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小学入学政策年龄最小6岁,小学一年级入学须在年纪在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接受义务教育。
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一)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小学学区划分
2.报名
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8:00 至 12 日 18:00,按照《宝鸡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公告》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渭滨区小学学区划分范围,选择 1 所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
学生的身份证号是唯一检索信息,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根据户口和住房所在学区,只能选择 1 所公办小学填报志愿。
3.审核录取
(1)网上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全区各小学于 2022年 8 月 16 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按录取类别进行网上预审核,并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录取类别分批分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现场审核:全区各小学现场审核时间统一为 2022年 8 月 17 日至 18 日。渭滨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微信通知时间,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特殊情况的根据学校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在所属学区小学进行现场审核。
(3)注册录取: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进行注册登记,发放《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审核中若报名信息与证件不符,不符合学校录取条件,或学校网上审核未能录取的,则由学校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家长或监护人按照“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办理入学手续。
(二)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1.报名
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8:00 至 8 月 12 日 18:00,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选择 1 所意向就读学校并准确提交新生入学报名相关信息。
2.审核录取
(1)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办理回执)、居住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籍户口本”原件,同时提交居住证复印件和原籍户口本中户主页、适龄儿童户口页复印件。
(2)网上审核:网上报名结束后,2022 年 8 月 16 日对“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分类,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随迁子女统筹类”等五个批次依次进行网上审核。如果网上审核至某个批次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由该小学通过“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家长报名后务必关注该公众号)微信方式通知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 8:00 至 8 月21 日 18:00 在新民路小学参加“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现场集中审核登记。
(3)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网上报名或未被网上报名学校录取的渭滨辖区随迁适龄儿童家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实际居住地所属地区,携带证明材料,带领随迁适龄儿童,按照以下规定时间到新民路小学办理现场集中审核登记。
居住地属经二路地区、金陵地区、清姜地区、姜谭地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 日。
居住地属桥南地区、石坝河地区,现场审核登记时间:2022 年 8 月 21 日。
(4)注册录取
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区内各公办小学容量,按照“相对就近、确保入学”的原则,统筹协调安排随迁适龄儿童到公办小学入学。
凡是在 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1 日在新民路小学现场审核登记的随迁适龄儿童家长,应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新民路小学领取《初等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学校报到入学。
(三)特殊群体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办法
1.享有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小学要按照相关规定精神和要求实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教育优待政策落到实处。
2.学区内孤儿、留守儿童:各小学要优先接收录取渭滨户籍学区内的孤儿、留守儿童入学,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3.渭滨户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小学依法保障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学区内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要积极引导到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渭滨区培智教育中心(新民路小学启智班)及其他专业康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对于学区内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各小学要采取送教上门、建立学籍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渭滨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0917-3959300、3959301、3212319
一、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不得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二、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区要根据县(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
四、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
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脱贫家庭、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进城务工人员、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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