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西安市教育局入学政策规定,西安市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批准。
《义务教育法》规定:
小学入学政策年龄为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一般学校学位紧张更不会接受不足年龄的小朋友。
西安市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西安市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西安市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新城区
材料:
①房户一致的新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携带 户口薄、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到学区学校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政策规定 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关部门审核,区教育局按照政策安排入学。
③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 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④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庭已购房的家长 持户口卡、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户口卡、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⑤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审核点审核;未安置的,家长须持房 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新城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集中审核点进行信息审核。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碑林区
材料:
①房户一致的碑林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携带 户口薄、房产证明到户籍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碑林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其居住地对应或区教育局指定审核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由其家长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④家庭未购房的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其家长持 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⑤合同期内的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其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⑥城市拆迁户适龄子女。已安置的,到安置地对口资审点资审;未安置的,家长须持 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对口资审点资审。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对口学区小学备案。
雁塔区
材料:
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也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对应小学审验资料。
第一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
第二类:雁塔辖区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城市拆迁户已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学校信息审核点资审;未安置的雁塔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持 入学申请、拆迁办证明、暂住地证明、租房合同及房主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证明复印件)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三类: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随父母在雁塔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雁塔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已购房的家长持 房产证明,未购房的持 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租住地社区居住证明,初中入学同时要提供《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小学毕业相关资料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四类: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其单位或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五类:廉租房(合同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六类:非中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在我区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到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七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务工的人员。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信息审核点资审。
第八类: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政策准入类政策的,持相关证件到实际居住地对口信息审核点进行资审;不符合入学政策者,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报区县(开发区)教育部门备案
高新区
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全家户口簿及儿童 《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登记入学。
按照以下三类入学顺序,依次完成所有生源的统筹入学工作。
第一类:
(1)符合房户一致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征地拆迁政策的拆迁过渡人员子女。
(3)符合优抚对象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西安市政策准入类人员子女。
第二类:
(1)符合高新区招商引资、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撑保障体系类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户籍在高新区、房产在高新区,高新区内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类:
(1)符合高新区集体户籍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高新区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入学政策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3)符合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优先安排高新区内有房,户籍在西安市以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适龄儿童、少年;
其次安排西安市内无房,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在高新区,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最后安排户籍在西安市外(含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无社保,但长期在高新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集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实际居住地在高新区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
三是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统筹安排。
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五是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未央区
1)本区户籍房户一致
小学: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家长持 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学区小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2)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家长持 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需提供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需提供 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②拆迁户
因城区改造拆迁村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就学学区学校未拆除的,在原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原就学学区学校拆除,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的,家长须持 户口簿、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进行资格审查;拆迁已入住安置地,到安置地对应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③集体户籍
户籍随父母在未央区集体户上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 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 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3)非本区户籍统筹类
①优抚对象子女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②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但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务工人员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在我区居住,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务工人员。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家长持 廉租房协议、公共租赁住房协议、户口簿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④在未央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家长持 户口簿、《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已购房的提供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未购房的提供 无房证明、租房合同、租住地社区或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公办学校资审点进行资格审查,取得《报名条》。
(4)非正常户籍
全家户口簿应是父母和孩子在同一户籍上并在父母房产地实际居住的户籍证明。孩子户籍和户主或房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簿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视为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公办学校资审点审验资料,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莲湖区
材料:
持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登记入学。由学区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办理认定学位登记手续。
①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具备直升资格的群体子女入学(2022年民转公学校),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顺次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热点区域学校可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莲湖区接受义务教育。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我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统一到指定资审点进行登记。
我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③廉租房(合同期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 廉租房、公租房协议和其他入学资料,按照居住地址在指定地点登记。
④集体户(含在我区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挂靠户口、空户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或(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 西安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等资料在指定地点登记。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灞桥区
材料: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对口学区小学备案。
长安区
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复印件。
②预防接种证。
(一)入学学生分类及界定
1.长安区内户籍
(1)家庭户口:学区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集体户:结合居住情况统筹安排。
(3)挂靠户口、空户、假户口等户籍:
挂靠户口: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户主为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是单独立户的户籍,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此类情况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空户:适龄儿童的户籍落户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此类情况应提供自有住房或其他实际居住的相关资料,由区教育局指导相关学校统筹安排。
假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在假户口或其他非正常户籍证明上。此类情况一律回真实户口地所属的学区学校入学。
(4)城区涉拆迁群体。拆迁村民子女入学,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负责分流,原则上不跨街道安排。
2.有房无户类
购房不作为就近入学的唯一依据。户籍不在学区、父母在学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其户籍在学区学校入学。情况特殊的,进行统筹分流。
3.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范围及入学条件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持“四证”材料申请,由居住地街道中心学校统筹审核、分流。
(2)现役军人、公安英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将户籍地、父母工作地和居住地同时纳入学区选择范围。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育局分类统筹分流。
(3)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对口学校入学。学区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育局指导街道中心学校分类统筹分流。
(二)入学条件梯次招收顺序
落实“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入学压力大的大校额学校严格入学条件,竭力控制招生规模。学校优先保障“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入学条件从落户时间、是否房户一致、与户主关系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定。条件不符合的适龄学生,向辖区内其他学校分流。
学生入学条件由招生学校基于学校招生计划等实际,按照下列条件依次考虑:
1.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在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适龄儿童少年。
3.与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且房户一致、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后至报名审核前落户的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解决好上述群体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相关学校有剩余学位的,可视学位剩余情况,统筹依次考虑:
(1)在学区内拥有自有住房(本入学方案发布当日之前)的人员的适龄子女;
(2)其他类型的学区内户籍(集体户、挂靠户、空户等)适龄儿童少年;
(3)长安区拆迁村村民子女;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5)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
政策准入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登记时提供两个至三个意向就读学校,区教育局参考学生居住等基本情况、学校学位情况,充分考虑意向学校,统筹保障。
特殊情况:
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病例或其他有关资料),报户籍所在地街道中心学校核准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序号 | 对 象 | 证明材料 |
1 | 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和人民警察、公安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适龄子女 | 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认定后出具的介绍信。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残疾警察证和原籍区县民政局介绍信,公安英模证书。
|
2 | 长期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工作人员,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工作单位主管厅(局)介绍信。 |
3 | 按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 | 市人才办认定的相关证明。 |
4 | 留学归国创业人员适龄子女 | 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营业执照等。 |
5 | 为我市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县以上政府相关证明。 |
6 | 长期患重病人员和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 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区县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残疾证。 |
7 | 我市接收的复转退伍军人的适龄子女 | 区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局接收证明材料,父母本人复转退伍证件。 |
8 | 华侨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华侨与入学儿童少年关系证明、居住证明。 |
9 | 香港和澳门籍适龄儿童少年 | 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
10 | 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 | 西安市台办出具的证明,监护人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 |
11 | 外国驻我外交人员或使领馆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监护人的有效外交身份证件及监护人与入学儿童少年的关系证明。 |
注:1、1—7类政策规定准入的学生除提供上表所列证件外,还需持有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件和我市居住证或我市居住证明或户口簿。
2、其他特殊情况由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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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8 08:30:02内蒙古高考特殊类型提前批报考控制线是多少分
时间:2024-06-07 16:24:56西藏高考特殊类型提前批报考控制线是多少分
时间:2024-06-07 16:24:03青海高考特殊类型提前批报考控制线是多少分
时间:2024-06-07 1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