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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产假多少天,最新日喀则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4 22:26:14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2019年日喀则产假多少天,最新日喀则产假天数国家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2019年日喀则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呢?日喀则最新产假相关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本文现代知识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日喀则产假相关知识。

您好,我是日喀则市扶贫办的一名女职工。2017年11月,单位以“产假当年不能休年假”为由未批准年假,因怀孕初期身体不适,所以我从2017年11月开始直接休产假。如今我想休2018年的年假,却又被单位告知“产假当年不能休年假”。

“关于女性职工休产假的若干问题”的留言已收悉,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网友您于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20日请事假(婚假)共计25天,紧接着从2017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休产假一年。由于您对2017年为“产假当年”解读有误,所以只向组织请了25天事假,未向组织提出休2017年年假的申请。2018年,根据《关于调整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两孩生育待遇的通知》(藏卫发〔2017〕237号)文件“女方产假期满当年,不再享受休假”的规定,您于2018年11月21日产假期满,也不能享受2018年休假待遇。

明确女方享365天产假

为了增强法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为了与《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不冲突,减轻全区保险基金的压力,《条例》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每胎享受365天产假(含法定产假和产假期满后的当年休假),男方每胎享受30天护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内),期间夫妇双方依规享受全额工资或者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