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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紧缺人才补贴何时发放,深圳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6 11:23:59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补贴发放标准、补贴发放条件汇总

(1)《深圳市杰出人才工作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其他单位提供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法人证书(需按相关要求完成年检,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3)与全职在深圳工作的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工作经费应当在两院院士当选或杰出人才认定后一年内申请(2016年度当选或认定的可在2017年底前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受理审核。

申请材料齐备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并在接收材料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三)公示。

对审核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在次月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指定账户。

五、终止发放

申请人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层次人才资格的,奖励补贴终止发放。

两院院士和杰出人才终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认定资格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将工作经费支出及结余情况书面反馈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并按规定退回剩余工作经费。

六、部门职责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编制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决算,配合市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查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发放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可对奖励补贴和工作经费相关的情况开展调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二)市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审核、批复高层次人才资金年度预算、决算;按规定办理资金指标下达;监督管理资金预算执行,指导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根据需要组织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三)市住房建设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购房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审核2016年3月22日前认定且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处于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情况,并出具相应证明。对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奖励补贴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终止发放其2016年3月23日后剩余任期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