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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紧缺人才补贴何时发放,沈阳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1 18:21:35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动态需求,特制定《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和奖励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

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定期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并 依据紧缺急需程度,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奖励补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编制和发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广泛调查、征集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需求。

资助办法与管理

(一)奖励补贴对象

1.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按《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培养引进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2.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符合规定条 件的人才开展择优奖励补贴。

(二)奖励补贴标准

根据人才层次和薪酬水平等,将奖励补贴对象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资助。

奖励补贴对象须与所在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A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拔尖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80万元。(年薪是指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 同中规定的年度支付工薪费用,财政资金给予的资助和奖励不计入年薪。)

B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50万元。

C类:符合《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中高级人才及以上条件,且年薪高于30万元。

符合在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学科(原“211工程”、“985工程”工程高校)毕业,并就职于世界500强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人才,当 年薪对应A、B、C三个类别时,可申报奖励补贴。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准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化原则,统一向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的指定人才服务窗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