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习俗之燃鞭炮
燃鞭炮
燃鞭炮,是中国人的传统习俗,据说鞭炮起源于爆竹。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荆楚岁时记》曾经这样记载,正月初一,鸡叫头一遍时,大家就纷纷起床,在自家院子里放爆竹,来逐退瘟神恶鬼。如今,无论是过年过节,还是结婚嫁娶,进学升迁,以至大厦落成、商店开张等等,只要为了表示喜庆,人们都习惯放鞭炮来庆祝。
传承与发展
据说鞭炮起源于爆竹。
这个习俗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荆楚岁时记》曾经这样记载,正月初一,鸡叫头一遍时,大家就纷纷起床,在自家院子里放爆竹,来逐退瘟神恶鬼。
当时没有火药,没有纸张,人们便用火烧竹子,使之爆裂发声,以驱逐瘟神,这当然是迷信,但却反映了古代劳动人民渴求安泰的美好愿望。
到了唐朝,鞭炮又被人们称为“爆竿”,大概是将一支较长的竹竿逐节燃烧,连续发出爆破之声。南昌诗人来鹄的《早春》诗句:“新历才将半纸开,小亭犹聚爆竿灰。”写的就是当时春节燃烧竹竿的情景。
后来,炼丹家经过不断的化学试验,发现硝石、硫黄和木炭合在一起能引起燃烧和爆炸,于是发明了火药。有人将火药装在竹筒里燃放,声音更大,使得火烧竹子这一古老习俗发生了根本变化。北宋时,民间已经出现了用卷纸裹着火药的燃放物,还有单响和双响的区别,改名“爆仗”,后又改为“鞭炮”。
燃鞭炮的传说相传,中国古时候有一种叫“年”的怪兽,头长触角,凶猛异常。“年”长年深居海底,每到除夕才爬上岸,吞食牲畜伤害人命。因此,每到除夕这天,村村寨寨的人们扶老携幼逃往深山,以躲避“年”兽的伤害。
这年除夕,桃花村的人们正扶老携幼上山避难,从村外来了个乞讨的老人,只见他手拄拐杖,臂搭袋囊,银须飘逸,目若朗星。乡亲们有的封窗锁门,有的收拾行装,有的牵牛赶羊,到处人喊马嘶,一片匆忙恐慌景象。这时,谁还有心关照这位乞讨的老人。只有村东头一位老婆婆给了老人些食物,并劝他快上山躲避“年”兽,那老人捋髯笑道:"婆婆若让我在家呆一夜,我一定把“年”兽撵走。老婆婆惊目细看,见他鹤发童颜、精神矍铄,气宇不凡。可她仍然继续劝说,乞讨老人笑而不语。婆婆无奈,只好撇下家,上山避难去了。
半夜时分,“年”兽闯进村。它发现村里气氛与往年不同:村东头老婆婆家,门贴大红纸,屋内烛火通明。“年”兽浑身一抖,怪叫了一声。“年”朝婆婆家怒视片刻,随即狂叫着扑过去。将近门口时,院内突然传来“砰砰啪啪”的炸响声,“年”浑身战栗,再不敢往前凑了。原来,“年”最怕红色、火光和炸响。这时,婆婆的家门大开,只见院内一位身披红袍的老人在哈哈大笑。“年”大惊失色,狼狈逃蹿了。
第二天是正月初一,避难回来的人们见村里安然无恙十分惊奇。这时,老婆婆才恍然大悟,赶忙向乡亲们述说了乞讨老人的许诺。乡亲们一齐拥向老婆婆家,只见婆婆家门上贴着红纸,院里一堆未燃尽的竹子仍在“啪啪”炸响,屋内几根红蜡烛还发着余光……欣喜若狂的乡亲们为庆贺吉祥的来临,纷纷换新衣戴新帽,到亲友家道喜问好。这件事很快在周围村里传开了,人们都知道了驱赶“年”兽的办法。从此每年除夕,家家贴红对联、燃放爆竹;户户烛火通明、守更待岁。初一一大早,还要走亲串友道喜问好。
这传说越传越广,从此,放鞭炮成了中国民间最隆重的传统风俗。
燃鞭炮的来历关于春节燃放鞭炮,不少书已经有过详细介绍,它原来是人们用来避邪祛灾的。
《荆楚岁时记》中载:“正月一日,是三元之日也,春秋谓之端日,鸡鸣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魈恶鬼。”
宗懔所载,似乎是承西汉东方朔《神异经?西荒经》之说:西方深山中有人焉,身长尺余,袒身,捕虾蟹,性不畏人。见人止宿,暮依其火,以炙虾蟹。伺人不在,而盗人盐,以食虾蟹。名曰山臊,其音自叫。人尝以竹着火中,爆而出,臊皆惊惮。犯之令人寒热。此虽人形而变化,然亦鬼魅之类,今所在山中皆有之。
东方朔所提的,即使有那么一回事,也恐怕只是一种动物而已,后代人以讹传讹,于是爆竹便具有了避邪怯灾的功能。
不过,随着落后意识的逐渐淡化,放爆竹一俗,已经很少包含驱鬼成分,而仅仅是为节日增添欢乐气氛罢了。而伴随着现代文明的到来,许多大中小城市都开始在节日禁燃鞭炮了。
尴尬现状
烟花爆竹虽然可以为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利益,但是,它所带来的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这些危害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伤亡事故、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等。
解放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的烟花爆竹生产进入了一个黄金的发展期,1989年,全国烟花爆竹年销售量高达35亿元,仅北京一个城市,每年的平均销售量就在千万元以上。可是,在人们的欢笑声中,我们还听到了许多不和谐之音。烟花爆竹的花样越来越多,个头越来越大,安全性却越来越差,导致烟花爆竹伤人事件频繁发生。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出台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一系列法规,可是收效依然甚微,烟花爆竹伤人事件依然不断发生,加之环境污染等问题的日益突出,许多省市开始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规。北京市是最早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1993年10月12日北京市颁布了《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之后,成都、合肥等地也陆续颁布了类似条例,到1997年末为止,有23座城市实行了“禁放”。不过,禁放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许多城市由于执法不严,“禁放令”似乎已变得形同虚设了。
与此同时,要求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于是,一些城市将“禁放”改成了“限放”,通过限制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避免人身安全事故的目的,可是效果仍然不令人满意,各地政府陷入了一种“欲禁不能”、“禁而不止”的尴尬,整个社会也再次掀起了关于烟花爆竹是“禁”是“放”的讨论。
另外,我国的烟花爆竹生产情况却非常乐观,近几年,我国的烟花爆竹的年生产总量都接近100亿元,人们也渐渐注意到烟花爆竹产业给社会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利益,于是,人们便开始全面地衡量烟花爆竹的价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