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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宅基地最新确权政策及买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6-18 00:33:13 来源:高考知识网 www.xjdkctz.com

我国的土地确权工作于去年就差不多已经全部完成了,不少农村地区都已经拿到了下方的相关确权证件。宅基地确权其实是保障农民朋友宅基地权益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现在仍有部分农民朋友没有进行确权,于是这部分没有确权的农友就会问自家的宅基地还没有确权怎么办?会有哪些影响?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贵州农村宅基地相关的知识,可供参考!

据《贵州省加强农村在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7种情况可以批准申请,但另外7种情况一律不批准的哦,下面小编就来详细说说。。

可以批准申请的情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使用宅基地。

1.无宅基地的;2.因分户,原有宅基地不能解决建房居住的;3.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定限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需增加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实施村镇规划建设或项目建设占用原有宅基地,需要调整搬迁的;5.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迁建的;6.村民住宅纳入文物保护需要迁建的;7.其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关于申请面积:1,城市郊区、坝子社区,每户不超过130平米。2、丘陵地区,每户不超过170平米。3、山区、牧区,每户不超过200平米。

关于面积限额:家庭人口3人及3人以下,不超过80平米,4人及4人以上,人均30平米。

一律不批准的情况: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的;2.不符合《关于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中有关宅基地选址避让规定的;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4.将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6.在确定实施撤并的自然村现有宅基地上改扩建住宅的。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5个工作日内核发《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解读之三】

01

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

联合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或窗口)在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以及申请的宅基地选址是否占用高压供电架空走廊、是否符合公路铁路规定的退让距离、是否符合河道防洪泄洪退让距离、是否符合各类工程管线安全退让距离等,并对拟用地块进行实地勘测,绘制宅基地宗地草图。

2

上报

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规定及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3

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或窗口)受理的农村宅基地申报情况,及时依法依规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对农村宅基地申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并将批准文件印发县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

核发批准书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批准文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用地批准书》。

02

下列情况不得批准用地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含30户以上农村居民点规划)的;

2.不符合《关于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中有关宅基地选址避让规定的;

3.不符合“一户一宅”规定或宅基地用地限额规定的;

4.将宅基地或宅基地上房屋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转让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5.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6.在确定实施撤并的自然村现有宅基地上改扩建住宅的;

7.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