申请学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素质、知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核或考试,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意见后,由教学秘书统一报教务处教务科。
(4)第17周,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的转专业学生申请,由教务处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的结果由教务处在放假前发文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二学年上学期开学时,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不同意转专业的,仍在原专业继续学习。
第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按特殊情况向学校申请转专业。
(1)因为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保留一年入学资格的新生或复学学生,因学校专业调整停办其所报(学)专业,不转专业无法入(返)校学习的。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需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证,短缺的课程需补修。具体补修计划由学生本人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学校的课程教学安排情况确定。
(2)转专业前修读的通识课学分,可以和转入专业直接互认学分;转专业前已修读合格的专业课程,与转入专业要求学习的专业课程,在学时、学分及教学内容、要求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可进行课程学分互认,不必补修;与转入专业要求不同的课程可申请冲抵通识选修课学分。
申请流程:
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互认申请;学院对转入前所修读合格的课程进行审议,由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审批;如果认为可以互认为新专业的学分,则由教学秘书按照新专业的标准录入互认成绩,如果认为不能互认,教学秘书需通知学生修读新专业相应的专业课程。
(3)转专业学生必须取得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符合有关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因转专业增修课程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期起按所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在其它规定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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