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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紧缺人才补贴何时发放,镇江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22 20:15:1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年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来镇就业创业可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50%等。

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创新创业的生力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营造尊才、爱才、用才的人才环境,集聚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降低毕业生落户门槛。年龄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取得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来镇就业创业可先落户后就业。市和各市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建立集体户,保障毕业生落户需求。(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二、完善毕业生安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来镇就业创业5年内,在镇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可上浮50%。对在本市企业(须依法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下同)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和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再分3年给予每人15万、20万元的购房补贴。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且无住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600元、8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各市区、镇江新区、高新区和重点开发园区应在中心区域,通过配建、购置、租赁的方式集中建设人才公寓,统筹保障高校毕业生居住需求。(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税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三、实施毕业生生活补贴。毕业2年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驻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可分别按每人每月本科600元、硕士1000元、博士15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四、实施毕业生留镇奖补。自2018届起,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驻镇高校和镇江籍“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工作期限满三年的,可分别按每人8000元、12000元、20000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助。对驻镇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留镇就业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毕业生留镇工作奖励。(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五、实施毕业生社保补贴。毕业年度内在本市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按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计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六、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在我市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见习补贴资金可用于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指导管理费用。(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毕业2年内在本市初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正常经营纳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6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开发岗位带动就业的按每带动1人500元的标准给予每户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50%社会保险补贴。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落户镇江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按获奖等级给予5?20万元项目资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八、实施创业场租补贴。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入驻市级以上创业载体的,可提供不超过30平米免费场地或给予不低于30%的场租优惠;在市级以上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场租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00元的基本运营综合补贴。优惠政策期限不超过2年,所需经费由创业实体纳税所在地区落实。(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九、鼓励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在安排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职位计划时,优先安排基层岗位职位,其中基层机关岗位职位数原则上不少于机关招录职位数的三分之一。落实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定向招录政策,定向招录聘期已满的毕业生职位计划数应不少于期满合格人员总数的15%。统筹使用区域内岗位资源,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基层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公开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社局,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十、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振兴。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对兴办家庭农场的,按规定享受农业补贴政策。对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经济薄弱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精准扶贫,对帮扶经济薄弱村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脱贫增收的,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和相关信贷支持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职称时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晋升职称待遇。(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加大政府购买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农村、就业社保等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到镇(街道、园区)、村(社区)从事公共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收入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面向在基层服务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组织实施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和后备人才选拔等6项具体计划。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础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十二、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加强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的保障服务,对入驻各类园区的重点人才团队,提供免费招聘服务。紧贴镇江产业人才需求,组团赴高校定向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参加单位适当引才补贴。开通服务专线和受理网站,建立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就业报到、档案转接、集体户挂靠、补贴申报等事宜。发挥政府部门和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建立大学生之家、青春驿站,解决毕业生学习、成长、恋爱等实际生活需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在镇高校要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大力推介招才引智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大力推动工作实施。财政资金由市本级和各区(含镇江新区、高新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及有关规定共同分担,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与人才经费补助挂钩机制,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各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限5年。现行相关政策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和补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