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信阳英才计划”政府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正公开、重点扶持、注重绩效”的原则分配使用。“信阳英才计划”实施的5年间专项资金总规模暂定为5亿元,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
第三条 本办法资助的“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是指“信阳英才计划”引进培育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资金使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信阳英才计划”确定的各项资助支持事项,主要包括:项目产业化资助、融资支持、场租支持、生活科研购房三项补贴、人才引进评审等。
第五条 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对“信阳英才计划”人才,按不同层次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国家“*”、省“*”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2.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其中,领军型创业人才给予4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的领军型创新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对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4.对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资金资助。
5.对由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所主持的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且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作用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第六条 创新创业场租支持。对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落地的项目,由项目落地方负责提供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项目落地方按市场价格给予租金补助。需要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供地。
第七条 人才生活、科研和购房补贴。对“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同时符合《信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分类目录》的,按不同层次给予生活、科研补贴。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每月补贴1万元;国家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6000元;省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3000元;市级领军人才每月补贴2000元;高级人才每月补贴1000元。
在我市定居且服务满5年后需购置商品房的,对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家、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别给予80万、40万、20万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每人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补贴对象的,按照发放标准高的一方全额、另一方减半计发。
第三章 资金拨付流程和日常管理
第八条 各县区和市管管理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单位(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各类支持资金申报。
第九条 申报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
1.组织申报。“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向各申报单位申请,并提供人才证书、《“信阳英才计划”项目计划书》、《“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团队)创新创业项目任务合同书》、各类注册签约材料、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申报资料。
各申报单位归口上报相关申报资料,其中,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绿色食品、现代家居、医药制造等产业由市工信委牵头负责,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
2.审核。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归口对申报材料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拨付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和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情况,按40%、40%、20%比例分三年或三期(初期、中期、终期)分批拨付给各申报单位,再由申报单位拨付给“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审核意见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十条 申请场租补助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自行租赁办公用房需申请场租补助的,可将人才证书、场地租赁合同、场租补助申请等相关资料上报各申报单位,由各申报单位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按程序将场租补助拨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再拨付给“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申报单位申报的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十一条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申请生活、科研补贴的,将人才证书和个人申请上报各申报单位,由各申报单位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将生活、科研补贴拨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再拨付给“信阳英才计划”人才。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申报单位申报的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信阳英才计划”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将人才证书、购房合同和个人申请上报申报单位,由各申报单位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购房补贴拨付给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再拨付给人才个人。市财政局原则上应在接到申报单位申报的一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到位。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产业化资金资助原则上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孵化、产业化和人才引进和运行管理等。团队核心成员如发生变更,应按程序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继续享受支持政策。“信阳英才计划”形成的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应优先在信阳实现产业化,带动信阳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和相关县区以及市管管理区、开发区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每年3月底前,完成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综合评价工作,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上年度《“信阳英才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市审计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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