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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最新公积金贷款政策,关于贷款额度和利率详解

更新时间:2023-08-15 11:52:03 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汕头市最新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详情如下:

贷款条件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是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在缴职工。

2、本市户籍且在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含六个月)的在缴职工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封存的职工,不能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启封后重新连续缴存满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所在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如果该单位事后能够按照规定制定补缴计划,并已按计划补缴六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5、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6、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已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所购房产必须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且可用于办理合法有效抵押登记手续。

8、购房首期付款不得低于规定的比例。首期付款的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首期付款比例进行调整。

9、同意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担保方式办妥担保手续。

10、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意向及征信:申请人与房产销售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征信声明书》;中心通知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直接到中心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人填写《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交贷款资料,领取《办事回执》。

步骤三:

贷款审批:办理有关面谈、调查、预签贷款合同等手续。

步骤四:

贷款审批: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或《个人住房组合借款合同》(一式五份),办理《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受托银行在取得《抵押登记回执》后,二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需要,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一手房:

(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3)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未婚: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登记证明》或本人的《声明书》;

(5)申请人户口不在本市的,须提供居住证明;

(6)女职工55周岁以上退休的,须提供有效依据(如工作证件、用人单位证明等);

(7)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基数受到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限制,其申请贷款额度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结果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

温馨提示:申请人或配偶如有其它负债,必须与本次贷款额度及还款额合并计算,超过申请贷款额度的,须提供单位发放工资存折或工资发放表(加盖单位公章)。

二手房:

(1)申请人(及配偶)和购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存折及复印件;

(3)原《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4)售房人收款银行存折账号(存折首页)复印件(一式二份)。

温馨提示:买卖双方有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必须与《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卖方收款账号一致;无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买卖双方须在《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售房人收款银行及账号。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购买一手、二手住房缴存职工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四十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缴存职工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七十万元;一房两证的两笔贷款额度合并不超过七十万元。

贷款利率:

2016年度汕头市贷款基准利率为:

首套住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

二套房:

(1)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

(1)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温馨提示:以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统一在次年的1月1日调整。

贷款期限:

购买一手、二手住房最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延后5年内(含5年)。一、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偿还

还款方式: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法,即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

提前还款:

(1)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还利息按剩余本金实际占用天数乘以与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对应的现执行利率计算。

(2)提前归还部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的,在还款时按照提前归还的部分本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并结清所还本金的应收利息,当期及以后的月份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