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水小学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一)坚持属地管理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县区各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
适龄少年儿童须按照各县区划定的招生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学校如有剩余学位,可根据实际,县区统筹,实现应招尽招。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公开公正
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等向社会公开,畅通咨询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局直相关学校要科学规划招生工作流程,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一)小学阶段
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包括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二)初中阶段
凡天水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在本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天水市初中学校。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一)小学阶段
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于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底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各县区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
(一)小学阶段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
各县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要求,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辖区每所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于生源密集、招生矛盾较大的片区,要科学合理适时做出调整,不得超规模下达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安排生源。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2.提前做好入学预测
各县区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加强同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早开展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预测,并根据入学需求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适度动态调整学位,提前做好宣传疏导,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3.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各县区要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包括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等),明确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入学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4.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注册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天水市无房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学校注册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二)初中阶段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县区教育局要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片区内小学毕业生与初中校招生规模相当的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不对等的由县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入学。
2.统筹安排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1)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需到我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3)辖区内志愿成为专业运动员的小学毕业生。
第(1)(2)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5月20日—6月10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1)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第(2)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第(3)类学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特长生证明,经县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就近统筹分配到对应特色校就读。
(三)政策性保障群体招生
1.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县区要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断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合理确定入学条件,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当地特教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3.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各县区要依据相关政策和程序,妥善安排入学。
(一)严格招生行为
各县区、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争抢生源。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严格控制班额
各县区要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加强班额管理,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有条件的县区可按照45人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对超出核定招生计划的学校将予以严查。
(三)严格控制择校
严禁违规跨区域、跨片区招收择校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四)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确保各班级生源结构均衡、师资配备均衡、办学条件均衡。不准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重点班、实验班。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五)规范信息采集
各县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政策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统筹区域规划,加快学校建设,合理调用教育资源,要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解决招生入学矛盾问题的治本之策,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制定招生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确保招生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安全有序进行。各县区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矛盾风险摸排和应急反应机制,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提前制定风险防控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控辍保学
各县区、各学校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加强学校、家庭育人环境创设,确保学生“劝得回、留得住、学得好”,持续化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各县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县区和各学校要积极接收持有延缓入学申请批复的超龄儿童。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学生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和初中新生学籍接转工作。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各县区要指导各学校于10月20日前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建籍和学籍接续工作。
(四)规范收费行为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任何学校不得借招生之机,以任何名目收取政策规定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强化执纪问责
各县区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和监督各项招生工作,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对因片区调整不及时、招生计划下达不合理、风险评估不到位、问题化解不积极、推诿扯皮、招生矛盾上交而造成家长上访等事件的县区和学校,将按照风险防范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处理。同时,市教育局将把招生工作纳入年度县区教育发展目标考核和学校目标考核及年度教育教学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各级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加强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县区、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树立科学教育观念,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要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七)做好疫情防控
各县区、各学校要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防控技术方案,将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贯穿于招生工作各环节和全过程,制定招生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报名资格审核、入学登记等现场集中办公环节,实行错时错峰,做好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措施,防止人员聚集,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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