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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产假多少天,最新娄底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9 19:10:08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娄底产假多少天,最新娄底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娄底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娄底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娄底产假相关知识。

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满后,再享受60天的奖励产假,男方享受20天的护理假。

划重点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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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津贴

相关规定

    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我省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生育保险对合法生育的参保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标准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有关规定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不过,原有因晚育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而增加的产假不再纳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划重点

    女职工日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日。日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日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工资÷30日)的,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