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填报专业时,大多学生对所报专业并不了解,有些可能是父母做主选择了目前就业形势较好的专业,于是很多学生进入大学后发现对所选专业不感兴趣,便萌发了转专业的想法,以下小编整理了大学转专业等相关内容参考。
转专业的范围、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已进入第三学年学习的学生;
(二)已有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三)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四)因各种原因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五)定向培养、委托培养、普通高校专升本、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有其他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六)达到直接退学处理条件的学生;
(七)无其他正当理由的学生。
因健康状况所限,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设限的相关专业。具体以学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复查结果为准。
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本类别内的其他专业,不能申请其他类别的专业,非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体育类专业。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都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考虑到与转入专业教育衔接,转专业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的期末进行。
各学院根据专业学生规模、师资条件、教学资源、后勤保障等因素,合理制定各专业的累计接收转专业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 10-30%,合理分配每学期接收人数比例。各专业大一首次接收降级转专业人数不超过各专业上一年级招生人数的 10%,如是新专业首次接收人数不超过 5 人。每次转专业具体接收人数由各学院自主确定,最终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转专业录取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时,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第一志愿学生进行考核,并录满专业计划数;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专业计划数时,第一志愿学生直接拟录取,剩余名额用以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当第二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名额时,由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对第二志愿学生进行考核,并录满剩余名额;当第二志愿报名人数不超过剩余名额时,第二志愿学生直接拟录取。
学院在组织考核的过程中,为了学生能更好地在新专业学习,可以在专业计划数有剩余名额且不影响其他学生的前提下,建议学生调整转入年级,经学生本人同意后,学院可按调整后的年级予以拟录取。
按大类招生的转专业
各相关学院根据各自专业工作方案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如存在跨大类转专业的情况,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第四章中的相关流程执行。
“三位一体”考试学生的转专业
经“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试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按照以下规定申请专业:
1.如学生高考入学总分不低于我校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招生最低录取分数,学生可在学校公布的拟接收学生的专业中申请转专业。
2.如学生高考入学总分低于我校浙江省普通类本科招生最低录取分数,学生只能在当年纳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考试的专业中选择,不能选择其他专业。
该类学生的转专业条件和工作流程遵照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类型的转专业
下列情况的转专业属特例,不受本办法第十一条的限制:
(一)入学后发现确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招生最低录取分数低于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决定)。
(二)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生须提供与所转专业相关的创业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创业学院审定,可申请转入本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学习。
(三)参军入伍的学生,退役后取得学籍或退役后复学申请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学生可申请转专业,不受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限制,但不得违反教育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规定。
(四)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仍可申请留级试读者,如留级试读专业停止招生,经专业所在学院核实后,学生可在学籍处理工作期间申请降级转专业,但拟转入专业招生最低录取分数须低于原专业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由学校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决定)。上述学生均需提交转专业申请和相关材料,公示、发文等环节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遵照本办法第四章中的规定执行。
课程修读有关要求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方可毕业。学院在学生转入后,应指派专门人员对转入学生进行课程修读等方面的指导,针对转入专业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须告知学生在课程相应开设学期通过网络申请补修,并认真修读。学生原则上须在一学年内完成补修课程的修读任务,因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导致无法在一学
年内补修的课程除外。
学生转入新专业前已获得的课程及其学分,凡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并记入该生的学籍档案。凡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不相符的课程,按照《嘉兴大学学分累积与转换管理办法》(嘉院教字[2017]10 号)中规定执行。
附则
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校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转专业学生入学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招生章程有特殊规定的政策,转专业方案按照当年招生章程有关政策执行。
涉及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而产生的转专业,其相应的选拔办法、公示、发文等环节由相关学院制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如学生所在专业发生停招、合并、撤销等特殊情况时,由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学生转专业事宜
序号 | 学校名称 | 国家特色专业 | 入选批次 |
1 | 嘉兴学院 | 经济学 | 第二批 |
2 | 嘉兴学院 | 会计学 | 第六批 |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充分发挥地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核心区优势、与有色行业联系紧密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产业、企业发展需求,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学校拥有中澳先进材料与制造研究院、浙江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嘉兴市大学科技园、G60科创走廊产业与创新研究院、中国共同富裕研究院、信息网络与智能研究院、三江·嘉化未来技术学院等一批科研创新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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