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小学入学最新规定入学规定及年龄要求暂未公布,2022年小学入学要求参考为幼升小年龄为6周岁,在学生划片入学方面,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一)学区内适龄人口入学(有户及有房有户)。学区内适龄人口是指监护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本人的户籍入籍在定城城区的少年儿童(2022年7月1日之前入户籍)。凡监护人户籍和本人户籍在定城城区并符合入籍时间、且有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其实际居住地,就近在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1.定城内家庭户籍的适龄儿童,且户籍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居住房产一致的,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出生证原件到学区所在学校报名。
2.三代同住祖辈一处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三代同住祖辈一处的家庭(指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孙辈户籍一直未曾分离出去,其父母双方在定城均无房产),可以到祖辈产权房地址附近学校入学。需提供祖孙三代合一的户籍材料、祖辈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水电费或气费等缴费凭证以及房产部门出具的监护人无产权房证明。祖辈产权房交付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前。
3.家庭户籍、房产住址均在定城内,但两者分离的,原则上以户籍所在地为准,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报名时须携带户籍簿、房产证、出生证以及监护人实际住址半年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
4.定城内的家庭户籍,有房产但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户籍原件和实际有房却无证证明(如土地证、建房执照、实际住址的半年以上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
5.学区内适龄人口属于拆迁户的,可凭监护人相关拆迁证明材料(拆迁协议、合同、选房卡等),到原住址所在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入住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6.定城内单户、挂户适龄入学人口可以持户籍本和实际居住证明就近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新区实小校区、职工小学、花园湖小学、城西小学、泉坞山小学报名。
7.学区内新购住房户(见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交房时间应在2022年7月1日之前。购房合同中凡在2022年7月1日之后交付房屋的,不作为学区学生,确需入学的,接受教体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房无户及无房无户)。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定城城区户籍,随监护人到定城城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少年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区内适龄人口义务教育资源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监护人的实际居住状况,统筹安置入学。
1.户籍不在定城城区有固定住房(有房无户),原则上西至东城路以东,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北区域的按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到职工小学或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报名入学。
包公路以东、迎宾路以南,泉坞山大道以西,戚继光大道以北区域2022年可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报名入学。
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南,西至东城南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合蚌路)以东的区域到职工小学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经开区校区报名入学。
北自东城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西侧区域的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或职工小学或花园湖小学或城西小学报名入学。报名时持户籍本、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契税发票,并提供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以上房产户主必须是户籍本上的户主或成员)。
2.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无房无户)。对于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到城西小学、泉坞山小学、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定东小学校区入学或接受教体局调剂入学。
凡持有定城城区居住证的监护人和本人,由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籍、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受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三)政策性特殊群体入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政策,县教育体育局对以下适龄人口入学实施统筹安置。
1.驻定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精神落实双拥政策。需持军(士)官证和部队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县教体局确认,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文件精神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政策。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规定,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2〕45号)精神,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经县卫健委核实确认,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县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商务局核实确认,通过县教体局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入学。根据《关于修订<滁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时代楷模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文明委〔2019〕25号)精神,为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在幼儿园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给予一定照顾。需提供相关证书经县文明办审核确认,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必须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体局分配,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由县教体局组织,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1.户籍不在定城内,定城内有房产(有房无户)的随迁子女如何入学?
户籍不在定城城区有固定住房,原则上西至东城路以东,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北区域的按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到职工小学或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报名入学。
包公路以东、迎宾路以南,泉坞山大道以西,戚继光大道以北区域2022年可选择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报名入学。
北至戚继光大道(定滁路)以南,西至东城南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合蚌路)以东的区域到职工小学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或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经开区校区报名入学。
北自东城路(靠城路)向南延伸至鲁肃大道西侧区域的按照先就近,后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或职工小学或花园湖小学或城西小学报名入学。报名时持户籍本、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协议及契税发票,并提供证明实际居住的水电、有线电视、天然气等缴费凭证,以上房产户主必须是户籍本上的户主或成员)。
2.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无房无户)如何入学?
对于监护人(或本人)无产权房的随迁子女入学,可以在居住地就近到城西小学、泉坞山小学、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定东小学校区入学或接受教体局调剂入学。
凡持有定城城区居住证的监护人和本人,由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籍、居住证、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材料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受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房屋征收户子女如何入学?
因城市发展,房屋被征收,原户籍与房产地址统一的,可凭户籍簿和征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也可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也可以由教体局调剂相对就近入学;户籍与房产地址不统一的,按招生方案具体规定报名入学或接受教体局调剂入学。
4.商用非居住房产和租房居住是否可认定为学区居住地?
商用非居住房产不作为学区房认定。租住房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学区判定上的混乱,不认定为实际居住地学区房。
5.政策性特殊群体如何入学?
(1)驻定部队军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精神落实双拥政策。需持军(士)官证和部队证明到县双拥办审核登记,经县教体局确认,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根据《滁州市公安局 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文件精神落实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政策。需提供相关证书和公安部门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滁政办秘〔2019〕70号)规定,需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2〕45号)精神,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经县卫健委核实确认,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5)招商引资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县招商引资企业引入的公司级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本人提出申请,出示招商引资有关文件、合同,经县商务局核实确认,通过县教体局审核,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入学。根据《关于修订<滁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时代楷模实施办法>的通知》(滁文明委〔2019〕25号)精神,为道德模范、“中国好人”和时代楷模本人及其子女在幼儿园入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方面给予一定照顾。需提供相关证书经县文明办审核确认,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以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系统信息为依据,制定就学具体方式和办法,落实责任学校和责任人员,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到定远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县教体局将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和各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均享受义务教育相关优惠政策。
7.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全县统一管理,必须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掐尖”、提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体育局分配,原则上在县域内招生。
8.家长利用虚假信息报名怎么办?
家长利用假户籍、假房产证或其它虚假证件证明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学区资格,后果自负,并报公安、住建等关联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9.新生入学后学校如何分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文件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出现大班额,新生编班实行随机分配,班级编制完成后,班主任和配班的教师要随机选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更不准编排重点班、人情班。
10.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和经开区校区如何招生?
今年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兴路校区和经开区校区实行联合招生,根据实际居住分布由学校确定就读校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三个校区实行统一领导队伍,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教师调配,统一评价机制,优秀教师在三个校区内交流使用,优质教育教学资源集团学校内部共享。
11.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组建情况如何?今年如何招生?
根据我县政务新区教育布点规划,经县政府同意、县委教体工委研究,2021年8月将新区实验小学、定东小学和第五初中联合组建新区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实行统一管理,教师统一调配,利用新区实验小学的品牌潜力,实现新区教育资源优质共享,满足广大家长和学生的美好期待和愿望。今年,2--6年级转学生安排到定东小学校区,新区实验小学校区和定东小学校区一年级实行联合招生,根据实际居住分布由学校确定就读校区,定东小学校区一年级教师由新区实验小学校区教师调整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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