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才公共服务水平,营造更加有 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包括以下类型:
(一)金鹭人才:指入选国家、省、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且所获等次类型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B类及以上标准之一的领军型人才(以团队方式入选的,主要指排序第一位的人才);市拔尖人才;入选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领军型人才。符合条件的金鹭人才可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推荐申办“金鹭英才卡”。
(二)银鹭人才:指项目处于起步期、成长期的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入选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紧缺型 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银鹭人才可由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推荐申办“银鹭英才卡”。
(三)经市委、市政府按“一事一议”流程研究认定,服务于我市重大招商、建设项目,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人才。
第二章 优惠政策内容
第一部分 促进人才往来交流
第三条 居留和出入境
(一)外籍高层次人才可办理有效期最长5年的来华工作许可,本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可办理有效期最长5年的签证证件。
受理单位: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公安局
(二)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厦门自贸片区、福厦泉自主创新示范区、海沧台商投资区等重点发展区域所辖企业工作且获得区域管理部门推荐的,或符合国家有关外国人永久居留审批管理规定条件的,本人及其随迁的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可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其在中国的合法身份证件,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自贸片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市科技局(自创办)
(三)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归、随迁的外籍配偶和子女愿意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可优先为其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手续。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第四条 跨境交流合作
高层次人才所在企业属中国公民身份的高管或主要商务、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享受亚太经合组织各经济体间出入境便利。
受理单位:市外事办
第二部分 加强人才落户保障
第五条 户籍入厦
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的高层次人才可凭身份证、户口簿、入选凭证申请在厦落户,落户地可选择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子女可不受年限限制办理户籍随迁或投靠。属华侨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厦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办落户。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第六条 子女教育
高层次人才可按相关人才认定办法享受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可根据不同人才类别申请子女入园入学优惠照顾或按本市户籍待遇统筹安排。
受理单位:市教育局
第七条 社会保险
(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享受我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同等待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以其在国内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后,在国内流动就业的,按规定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离境的,按参保职工出国(境)定居办法,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结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受理单位: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
(二)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仍在厦工作的,可选择我市作为待遇领取地,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继续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外籍高层次人才须持永久居留证件或对应有效期的来华工作许可),延缴期间可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继续参保,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已领取本市养老保险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可办理我市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受理单位:市税务局、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
第八条 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金鹭人才在厦工作期间可享受医疗保健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其中:
(一)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
(二)省“*”海外人才、市“双百计划”高层次创新人才以及持有“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可享受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
第三部分 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第九条 购(租)房
(一)高层次人才可参照我市户籍人员购房政策在厦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
受理单位:市住房局
(二)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分层次申请购买人才住房,或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取得人才住房后,还可按我市购房政策购买商品住房。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市住房局
第十条 公积金
(一)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在厦缴存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离厦时,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或提取手续。用人单位可按人才的实际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高层次人才或其配偶已办理购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偿还贷款,或按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自动还贷。购买住房未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三)持有“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在厦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并减免有关手续费。
受理单位: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四部分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发展
第十一条 税收
(一)高层次人才取得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政府奖金,或者取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理单位:市税务局
(二)在我市“三高”企业任职且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在10万(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5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
受理单位:各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市工信局、市文发办、市科技局
(三)在经市级认定的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包括其投资、管理的下属控股企业)任职,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补贴比例50%,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75%,年个人所得税25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补贴比例100%。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领取补贴时必须仍在该企业任职,补贴期限自企业被认定为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的年度起最长不超过5年。
受理单位:各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
(四)市“双百计划”创业人才、持有“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可按规定申请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 额奖励。
受理单位:各区、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自贸片区管委会、“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各实施部门
第十二条 职称
(一)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突出贡献或成就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可不受本人任职年限、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通关
(一)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的,在投资总额内因生产需要进口必要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可优先申办减免税手续。
受理单位:厦门海关
(二)引导协助符合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条件的外国科技专家申请取得海关通关便利:来厦定居或者工作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进境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自用物品,除机动车辆和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品种外,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受理单位:厦门海关、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
(三)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研究开发所需的少量进口试剂、原料、配件、科研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等,由所在单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批准予以免税。
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申请在厦创业、工作一年以上,其携带的自用合理数量的行李物品、耐用消费品等,可凭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依照海关对聘请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携带进出境物品管理规定办理征免税手续。
受理单位:厦门海关、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科技金融
(一)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作为市级科技金融体系重点支持对象,可根据发展情况申请政府直投基金投资或科技贷款或人才担保贷款扶持:
可申请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最高500万元股权投资或跟进投资;
可申请科技贷款,单家企业可申请最高2000万元科技担保贷款或最高300万元科技保证保险贷款或最高500万元科技信用贷款。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贷款实缴利息进行不低于20%的补贴。
受理单位:市科技局、科技集团
(二)优先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进入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双百人才企业板”、"医药医疗特色板”、“闽西南科技板”等板块培育,享受政策咨询、资本市场培训、改制辅导等专业服务,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发行可转债融资。
受理单位:金圆集团、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第十五条 企业融资担保
鼓励各金融机构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包括抵押、信用、担保等个性化金融服务及绿色通道。
受理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金圆集团
第十六条 个人金融
鼓励支持辖内商业银行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信用、抵押等多种信贷服务,按规定为高层次人才申请个人金融服务提供审批便利和额度、利率优惠条件。
受理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厦门银保监局、辖内商业银行
第五部分 服务人才安家生活
第十七条 配偶安置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随迁来厦且暂未落实就业的,可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根据其从业经历、专业特长等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开展岗位对接活动,促进“双向选择”、支持更好就业。
受理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
(二)持有“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在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的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个人条件与岗位需要相一致(或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正高职称的,其配偶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从外地应聘到海沧、集美、同安、翔安的市、区属事业单位且专业对口的,可简化招考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聘用。
受理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免费游览市属园林景区
高层次人才可免费游览厦门市植物园、园博苑、胡里山炮台。
受理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文旅局
第十九条 交通便利
(一)高层次人才可凭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在厦居住和工作证明办理境外驾驶证换发国内驾驶证,窗口核验无误的当天安排考试,考试合格的当场制证发证。
受理单位:市公安局
(二)金鹭人才可通过厦门轮渡码头市民通道购票前往鼓浪屿。
受理单位:轮渡公司
(三)金鹭人才可免费使用厦门空港头等舱安检通道。
受理单位:翔业集团
(四)金鹭人才可免费乘坐地铁和市属公交线路。
受理单位:轨道集团、公交集团
第六部分 强化人才引领作用
第二十条 政治权利
依据有关规定,可推荐提名高层次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第二十一条 社会荣誉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咨政建言,为人才建言献策提供专门渠道,为相关调查研究、交流研讨提供便利条件。
(二)高层次人才可自愿加入市级高层次人才联谊组织,参与公益服务、国情研修、交流联谊等活动。
(三)对来厦创新创业、工作成绩显著的高层次人才,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表彰。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高层次人才身份予以确认;高层次人才可凭人才计划入选文件或“金鹭英才卡”或“银鹭英才卡办理相关政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明确的优惠政策,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归属,开辟绿色通道,设置服务专员(服务联络人),提供相应引导服务并具体办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人才符合同一优惠政策类型中不同优惠层次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
笫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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