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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8-23 19:53:31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赣州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能正常缴存的;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4、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建造住房的,工程进度须在二层以上;以期房作抵押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与办事处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5、有办事处认可的担保方式;

6、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余额、没有未解除的公积金贷款担保,且个人信誉良好,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还款记录;

8、夫妻双方在过去1年内均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9、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材料

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

(1)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

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二手房:

(1)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

(2)已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办事处领取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步骤二:

等待通知:办事处受理借款人的申请后,与借款人就贷款的有关事宜进行面谈,并形成面谈笔录,报市中心审批。市中心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县(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

步骤三:

抵(质)押担保:经审批后准予贷款的,须按规定办理抵(质)押担保手续。

步骤四:

签订合同:借款人持贷款审批通知书和借款申请表,与受托银行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贷合同及委托银行扣款还款协议。

步骤五:

贷款发放:贷款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给借款人。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贷款利率:

2015年度赣州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男职工还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职工不超过60周岁。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