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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紧缺人才补贴何时发放,北海人才补贴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15 10:08:26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为规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的发放程序,根据《中共北海市委员会 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北海领航人才计划大力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北发〔2015〕8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属于我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且正式调入市和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 5 年的协议书,方可享受安家补贴。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于安家补贴享受对象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一方全额,一方半额发放。

第二条  安家补贴的申请。

(一)属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引进的人才,安家补贴分3 年发放。由引进人才所在市直部门单位在补贴发放年份内,每年填报《北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呈报表》,首次申报要附上经审核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入编材料、协议书等)复印件,于每年八月份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属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引进的人才,安家补贴分 5年发放。其中,属于县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由县区和市按照 1:1 的比例分担。

1.市直部门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安家补贴,由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对照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及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在补贴发放年份内,每年汇总本部门、本单位享受安家补贴人才名单,提出当年安家补贴发放金额,逐人填报《北海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呈报表》,首次申报要附上经审核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入编材料、协议书等)复印件,于每年八月份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县区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安家补贴由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对照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以及引进人才资格条件,在补贴发放年份内,每年汇总本县区享受安家补贴人才名单,逐人填报《×××县(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汇总呈报表》,首次申报要附上经审核的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入编材料、协议书等)复印件,于每年八月份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按照 1:1 比例提出当年市级承担部分的安家补贴金额。

第三条  安家补贴的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直部门单位和各县区党委组织部上报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于每年九月份前将拟享受安家补贴待遇的人员名册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副组长签批。

第四条  安家补贴的发放。

(一)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副组长的审批意见,将人才安家补贴划拨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引进人才个人凭个人身份证件,自行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资金。

(二)2015 年 1 月 1 日以后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由市财政局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副组长的审批意见,划拨人才安家补贴。对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申报的,安家补贴划拨至对应市直部门单位账户,由对应的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向所属人才兑现;对属于县区党委组织部申报的,市财政局按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有关规定,调拨至县区财政局,由县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按照其本级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的有关管理办法汇总县区承担部分的安家补贴后,再向引进人才个人兑现。

第五条  急需紧缺人才安家补贴从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要与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步骤一致,市、县、区各级组织部门(或行使人才工作的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在编制下一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时,将该年度引进人才的数量、安家补贴规模等同步列入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计划。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在服务年限未满时出现终止协议行为,如调往市外、辞职的,按实际服务年限和时间折算兑现安家补贴,并在调离、辞职当年终止发放安家补贴。剩余安家补贴由所在县区、市直部门单位退回市财政。急需紧缺人才所在市直部门单位或所在县区党委组织部则不再为其申请安家补贴,并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卫生系统临床医师,硕士毕业后必须参加两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后再兑现安家补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海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北人才〔2012〕6 号)同时废止。县区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