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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3-08-28 17:56:5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南京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2011计划”,为九校联盟(C9)、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21世纪学术联盟,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以供参考。

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南京大学简介

南京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三江师范学堂,此后历经两江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国立东南大学、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国立中央大学、国立南京大学等历史时期,于1950年更名为南京大学。1952年,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南京大学调整出工学、农学、师范等部分院系后与创办于1888年的金陵大学文、理学院等合并,仍名南京大学。校址从四牌楼迁至鼓楼金大原址。

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南京大学及其前身与时代同呼吸、与民族共命运,谋国家之强盛、求科教之进步,为国家的富强和民族的振兴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南京大学在崭新的历史机遇中焕发出新的生机,首批入选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序列,首批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入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始终处于中国大学的第一方阵,获得了公认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声誉。

南京大学目前拥有仙林、鼓楼、浦口、苏州四个校区,有33个院系,本科生13934人、硕士研究生18158人、博士研究生8948人、留学生1691人。现有“双一流”建设学科1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三期项目立项学科19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4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不含一级学科覆盖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8个,本科专业91个,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1个,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2.0基地14个。有国家实验室(筹)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7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1个,国家应用数学中心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培育)1个,国家高端智库建设培育单位1个,各类省部级科研平台80余个。

南京大学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其中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30人,中国工程院院士4人,国家级领军人才327人次,国家级青年人才347人次,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重大项目首席科学家135人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1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8人。

二、招生计划

南京大学2023年继续实行按专业和学科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3930人。学校根据办学发展需要继续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2023年招生专业和分流方向以学校公布的《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3)》为准。

南京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按照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规范严格、质量优先的原则。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2023)

2023年招生专业(类)学制分流专业名称培养院系
马克思主义理论4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学院
戏剧影视文学4戏剧影视文学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4汉语言文学文学院

人文科学试验班

4

历史学、考古学、考古学(文物鉴定方向)历史学院
哲学哲学系
汉语国际教育海外教育学院
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新闻传播学院

社会科学试验班

4

法学法学院
社会学、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学社会学院
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府管理学院
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图书馆学、档案学、编辑出版学信息管理学院
经济管理试验班4经济学、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方向)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人力资源方向)

商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类4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外国语学院
德语(德语法学实验班)(双学士学位)
德语(德语法学实验班)外国语学院、法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

(匡亚明学院大理科班)

4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物理学(生物物理学)、

生物科学(生物化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脑科学与人工智能)

匡亚明学院

理科试验班(数理科学类)

4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数学系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声学物理学院
天文学、空间科学与技术天文与空间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

(地球科学与资源环境类)

4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环境科学(环境化学与环境生物方向)环境学院
地球物理学、地质学、行星科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理信息科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海洋科学、地理科学地理与海洋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

(化学与生命科学类)

4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化工学院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生命科学学院

工科试验班

4

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现代工程与应用科学学院
工业工程、金融工程、自动化工程管理学院
建筑学、城乡规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技术科学试验班4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新生学院、本科生学院
电子信息类4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人工智能4人工智能人工智能学院
软件工程4软件工程软件学院
临床医学(5+3一体化)(择优推荐直博)5临床医学(5+3一体化)

医学院

口腔医学5口腔医学
金融工程(计算机金融实验班)

(双学士学位)

4金融工程(计算机金融实验班)工程管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与健康实验班)4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规划与管理方向)、环境科学(环境化学与环境生物方向)环境学院
建筑类(建筑与规划实验班)4建筑学、城乡规划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4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南赫学院

三、录取规则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遵循“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南京大学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工作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执行该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

南京大学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所有高考加分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不安排分省计划的招生项目。

南京大学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实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南京大学录取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学校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为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或首选科目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以上。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应批次规定,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高考实考成绩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安排在部分省份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与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合作设立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简称“南赫学院”)。南赫学院开设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向达到学位授予要求的学生授予两校学士学位。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录取专业。

南京大学国家专项、民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南京大学强基计划、励学计划(高校专项)、外语类保送生、江苏省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保送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相应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附则

南京大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除外语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南京大学其他专业学生均要求通过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南京大学智能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数字经济,以及南赫学院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南京、苏州两地学习。

南京大学按照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和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南赫学院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标准为75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政策。新生在入校时按照所学专业的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标准为5200-7480元/生·学年;分流后按照准入专业所对应的学分制学费标准收费,并按学年进行学费结算。其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智能化软件)专业第三、四学年学费为16000元/生·学年。南京大学住宿费标准为人民币1200-1500元/生·学年。

南京大学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南京大学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组织专家组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和复核。

南京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通过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的情形,南京大学将做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本章程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四、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传真电话:025-89686606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蓝鲸(ndzsx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