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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产假多少天,最新咸宁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8 01:00:40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咸宁产假多少天,最新咸宁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咸宁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咸宁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咸宁产假相关知识。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明天,会议将审议《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好,这句话一定太长了,用最简单的话告诉你??

只要明天《决定》草案通过,晚婚假15天就保住了!更重要的是,所有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产假都多了30天奖励假,能休128天!!

是不是也更长报君一样激动不已了?现在,稍稍平复一下心情,看看文件中的细则:

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生三孩

条例草案删除了之前关于晚育的规定,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草案明确了可再生育的三种情况:

1、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草案明确,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关于晚婚假、晚育假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草案删除了关于对晚育的奖励假期的规定,建立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奖励产假制度,参照《条例》中有关公民晚婚晚育假期奖励的规定,草案制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妇,延长生育假期,并明确相关福利待遇,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

湖北省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草案规定,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

虽然取消了晚育假,不过湖北拟增加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假奖励,与此前的30天晚育假相当。草案规定: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嫁、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