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这次征求意见稿,有很多新条例值得关注,接下来我们来盘点一下其中的亮点。
与国家层面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比,此次《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最大的亮点,就是对"预付款"会员卡式经营方式作出了多方面约束。
亮点1:预付款未履约可无理由退款并付利息
其中,商家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利息。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亮点2:记名卡不超5000元不记名卡最高1000元
对于预付费会员卡金额,新草案也做出了相应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一千元;记名卡不得设定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亮点3:预付款办卡可在15天内无理由退款
而万一要预付款办卡后悔了,怎么办呢?新条例拟规定,预付款办卡可在15天内无理由退款。
亮点4:加盟连锁店跑路,总部负连带责任
此外,针对一些商家跑路问题,草案也作出了一些规定,比如旗下的加盟店跑路,总部则要负连带责任。
亮点5:质量鉴定费用由经营者预付消费者提供担保
针对消费者与经营者因为质量问题进行鉴定时谁付费的问题,草案中明确,费用由经营者预先支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简而言之,就是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商品鉴定质量没问题,消费者出钱,如果质量有问题,鉴定费用由经营者承担。
亮点6:赠品不免除退换修理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商家以赠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情况。草案为此明确提出,不免除经营者对奖品、赠品或者奖励、赠与的服务所承担的退货、更换、重做、修理以及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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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江苏各地检查发现,目前,江苏省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已经实行二十年,很多规定与新消法不相一致,也与消费维权现实不相适应,同时,新消法的部分法律规定内容也难以落地见效。一是七日无理由退货实现难。二是举证责任倒置执行难。新消法虽然对购买耐用商品和有关服务产生纠纷规定了有利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倒置内容,但对耐用商品和有关服务的范围、不履行举证责任倒置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容易产生异议,影响该规定执行。三是个人信息保护难。四是惩罚性赔偿界定难。由于界定标准的缺失,消费者与经营者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分歧较大。尤其是赔偿额度较大时,双方很难达成协议。
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前期大量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论证修改,以增强法规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新消法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等内容,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性创新,并提高其可操作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健全消费维权的法制体系,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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